母親有兒子,女兒就不用負擔養育義務嗎? - 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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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Ida
at 2010-02-19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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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爸過世早,所以家計負擔很重,家中有三個女兒,兩個兒子,我是排行老二上有一姐,下有二妹一弟,姐姐比較會想很努力,學歷也高姐姐的學費和弟妹的教育生活費都是由我和媽媽供應再20幾年前大學學費,收費很高,也不是一般家庭能夠唸的再小孩們都各自獨立後,三個女兒從未幫忙分擔家計過我和小弟一直在扛者這個家,三年前弟弟和弟妹發生車禍意外身亡我則是未婚,一直替弟弟扶養3個小孩和照料媽媽媽媽也受不了打擊,中風了,我沒時間照顧媽媽,因為要工作只好把媽媽送去養老院,費用需要不少,尿布居住照顧費用約2萬2我還能夠應付,月新約有五萬五,但是去年我工作發生意外,而腿有不便也不能再開車送貨了,休息了一振子終於找到一份工作,在工廠當作業員月薪2萬4,但是光應付媽媽的費用就所剩不多了我還得照料弟蒂的三個兒女此時我跟大姐和兩位妹妹開口了表示我應付不了媽媽的費用,希望她們能夠幫忙負擔一半的費用3個人負擔一半也就是一萬二,不過份吧.........姐姐學歷高,大學畢業,在某知名外商公司服務,月入數十萬,底下有兩個小孩二妹也大學畢業,但是未婚單身,在台中某醫院服務,月入5萬多獨自在外生活小妹學歷也不低,二專畢業,在台中中科某知名公司服務,月入約五萬底下有兩個小孩她們對我互相推託,大姐叫我找二妹,說他有小還要養,二妹叫我找小妹,小妹叫我找大姐,都表示不願幫忙負擔大姐和小妹比較可惡,反諷次我說誰叫我是男人,別跟她們開口她們是不會拿錢出來的,也表示不願意照料媽媽此時我想到以前,沒有我和媽媽你們會有高學歷好工作嗎?也對她們這樣說,你們每人近百萬的學費,生活費,不是都我和媽媽工作你們才有書唸才有飯吃大姐則是回說,父母養育小孩是理所當然的我則回嘴說,你養父母不是更天經地義他則是說,誰叫你是男孩子,而且我有小還要養,你能拿我怎樣?溝通數十次後我也放棄了,想起以前種種我工作讓姐姐去唸書,他唸的很好,照理說他畢業後是不是該幫忙分擔家計或者幫底下的弟妹負擔學費嗎可是姐姐沒有,畢業後他賺他的,直到畢業後5年他27歲嫁人兩位妹妹也是,都是靠我和小弟生前在扛家計我的積蓄在這三年來也都花光了,再發生一外行動不便後經濟能力更是潦倒,年輕我能賺,賺的都花在姐姐弟弟妹妹身上發生意外,行動不便後,姐姊妹妹沒有人願意幫忙這可能就是所謂的人性吧...............我很捨不得媽媽,和弟弟的小孩,我也無能為力,我也不年輕了讓67歲沒有收入中風的媽媽在養老院,三個小孩的教育費生活費也不少我實在負擔不起,也沒積蓄可以維持了我想請問知識的各位因為媽媽有我這兒子所以在台灣的法律上我姐和妹妹因為結婚有家庭有小孩了所以她們對媽媽沒有扶養義務和責任嗎?或者在法律上她們是該負責任幫忙分擔媽媽的開銷或是有義務負起責任?請知道的各位告訴我她們的責任與義務她們一直說她們有小孩,有家庭,媽媽又有兒子,所以她們沒有義務幫忙負擔到底是如何?...Show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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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Joe
at 2010-02-22T11:07
依民法第四篇第五章(第1114~1121條)裏面的規定,親屬間相互負有扶養義務,故姊妹不因為自立家庭或小孩免除扶養父母的責任。按條文所規定,你應該先與姊妹弟協調扶養方式,如果協議不成只能找律師訴請法院依兄弟姊妹的經濟能力酌定了!民法相關條文摘錄於下:第一千一百十四條(互負扶養義務之親屬)  左列親屬互負扶養之義務:  一、直系血親相互間。  二、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間。  三、兄弟姊妹相互間。  四、家長家屬相互間。第一千一百十五條(扶養義務人之順序)  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時,應依左列順序定其履行義務之人: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直系血親尊親屬。  三、家長。  四、兄弟姊妹。  五、家屬。  六、子婦、女婿。  七、夫妻之父母。  同係直系尊親屬或直系卑親屬者,以親等近者為先。  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而其親等同一時,應各依其經濟能力,分擔義務。第一千一百十七條(受扶養之要件)  受扶養權利者,以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為限。  前項無謀生能力之限制,於直系血親尊親屬不適用之。第一千一百十九條(扶養程序)  扶養之程度,應按受扶養權利者之需要,與負扶養義務者之經濟能力及身分定之。第一千一百二十條(扶養方法之決定)  扶養之方法,由當事人協議定之;不能協議時,由親屬會議定之。但扶養費之給付,當事人不能協議時,由法院定之。2010-02-2000:08:25補充:法律對你可能太深奧,因此我建議你先向鄉鎮市公所申請調解,由調解委員從中斡旋,條文清清楚楚,姊妹想在地方人士面前反駁可能也沒立場,如果協調出結果,調解委員會會將調解書送去法院核定,調解書一旦核定即與法院確定判決具有同等效力。將來姊妹如不履行義務,如屬金錢給付為標的,該調解書具有執行名義,可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譬如強制扣薪....,聲請強制執行不用找律師,只要找一個會寫訴狀的人來幫你寫就可以了。如果調解不成,那就把調解不成立證明書帶著,花錢找律師去訴訟囉!熱心的網友建議找社工來協助你,也是不錯的建議!2010-02-2011:02:29補充:沒工作也還有財產,妳妹不會為了每個月負擔幾千元就去辭掉工作的還要脫產,這樣做對他根本划不來,況且沒收入只有義務減輕的問題(扶養者為直系血親),並無豁免的權利。民法第1118條(扶養義務之免除)因負擔扶養義務而不能維持自己生活者,免除其義務。但受扶養權利者為直系血親尊親屬或配偶時,減輕其義務。2010-02-2014:16:13補充:我已經回答了,按民法第1118條規定他並無免除扶養的權利,因為母親為直系血親,頂多是減輕他的扶養義務。為了每月不給幾千元搞脫產,有那麼愚蠢的嗎?萬一他子女的得到真傳,她的後半輩子要怎麼辦?民法第一千零八十四條規定:子女應孝敬父母。盡孝本就使是子女的責任,如情於理於法他都說不過去,你就告訴她:她現在所做的她的小孩也會看在眼裏,她有一天會老,小心自己的小孩也會用她對待母親的方式對待她....!2010-02-2022:47:25補充:也覺得這一巴掌打得好!...Showmore
Rebecca avatar
By Rebecca
at 2010-02-27T10:56
【亞洲36588合法彩券公司直營官網:A36588.NET】【最新活動→迎接新會員,首存狂送20%】【運動→電子→對戰→現場→彩球】【免費服務→電影區、討論區、KTV歡唱、運動轉播、即時比分、24H客服】【亞洲36588合法彩券公司直營官網:A36588.NET】...Showmore
Oliver avatar
By Oliver
at 2010-03-02T16:55
現在社會很少有你這樣的男孩子,能和媽媽賺錢供應弟弟.妹妹學費生活費用~而且當媽媽中風的時候,你還能支持下去.難能可貴!反看你姊姊.妹妹,有的都已經結婚了,還不會覺得當媽媽的辛苦,養大了,三個人分擔一萬二還有意見,真不知道他們小孩以後,也以同樣的方法對待他們,心理作何感想!?看了你的問題,真叫人難過!我本身研究中風的問題二十多年,看過了無數輕重症的中風家屬,大概有六.七成都是女兒要救他們父母親,不到兩成男孩子~你媽媽目前才六十七歲,養你們,辛苦了一輩子,人要有回饋之心,要不然養孩子要做什麼!?你弟弟的孩子都還很小嘛!?幾年級了~!?你媽媽目前的情況如何?若你媽媽能救回來,也就是生活可以自理,可以自己走路,你願意讓他回來家裡嘛?也許他可以幫忙你做一些家事!你就不必花兩萬二的照顧費~我有想要幫忙你這個問題,你們家是不是住在中部?你媽媽能講話嘛?手腳情況如何?哪一邊有問題?中風多久了?若有意願.可以告訴我!或是到部落格~...Showmore
Kumar avatar
By Kumar
at 2010-03-04T04:45
給大舅拍拍手啪啪啪啪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
By Skylar DavisLinda
at 2010-03-05T13:00
扶養第1114條(互負扶養義務之親屬)左列親屬,互負扶養之義務:一、直系血親相互間。二、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間。三、兄弟姊妹相互間。四、家長家屬相互間。第1115條(扶養義務人之順序)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時,應依左列順序定其履行義務之人: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直系血親尊親屬。三、家長。四、兄弟姊妹。五、家屬。六、子婦、女婿。七、夫妻之父母。同係直系尊親屬或直系卑親屬者,以親等近者為先。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而其親等同一時,應各依其經濟能力,分擔義務。第1116條(扶養權利人之順序)受扶養權利者有數人,而負扶養義務者之經濟能力,不足扶養其全體時,依左列順序定其受扶養之人:一、直系血親尊親屬。二、直系血親卑親屬。三、家屬。四、兄弟姊妹。五、家長。六、夫妻之父母。七、子婦、女婿。同係直系尊親屬或直系卑親屬者,以親等近者為先。受扶養權利者有數人而其親等同一時,應按其需要之狀況,酌為扶養。第1116-1條(夫妻與其他人扶養權利義務之順位)夫妻互負扶養之義務,其負扶養義務之順序與直系血親卑親屬同,其受扶養權利之順序與直系血親尊親屬同。第1116-2條(結婚經撤銷或離婚子女之扶養義務)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義務,不因結婚經撤銷或離婚而受影響。第1117條(受扶養之要件)受扶養權利者,以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為限。前項無謀生能力之限制,於直系血親尊親屬,不適用之。第1118條(扶養義務之免除)因負擔扶養義務而不能維持自己生活者,免除其義務。但受扶養權利者為直系血親尊親屬或配偶時,減輕其義務。第1118-1條(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之情形)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前二項規定,受扶養權利者為負扶養義務者之未成年直系血親卑親屬者,不適用之。第1119條(扶養程度)扶養之程度,應按受扶養權利者之需要與負扶養義務者之經濟能力及身分定之。第1120條扶養之方法,由當事人協議定之;不能協議時,由親屬會議定之。但扶養費之給付,當事人不能協議時,由法院定之。第1121條(扶養程度及方法之變更)扶養之程度及方法,當事人得因情事之變更,請求變更之。親屬會議第1129條(召集人)依本法之規定應開親屬會議時,由當事人、法定代理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召集之。第1130條(親屬會議組織)親屬會議,以會員五人組織之。第1131條(親屬會議會員之選定順序)親屬會議會員,應就未成年人、受監護宣告之人或被繼承人之下列親屬與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尊親屬。二、三親等內旁系血親尊親屬。三、四親等內之同輩血親。前項同一順序之人,以親等近者為先;親等同者,以同居親屬為先,無同居親屬者,以年長者為先。依前二項順序所定之親屬會議會員,不能出席會議或難於出席時,由次順序之親屬充任之。第1136條(決議之限制)親屬會議會員,於所議事件有個人利害關係者,不得加入決議。第1137條(不服決議之聲訴)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條所定有召集權之人,對於親屬會議之決議有不服者,得於三個月內向法院聲訴。至中華郵政網存證信函空白處,修改後使用即可.郵局存證信函用紙姓名:李兄0印一、寄件人詳細地址:00000縣00鎮00路00號姓名:李弟0二、收件人負責人:詳細地址:00000縣00鎮00路00號三、副 本收件人姓名:李妹0詳細地址:(本欄姓名、地址不敷填寫時,請另紙聯記)敬啟者:母親王00於民國00年00月00日住進0000安養中心,每月需繳納新台幣00000元之費用,母親生育我們四位兄弟姐妹,母親於安養費用請務必分擔四分之一,即為0000元,請於每月0日前將前揭費用匯入本人帳戶(00銀行00分行:000000000000)俾利繳款給安養中心;母親現無自救能力,我們應共同照料母親,提供必要費用,以盡人子孝道,以避免刑法第295條遺棄尊親屬罪之發生,請務必按期按時辦理!能談則談,否則依法律程序,比較不會有認知上的落差....Show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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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Yuri
at 2010-03-06T16:09
加油.不要難過.您母親有你這個兒子我想她是真的很開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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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nid
at 2010-03-07T11:48
您好:看了您的訴說.心有同感難過....別失志..因為您弟弟小孩還要您費心....您的問題謹提供如下參考.....1.弟弟小孩部份向社會局社工單位尋求社會照顧....這個社會是互助的....2.媽媽是兄弟姊妹均負有扶養之義務..義務是不能拋棄..而且具有強制力...3.古時候不孝是大罪..現在法律亦有扶養雙親義務之規定..如果扶養...推.拖不樂意已經失掉...孝順..意義..只有尋求法律幫助...4.可先尋求用...調解..鄉.鎮.市公所均有調解委員會....調解...成立有判決效力....可強制執行..5.如調解不成立..可起訴..讓法官依法律判決...希望振作..忘掉過去爭取該爭的....有問題可來信.......Show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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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harlotte
at 2010-03-08T17:06
所謂養兒方知父母恩,有許多事情,不是當時人很難去體會,不說題外話,目前的法律沒有規定誰要負責扶養父母,也不能說誰有絕對義務要養父母,其本上如果所有的直系血親,都不願意負起這個義務時,才能構成遺棄,那樣社會局就會提供公費安養,以你之前用薪五萬多,是不可能申請得了低收入戶,不過你現在月薪兩萬多,加上你有帶你弟弟的小孩,如果小孩還小會比較好請,你可以計算一下你的工作是什麼時候候止,如果不太記得可以去請所得證明,看看去年的所得,如果去年所得已經不多,那建議你去請低收入戶,請過了之後對你們家會比較好,最少安養費用會減少,小孩唸書也會比較便宜,另外,如果去年的所得比較多,沒有辦法請過低收,建議你向你媽媽住的安院求助社工,請社工出面協調,說真的大家都覺得家醜不得外揚,但是你姐妹她們是給她臉她不要臉,那就不能怪你了,如果你的姐姐或妹妹還是那麼不要臉,死不付錢的話,那就看社工怎麼處理,因為社工那裡可能會有辦法補助一些些費用,如果你都自己處理,又定時繳費,社工根本不知道你經濟有問題,所以不會幫你,但你有請社工幫助之後,她就知道你需要協助,自然會幫你想辦法減輕你的負擔,先請社工幫助溝通看看吧,現在的機構幾乎都有社工,再看看能不能請過低收,低收的部份有興趣可以再問我,我再詳細的告訴你。加油不要放棄希望喔~...Show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