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94年的罰單還要繳嗎? - 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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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atherine
at 2012-10-04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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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大您好!小弟最近想要買車,但上監理站的網站上查了一下違規欠款記綠在94年的時後有停車費過期未繳被開罰2400,共八筆$19200元96年2月有一筆酒精濃度超過0.4(輢車)罰款37500請問現在已經過了七年跟五年的期限,我還需要去繳這些罰金嗎如果不用又該怎麼申請?請了解法律的大大幫忙解答!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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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elia
at 2012-10-06T18:53
你好: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條第一項規定: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自行為成立之日起;行為有連續或繼續之狀態者,自行為終了之日起,逾三個月不得舉發。但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案件,因肇事責任不明,已送鑑定者,其期間自鑑定終結之日起算。既然您已收到違反交通事故裁決書,表示它已依法告發,您不繳納的話會強制執行,如果您有理由的話應在收到裁決書後20天內提出異議,沒有理由就直接繳納違規罰款。超過3年未繳的交通罰單可不必執行了?台中市議員日前提出質疑,中區監理所研商後昨天澄清,民眾未繳罰款,監理單位擁有5年裁決期,另外再加上5年的追繳期限,總共要10年才能註銷罰單,監理所呼籲民眾勿鑽漏洞,應在收到裁決書後20天內提出異議,或直接繳納違規罰款。中區監理所表示,以現行法律規定,民眾違規後若未在期限內繳交罰款,監理單位必須在5年內做出裁決,如果超過期限仍沒有裁決確定,監理機關就不能再提出違規處罰。而在裁決確定後,監理機關還有5年追討期;也就是說,駕駛人若現在違反交通法令遭舉且未罰金,必須被追討10年後才可能註銷這張罰單。不過,10年期限指的是90年6月以後違規的案件,若是這個日期之前遭警察機關舉發的違規,裁決期只有3年,再加上5年執行期限,消滅期長達8年之久。追繳期長達10年別存僥倖而立法院也在94年完成行政罰法立法,將5年裁決期限縮短為3年,但考慮行政機關作業的時間需求,立法同時也訂定了過渡條款,限定裁決權時效要98年2月後才適用,若再加上行政執行的時效5年,在違規之後,總共要經過8年才能算是免執行。中區監理所強調,以目前的作業時程來說,罰單未繳的追討程序不可能拖到8年或10年仍沒處理,且並非每項違規都能以註銷處理,所特別呼籲民眾不要心存僥倖,收到裁決書後若有異議,應該在20天法定期限內提出聲明,否則就須依法執行。1.交通違規罰單遲未繳納,須視罰單是否已逾期超過60天,才會涉及罰款額度是否繼續增加最高可增加至3倍。罰單都是電腦存檔紀錄不可能憑空消失,也不是將車輛報廢就能免除的。假如,持續不繳罰款,依法還會被強制執行從所得或財產中扣抵,例如銀行存款、薪資或房地產,除非你名下沒不動產和一輩子打零工領現金。2.不繳清罰款,任何有關監理機關的事項,譬如:換駕照、換行照、車輛檢驗、車輛買賣、車輛過戶等,一律無法辦理。即使採取不開車等消極措施,所欠罰款還是會被強制執行的。奉勸還是儘早繳清罰款吧。3.如果對交通違規判決書有異議,譬如:當時違規開車不是本人(須提出有利證據),在收到判決書後20日後向裁決所書面提出異議。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http://www.judge.taipei.gov.tw/public/Data/0351630...查詢欠繳交通違規罰鍰:https://www.mvdis.gov.tw/wps/portal%E4%BD%A0%E5%BF...以上答覆僅供你參考,希望能幫到忙。祝你順心如意、人安、車安、一路平安。圖片參考:http://imgcld.yimg.com/8
/AF03737641/o/161210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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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Oliver
at 2012-10-09T07:50
已經不用繳的..,行政程序法有明定五年加上追訴程序七年以上的會自動清案。自己上電子公路監理網查一下便知。http://www.mvdis.gov.tw/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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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Selena
at 2012-10-11T14:31
行政程序法明文規定,公法上的請求權,因五年不行使而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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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Mia
at 2012-10-11T21:58
應該去問當地的監理站承辦人員怎處理欠政府的錢,政府不可能不追回國庫,除非請監理站通櫳採取分期付款。畢竟監理站是真正的執行者法院只不過是幫主事者傳遞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