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關於車禍交通裁決的問題!!請有經驗的人進來回答.. - 汽車
By Edwina
at 2006-06-11T00:00
at 2006-06-11T00:00
Table of Contents
在6月9日晚上七點半的時候,本人行經金山南路往和平東路的路段上!
那時大家都在停紅燈,此路線是兩線道,右邊加一排停車格。
我騎乘在外線道跟停車格中間 寬度大概只容的下一台機車過去 時速大約30
結果行經到一個地方,我突然被撞倒 車子靠在我左邊那台車上 所以沒有倒地
結果此駕駛下車 卻說是他先開車門 我才撞上去
我回說 明明就是我先騎過去 你才開車門 不然我車子怎會傷到中間那部份 且後座的人腳還受傷?
對方卻一直辯解堅持是他先開車門 我\"速度過快\"才撞上去
如果是這樣 我的車頭應該有傷才對 怎會傷到我車子中間那部份 以及 我後座的人 小腿受傷
且他說我車速很快 我就問他 我車速有多快 他回答我 大約30~40
我就說 算40啦 那時候假如我看到你開車門 我絕對緊急煞車的下來!!
我都已經過你車身一半了 你才開車門 所以才會直接把我撞倒 且我機車傷及中間部分 以及我女友的小腿受傷
所以我車頭才沒事情!!
事故現場圖
此時紅燈 大家都在停紅綠燈 我那時候騎在B車 跟停車格B的中間 寬度一台機車可以輕鬆過去
結果行經停車格B的時候 我突然被撞倒 機車車身往左躺,結果靠在B車車上 所以我的車才沒倒地!
我還不知道發生什麼事情 回頭才看到是停車格B的車主開車門
此時車門以夾到我女友的腳 停車格B車主不但沒把車門關 起來 還硬要開車門出來 結果此車門一直擠壓我女友的腳
下車後卻強辯是他先開了一半車門 我才撞過來 但是再只有一台機車輕鬆過去的寬度
假如一般正常人看到他先開了一半車門 而且又是時速30 一定急殺的下來 怎可能撞上去!!
而且我都過他車身一半了! 他才開門 所以我的機車才會中間損壞
不信車頭的寬度 會比我車子中間的寬度還窄!! 而且又那麼剛好夾到我女友的小腿 導致破皮
============== <==紅燈停止線
|------|-------|停車 |
| 車 _|A車_| 格A |
|____|____|_____|
|------|-------|停車 |
| 車 _|B車 _|格B |
|____|_____|____|
那現在已經報警了 也送交交通大隊裁決!! 要等30日後才有結果
但是隔日中午對方卻打給我
以下是談話內容
對方問我是否一定要等到裁決結果出來才要談理賠部分的問題 我說對
他說它的保險公司現在要出來了解 拍照,我的車子損壞部分
那他車子損壞的部份 看我是要找保險公司的人出面 還是我過去
問我的保險公司願不願意出來跟他的保險公司坐下來談
因為我的保險沒有保車子損壞的部份...所以無法跟他的保險公司坐下來談
我就說你修一修 到時候裁決結果出來如果是我輸 就拿估價單給我
問我是否願意 看要怎樣和解 我說 我最大的讓步就是各修各的
他就說它的車門修一修至少要快一萬 不可能各修各的
我就說我車殼部分弄一弄兩千有找 可是我車台被你開門撞稍微歪掉
他就說 只能依當時警察拍的照片 車殼部分來追究 車台部分他不負責 他說我的車也不是新車 所以不肯賠償車台這部份!!
他接受的話就是他的我付一半 我的他付一半 我當然不可能接受
如果要等到裁決結果出來才要談理賠部份
到時候他會連耽誤上班的損失費用一並算進去
我就問他 你除了汽車沒其他交通工具嗎?? 他說有機車 可是公司偏遠!!
之後又開始再講當時的情況 他說它停在停車格裡面是合法的
他開車門,我為了要閃他 沒閃過 才會撞擊到我車身中間那部份
我就說我並沒有要閃你 因為我根本沒看到你有開車門 我是直行車!!
我也是依市區限速合法騎乘在道路上!!
我想問的是...
1.此時車門以夾到我女友的腳 停車格B車主不但沒把車門關起來 還硬要開車門出來 結果此車門一直擠壓我女友的腳 <==有構成過失傷害罪嗎??
2.那現在已經報警了 也送交交通大隊裁決!! 要等30日後才有結果 <==對方有可能找人去關說顛倒分析結果嗎...?
3.到時候他會連耽誤上班的損失費用一並算進去 <==能因為他車子壞掉 就把耽誤上班時間損失費用算在我頭上嗎?? 今天他還有機車可代步 並不是只有汽車而已!!
4.他就說 只能依當時警察拍的照片 車殼部分來追究 車台部分他不負責 他說我的車也不是新車 所以不肯賠償車台這部份!! <==真的只能追究車殼 而不能追討車台部分嗎??
5.這樣交通裁決我勝訴的機會是多少...?
已更新項目:
那我本身 手也有受傷 但是是因為他開車門把我撞倒
我的手才會去弄到自己車子本身而破皮!!
不是他的車門直接弄到我的手讓我受傷
這樣有辦法去驗傷 然後告他傷害罪嗎??
2 個已更新項目:
他沒有違規停車....
他是合法停在"停車格"裡面
那時大家都在停紅燈,此路線是兩線道,右邊加一排停車格。
我騎乘在外線道跟停車格中間 寬度大概只容的下一台機車過去 時速大約30
結果行經到一個地方,我突然被撞倒 車子靠在我左邊那台車上 所以沒有倒地
結果此駕駛下車 卻說是他先開車門 我才撞上去
我回說 明明就是我先騎過去 你才開車門 不然我車子怎會傷到中間那部份 且後座的人腳還受傷?
對方卻一直辯解堅持是他先開車門 我\"速度過快\"才撞上去
如果是這樣 我的車頭應該有傷才對 怎會傷到我車子中間那部份 以及 我後座的人 小腿受傷
且他說我車速很快 我就問他 我車速有多快 他回答我 大約30~40
我就說 算40啦 那時候假如我看到你開車門 我絕對緊急煞車的下來!!
我都已經過你車身一半了 你才開車門 所以才會直接把我撞倒 且我機車傷及中間部分 以及我女友的小腿受傷
所以我車頭才沒事情!!
事故現場圖
此時紅燈 大家都在停紅綠燈 我那時候騎在B車 跟停車格B的中間 寬度一台機車可以輕鬆過去
結果行經停車格B的時候 我突然被撞倒 機車車身往左躺,結果靠在B車車上 所以我的車才沒倒地!
我還不知道發生什麼事情 回頭才看到是停車格B的車主開車門
此時車門以夾到我女友的腳 停車格B車主不但沒把車門關 起來 還硬要開車門出來 結果此車門一直擠壓我女友的腳
下車後卻強辯是他先開了一半車門 我才撞過來 但是再只有一台機車輕鬆過去的寬度
假如一般正常人看到他先開了一半車門 而且又是時速30 一定急殺的下來 怎可能撞上去!!
而且我都過他車身一半了! 他才開門 所以我的機車才會中間損壞
不信車頭的寬度 會比我車子中間的寬度還窄!! 而且又那麼剛好夾到我女友的小腿 導致破皮
============== <==紅燈停止線
|------|-------|停車 |
| 車 _|A車_| 格A |
|____|____|_____|
|------|-------|停車 |
| 車 _|B車 _|格B |
|____|_____|____|
那現在已經報警了 也送交交通大隊裁決!! 要等30日後才有結果
但是隔日中午對方卻打給我
以下是談話內容
對方問我是否一定要等到裁決結果出來才要談理賠部分的問題 我說對
他說它的保險公司現在要出來了解 拍照,我的車子損壞部分
那他車子損壞的部份 看我是要找保險公司的人出面 還是我過去
問我的保險公司願不願意出來跟他的保險公司坐下來談
因為我的保險沒有保車子損壞的部份...所以無法跟他的保險公司坐下來談
我就說你修一修 到時候裁決結果出來如果是我輸 就拿估價單給我
問我是否願意 看要怎樣和解 我說 我最大的讓步就是各修各的
他就說它的車門修一修至少要快一萬 不可能各修各的
我就說我車殼部分弄一弄兩千有找 可是我車台被你開門撞稍微歪掉
他就說 只能依當時警察拍的照片 車殼部分來追究 車台部分他不負責 他說我的車也不是新車 所以不肯賠償車台這部份!!
他接受的話就是他的我付一半 我的他付一半 我當然不可能接受
如果要等到裁決結果出來才要談理賠部份
到時候他會連耽誤上班的損失費用一並算進去
我就問他 你除了汽車沒其他交通工具嗎?? 他說有機車 可是公司偏遠!!
之後又開始再講當時的情況 他說它停在停車格裡面是合法的
他開車門,我為了要閃他 沒閃過 才會撞擊到我車身中間那部份
我就說我並沒有要閃你 因為我根本沒看到你有開車門 我是直行車!!
我也是依市區限速合法騎乘在道路上!!
我想問的是...
1.此時車門以夾到我女友的腳 停車格B車主不但沒把車門關起來 還硬要開車門出來 結果此車門一直擠壓我女友的腳 <==有構成過失傷害罪嗎??
2.那現在已經報警了 也送交交通大隊裁決!! 要等30日後才有結果 <==對方有可能找人去關說顛倒分析結果嗎...?
3.到時候他會連耽誤上班的損失費用一並算進去 <==能因為他車子壞掉 就把耽誤上班時間損失費用算在我頭上嗎?? 今天他還有機車可代步 並不是只有汽車而已!!
4.他就說 只能依當時警察拍的照片 車殼部分來追究 車台部分他不負責 他說我的車也不是新車 所以不肯賠償車台這部份!! <==真的只能追究車殼 而不能追討車台部分嗎??
5.這樣交通裁決我勝訴的機會是多少...?
已更新項目:
那我本身 手也有受傷 但是是因為他開車門把我撞倒
我的手才會去弄到自己車子本身而破皮!!
不是他的車門直接弄到我的手讓我受傷
這樣有辦法去驗傷 然後告他傷害罪嗎??
2 個已更新項目:
他沒有違規停車....
他是合法停在"停車格"裡面
All Comments
By Christine
at 2006-06-11T07:27
at 2006-06-11T07:27
答:有(但不是因為擠壓你女友的腳,而是讓你們兩位受傷)
問題二:那現在已經報警了 也送交交通大隊裁決!! 要等30日後才有結果 <==對方有可能找人去關說顛倒分析結果嗎...?
答:不可能
問題三:到時候他會連耽誤上班的損失費用一並算進去 <==能因為他車子壞掉 就把耽誤上班時間損失費用算在我頭上嗎?? 今天他還有機車可代步 並不是只有汽車而已!!
答:不用擔心你會勝訴
問題四:他就說 只能依當時警察拍的照片 車殼部分來追究 車台部分他不負責 他說我的車也不是新車 所以不肯賠償車台這部份!! <==真的只能追究車殼 而不能追討車台部分嗎??
答:錯,可以追討的!!!建議你回原廠(山葉或是三陽...你本身的車就對了)檢驗並留下證據加上拍照存證
問題五:這樣交通裁決我勝訴的機會是多少...?
答:100%
建議:(一)請你和你女友去醫院開證明單,並記的保存收據...因為到時可以和他要回來
(二)雖然他是停在合法的停車格,但"路權"是你機車駕駛的,所以他一定要禮讓你先.......不要被他騙了
By Robert
at 2006-06-15T10:25
at 2006-06-15T10:25
By Frederic
at 2006-06-14T10:13
at 2006-06-14T10:13
結果行經停車格B的時候 我突然被撞倒 機車車身往左躺,結果靠在B車車上 所以我的車才沒倒地!
我還不知道發生什麼事情 回頭才看到是停車格B的車主開車門
【此時車門以夾到我女友的腳 停車格B車主不但沒把車門關 起來 還硬要開車門出來 結果此車門一直擠壓我女友的腳 】
※依所框的內容,對方知不知道夾到你女友的腳呢?如果他知道但依然強開車門,就是構成普通傷害罪!如果他不知道,然後強開車門,就是屬過失傷害罪!(二個都是告訴乃論)
有沒有驗傷呢??沒有的話,趕快去驗傷,然後問他要不要和解= ="。
2.這很難講,必竟......現在新聞報這麼大你也知道的@@"
3.他還是有機車可以代步阿,所以別聽他虎爛!
4.就算你的機車不是新車好了,也可以要求他把你的車台回復原狀,所以你還是可以追討車台的部份!
5.我不是鑑定專家,不知道鑑定結果,所以不能告訴你勝訴機率@@"
2006-06-11 16:07:08 補充:
你受傷的部份,也可以告他過失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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