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本人有一輛BMW於91.01.02失竊報案,98.10月警方通知尋獲(當時隊長及偵查員還親自到府通知)10月14日晚上7時也做了筆錄之後,偵查員問我車子要如何處理?我說就交由警方幫我報廢...但於11月收到一張遲繳稅單$1800.我想~算了反正警察已經幫我處理掉了這張我就去監理所繳掉.可是不繳還好..繳了卻出現一大堆罰單及稅單?但我出示警察給我的筆錄證明,她們幫我把失竊前該付的多少算出來.只是我必須拿牌照去監理所報廢才算數!因此我回頭去找當時幫我辦的偵查員...到現在都快一年了..??這位警員一直推說報廢之後會通知我...98.12月一次..99.03月一次..9906月一次..直到最近法務部及國稅局來函說我欠稅.我再打電話給這位警員,他又說這個月8月24日會統一一批報廢,8月31日即可拿到證明?今天我再去電話催拿證明文件!他就說怎麼沒寄給你?又叫我等他電話?我可以找誰跟我去理論?我是一個不會跟人家大小聲的弱女人...又怕警察惱羞成怒報復?法務部的到案時間到了!怎麼辦?實在很徬徨無助!誰來幫我?
汽車失竊尋獲 - 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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