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40013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本規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本規則用詞,定義如下:
一、汽車:指在道路上不依軌道或電力架線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包括
機車)。
在道路上不用電力架線
也不用軌道
用原動機行駛的
就是汽車
我查了一下 prime mover
電動車的原動機就是電動馬達
原動機是利用能源或轉換某種形式的能源變成動力
帶動運轉的機器
上面講的有錯請指正
原動機可以利用流體,熱能,電能,核能,蒸汽
那電動車帶的電池驅動馬達符合法規上汽車的定義
放在汽車版也沒什麼不對
很多人提出的問題點就是
其實教徒有時候真的太惹人嫌
莫名其妙的優越感
問到關鍵問題就跳針
跟車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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