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強制險的理賠金額為何需從肇事者身上追討回來? - 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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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雖然是酒駕的肇事者,但基本ㄉ強制險不是依法規定必須投保的保險嗎?強制險承保範圍內對受益人(受害人)給付保險金卻還要被追討?保險公司會對肇事者追討給付的保險金嗎?如果醬那理賠範圍會多大呢?請詳細告知謝謝~~...Show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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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lia avatarDelia2007-09-14
強制險是保障汽車交通事故之受害人,並非保障加害人,酒駕是追償事項,未涉及上述情況,保險公司均依照強制險相關規定幾付受害人,不涉追償問題,如涉酒駕相關規定,賠付保險金機率100%,向加害人追償理賠金(依過失情況追償)最高100%,除非加害人無責(無過失)才免追償,否則保險公司依法必需追償.2007-09-1221:26:58補充:前述殘廢等級及死亡賠償金已修正為150萬萱萱提供資料已過時,需修正....Showmore
Susan avatarSusan2007-09-16
1.汽車強制險確實是法律規定要投保的,由車主投保。2.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立法目的,主要是要保障汽車交通事故之受害人,能迅速獲得基本保障,並維護道路交通安全。因此規定只要是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體傷、殘廢或死亡者,加害人不論有無過失,受害人均得請求保險賠償給付。但是汽車強制責任保險法第27條規定:被保險汽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加害人有下列情事之者,保險人仍應依本法規定給付保險金,但得在給付金額範圍內,向加害人求償:一、酒醉或吸食毒品、迷幻藥而駕車者。二、從事犯罪行為或逃避合法拘捕者。三、自殺或故意行為所致者。四、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之規定而駕車者。五、未經被保險人允許而駕車者。解釋一下:汽車強制險的保險標的是汽車,而被保險人則是車主,而所謂的加害者即是肇事者,保險人則是保險公司。而酒後駕車則是法律規定的不承保事項,所以受害人可以直接向保險公司請求賠償,但是因為是酒後駕車所以保險公司可以將賠償給受害人的金額轉而向肇事者求償,保險上的專有名詞就叫代位求償權,意即保險公司代替受害者的權利向加害者請求賠償,不過請求之金額僅限保險公司賠償給受害者的金額。3.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其給付項目及金額如下:1.傷害醫療給付:最高給付新台幣20萬2.殘廢給付:最高給付新台幣140萬(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之規定共分15等級160項,最高給付限額140萬)3.死亡給付:定額給付新台幣140萬每一事故給付人數無限制,因傷後死或因傷致殘廢者,每一人最高給付新台幣160萬。根據你的問題,大概是這樣吧,如果還有什麼不懂得地方可以到中華民國產險保險同業公會的網站去看一看。...Show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