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強制險賠 - 汽車
By Donna
at 2009-08-23T00:00
今年四月開車與機車有肇事,現在對方傷好了提出醫療證明要向我這邊的保險公司索取理賠;因對方是在有健保的中醫診所治療,但是醫療細項其中有兩項(1.內服藥、2.外敷藥膏藥布)是沒有健保給付的。所以保險公司不理賠。請問這部分是否只能我自己掏腰包賠了;還是有其他方式可以向保險公司提出疑議的。感謝各位先進、專家的回答。...Showmore
今年四月開車與機車有肇事,現在對方傷好了提出醫療證明要向我這邊的保險公司索取理賠;強制險是公辦民營[不論投保哪一家,理賠項目ˋ額度都完全一致。],採無過失主義ˋ交叉理賠,不論肇責歸屬,都會理賠。但是其理賠範圍,僅就醫療有效收據部份:採實支實付理賠賠,減少勞動力損失ˋ精神慰撫金都不在理賠範圍之內。財損部份:也不在理賠範圍。所以強制險,不可能ˋ也無義務,派員出面協助任何善後事宜,僅就有效收據實支實付。況且受傷被害人"原本就可跳過和解,自行向保險公司,申請同項ˋ同額的理賠。本案若你只用[強制險理賠],這等於沒賠,任何被害人或家屬,應該都不可能接受這種理賠方式。因對方是在有健保的中醫診所治療,但是醫療細項其中有兩項(1.內服藥、2.外敷藥膏藥布)是沒有健保給付的。所以保險公司不理賠。就保險公司的理賠程序和認定,是這樣的沒錯!請問這部分是否只能我自己掏腰包賠了;倘若你不自行負擔,該爭議差額,就怕對方就不願意跟你和解。何況受傷被害人"可跳過和解,自行向保險公司,申請同項ˋ同額的理賠。這種是[不含強制險]的和解方式。一般案件談判大都會以[含強制險]方式處裡居多。和解從其約定!首先必須導正你的觀念,對方的求償對象是對方肇事當事人[你],你的保險公司,只是協助他的要保人協調ˋ處理而已,記住對方和解對象ˋ提告的對象,都是對方肇事當事人[你]。現在你應注意和擔心的重點在刑事部份:縱使你有另外加保[任意險],你的保險公司是不可能ˋ也無法代替你出庭的。[理賠]顧名思義,[合理的賠償],不是商品交易,不要想太多!只要是有憑有據的求償,都可認定為合理求償,法院是依憑據裁定判決。開價多少是被害人或家屬的權利,是否合理裁判權在法院,求償必須要有憑ˋ有據,不是用預估的ˋ也不是用想像的ˋ更不是用嘴巴隨便說一個數目就該給,法院也不可能照准。每一件案例,都屬一個單獨個案,依傷勢不同ˋ當事人的身份ˋ地位ˋ背景不同,減少勞動力損失[薪資所得損失],精神慰撫金[俗稱精神賠償]的價金差異就很大。提供求償項目和理賠依據如下:侵權損害民事賠償,追溯期限為二年。過失傷害之理賠標準:一:醫療費用。民法第191-2條:汽車、機車或其他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車輛,在使用中加損害於他人者,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生之損害。以醫療收據為憑。看護費用:強制險每天補助1200元,[以診斷書內有註明須看護天數為憑],最高理賠天數為30天。二:減少勞動力損失。民法第193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但必須以診斷書內容有註明須休養日數與薪資證明或扣繳憑單為憑]。三:非財產上之損害[俗稱精神撫慰金]。民法第195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依身分ˋ地位ˋ背景不同,而有所差異,無一定準則可依循。...Show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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