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擦撞,保險理賠 - 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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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Belly
at 2007-01-05T00:00

Table of Contents

前幾天
我開車右轉,不慎擦撞到停在網狀上車子,
當時對方熄火,坐在車裏面,
然後警察來,當場沒拍照,就說直接到警局作筆錄
(對方跟警察熟,所以袒護對方)
然後到警局筆錄,警察寫:
{因我右轉沒注意撞到對方直行車車子}
當時我要求警察寫他違規停在網狀上,警察說沒有意義
反正我有保險,保險公司會賠,,
(於是我和對方就在筆錄上簽名蓋手印)
就留下聯絡方式,離開警局,
隨即我也請保險公司幫他修理車子,,
*******************************
保險公司幫他修好後幾天,
對方打電話給我說:
{他是新車,要做防鏽,要8000元,然後要跟我拿8000元}
且說不給我就去你家跟你討(威脅)
我看他車也不是很新ㄚ..
問題:
1.保險公司已經幫他修好了,對方又跟我要錢,我該怎麼辦?
2.保險公司幫他修好了,他還能來跟我要錢嗎?合理嗎?
3.保險公司幫他修好了,我們算和解嗎?
4.新車的定義是?
拜託達人幫我解答,感謝,
已更新項目:
回答者: 小劉 ( 初學者 2 級 )
回答時間: 2007-01-05 14:47:06
保險公司已經幫他車子會復原狀了,,
那法律上有算和解嗎?

All Comments

Harry avatar
By Harry
at 2007-01-05T12:15

一、就你的描述,責任的問題不可能是幾成幾成來論,這樣對專業人員來講就有失專業,嚴格來講只能以肇事主因以及肇事次因來論斷,或者是路權過失(依交通規則)來論斷,至於刑法過失傷害部分還是已有無過失來論斷,而民法賠償就比較寬鬆,可以依任何當時環境及雜七雜八的因素來論斷。所以就車禍而言除了追撞或撞路邊合法之停車外,幾乎所有當事人都過失存在,只是要從何角度去看。
二、一般(幾成幾成)是針對賠償問題及保險公司依責任來賠償的用語,非官方用語,無太大意義,若你在這件車禍中有申請鑑定(PS>要花$3000),相信鑑定書中你若不是肇事主因的話,那恭喜你,你所佔的理賠額度絕對大於50%。
三、現行車禍是以路權來做基礎研判及鑑定,也就是說路權就是遊戲規則(相關路權規定請參照交通規則),除非是很重大嚴重的車禍需要學術鑑定,否則你車子何處被撞或這是車速如何都是次要因素而已,基本實務上也無大大意義。
四、其實就你陳述,誰的對錯已經不是那麼重要,重要的是如何賠償。當然若要走法律途徑是曠日費時,並不符合投資報酬原則,除非你真的傷的很重,損失很大(包含商業損失),而車禍處理的賠償問題是屬於民事,警方並不會去過問,他只會問你要不要提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追訴期6個月)而已,你要賠償還要在一審判決前提出附帶民事賠償,否則就刑事而言,只是國家對該違法之人的處罰,對你的賠償也是沒有幫助的,除非你直接寫狀紙致民事法院提出損害賠償告訴(追訴期二年),不過這需要專業法律人員幫你。
五、就保險而言,強制險並不會因為對方沒保險或肇事逃逸就申請不到理賠,因為可以申請特別補償金,相關請參閱強制險相關規定,可申請項目也有規定,依實報實銷為原則,所以收據請收好,附帶一提,強制險理賠不問肇事責任的,只要你是車禍因而受傷,就能針對你的受傷醫療及殘廢等級來理賠。

一【可賠償項目】
(一)傷害事故部份
喪失或減少勞動能之損害(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項)因此停業損失可依此法提出賠償。
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如看護費、義肢、義齒、營養補品費(需醫生處方,私買無效)、被害人坐車前往醫院之交通費。
醫療費用:因交通事故致身體受傷而赴醫院醫療,期間所支出必要之住院費、手術費、藥品費、檢驗費、復健費等,受害人得依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向肇事之加害人請求賠償。但須扣除伙食費、診斷書費、國術館、私人診所無處方箋之費用。
停業之損失:依民法一百八十四及第二百一十六條,但須有所得證明(薪資扣繳憑單、綜合所得稅稅額證明、公司證明或營業報稅資料)。
精神慰問金:依法院判例,參考一下,骨折約2萬至20萬間,頭部挫傷約4萬至20萬,其他重傷約30萬至50萬,死亡50萬至100萬。
財產之損失:交通工具。
以上所列,都可以請求。
二【和解注意事項】
若對方可以善意和解,依照上列可提出的賠償,提出理賠。
和解方式可分為:
(1)透過「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達成的和解。
(2)在「民事訴訟庭上」達成的和解。
(3)在「法庭外」私下達成的和解。
(1)與(2)之和解與訴訟確定判決有同樣的效力,也就是,加害人未履行和解契約,受害人可逕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不須再打民事官司;反之「法庭外」的和解加害人不付款,受害人須再提起民事訴訟,取得確定判決後,才能聲請強制執行,如果希望「法庭外」的和解,也可直接聲請強制執行,和解書應辦理「公證」才有此效力。
若對方不從,直提為車禍傷害刑事案件,在賠償部份,可利用「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由檢方代為求償,且不用像一般純民事案件還要額外一筆訴訟保證金,是完全免費的,本點,你可以利用。
三【強制責任險可先理賠的項目】
對方有強制責任險,你可直接向保險公司請求給付。(跳過加害人,不必先與加害人和解即可直接申請理賠)。
強制責任險可以馬上理賠給你的部份:
★傷害醫療給付:每人每一事故傷害醫療給付總額以新台幣二十萬元為限,費用項目涵蓋:
(1) 急救費用: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
(2) 診療費用:掛號費、全民健保給付及部份負擔、病房費差額(每日以1200元為限)、膳食費(每日以130元為限)、義肢裝置費差額。
(3) 接送費用:轉診、出院、往返門診合理之交通費用(以計程車計算)。
(4) 看護費用:特別護理費、看護費(每日以1000元為限,每次事故最高以30日為限。以傷情嚴重並經主治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
(如需協助歡迎來信或到下列網址)
http://tw.myblog.yahoo.com/wei959/
Doris avatar
By Doris
at 2007-01-07T13:45
如果你已經請保險公司去處理了,那你幹麻還要付錢?
你因該是保意外險吧?他的車損險理賠額度有50萬(如果你沒降抵保費因該都是這樣的)
車子如果擦撞到最多最多也是洘漆而已,嚴重一點頂多版金而已
那他跟你說要防鏽8000千,我記得沒錯的話也沒那麼高,他是雙B阿
因為你有保險,所以保險公司有幫你做理賠了,那當初對方幹麻不跟保險公司說這件事情了?
還有,你有保險可以說把事情都交給保險公司處理,如果保險公司處理不當,那我們幹麻還要保險哩?
對方有修好車子,已經算和解了,不然對方幹麻修理?
對方人有受傷的話,事情會比較大條點喔
Steve avatar
By Steve
at 2007-01-08T08:48
新車是指尚未過戶的車子,一過戶就是舊車,你已經幫他修車了,在法律上已依民法第二百一十六條回復原狀,對方就沒有請求權,所以你請他到法院調解。
2007-01-07 15:22:37 補充:
所謂和解是有書面的和解書(或協議書或警局的調解書),只要雙方有簽字的才算。所以你可以看方的文件可以記載詳細。傳t1111111g.
保險公司是依第三人責任險的規定(你應屬全險)修護,對方人如無受傷,他告也不會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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