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機車車禍一些問題 - 汽車
By Audriana
at 2010-05-19T00:00
at 2010-05-19T00:00
Table of Contents
99年5月14日五點二十分下班回宿舍換洗後,要騎車要回我老家大約六點半左右發生車禍我機車連人還滑行一大段距離(兩人多同方向,我是騎機車直行在機車步道上,對方是開車要右轉),事後我的家人去現場看說他的汽車是從我的左邊腳踏板撞上請問:這樣的情形我可以申請職災嘛!!
還有當天救護車載我到醫院還在做身體檢察時警察就來跟我做筆錄,那時還半清半醒時我也不知在說什麼就笨笨的做了筆錄警察就叫我在哪簽名我就簽ㄌ,事後清醒點才想不對ㄟ!!應該等我清醒點才做筆錄怎病人未清醒點還在做檢察就來做筆錄!!
當天在大醫院全身做檢測都沒問題,後來請求醫生讓我留院觀察醫生護士都說不符合規定點滴滴完就請我回家,回家後隔天全身出現很痛又瘀青後來就到我家附近小診所和中醫看,這幾天公司問我看若不嚴重的話可不可以回公司上班,我跟他說現在人還不舒服想在多休息下禮拜在回公司上班,公司要我開證明這樣的話我是連小診所多要開診斷證明嘛!!
還有當天救護車載我到醫院還在做身體檢察時警察就來跟我做筆錄,那時還半清半醒時我也不知在說什麼就笨笨的做了筆錄警察就叫我在哪簽名我就簽ㄌ,事後清醒點才想不對ㄟ!!應該等我清醒點才做筆錄怎病人未清醒點還在做檢察就來做筆錄!!
當天在大醫院全身做檢測都沒問題,後來請求醫生讓我留院觀察醫生護士都說不符合規定點滴滴完就請我回家,回家後隔天全身出現很痛又瘀青後來就到我家附近小診所和中醫看,這幾天公司問我看若不嚴重的話可不可以回公司上班,我跟他說現在人還不舒服想在多休息下禮拜在回公司上班,公司要我開證明這樣的話我是連小診所多要開診斷證明嘛!!
All Comments
By Elma
at 2010-05-20T12:14
at 2010-05-20T12:14
先提供你以下觀念以及步驟參考~若有疑惑時,再來研討解決之道。
(兩人多同方向,我是騎機車直行在機車步道上,對方是開車要右轉)
依你所述,對方在轉彎前未注意後方來車,為肇事主因,又致人受傷,須對你負起[民事損害賠償]以及[刑事過失傷害]之責任。
而我方是否為肇事次因,需視相關跡證以及筆錄而定。
這樣的情形我可以申請職災嘛!!
依你所述,不行。但可與雇主溝通看看。
還有當天救護車載我到醫院
建議你持續就診,[健保]中西醫都可試著去看診:
一來聽取醫師建議務必把傷勢療養好,療傷期間可試著把傷勢症狀明確的寫出來以利連結,避免往後惡化以及後遺症轉診時,將求償困難。
二來這方面的[健保醫療費用]以及[交通費]都有[強制險]的理賠,不用擔心。
三來持續的就醫方能證明傷者傷勢的嚴重性,待傷勢穩定一點後,才能明確的知道後續該如何療養,求償金額才有機會拉高,如休養期間、看護期間、有哪些症狀等,皆須由我方提出,再由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
公司要我開證明這樣的話我是連小診所多要開診斷證明嘛!!
是的。
急診的診斷證明書是必要的(佐證當下有受傷)
診所的診斷書(求償與請假用)
請先釐清肇事責任
在訴訟或調解之前,要先釐清的就是雙方的肇事責任。
不用跟對方爭執對錯,一切以書面資料為主,請[事故後一週]免費申請[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以及照片],這張圖就可以大概看出雙方肇責 ,或者等[事故後一個月],免費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因這張表在肇責上,較能清楚寫出雙方肇事因素,雖然僅供參考,但足以調解談判用。
申請方式:請你拿出當初[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下面[交通事故處理當事人須知],有清楚寫出我方相關權益有哪些。
安排調解
待責任釐清以及傷勢穩定後,即可致電給當初承辦員警轉介調解或自行至事故地鄉鎮縣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安排調解,並依損失列舉求償明細,以利調解。
了解有哪些求償權益
受傷的一方可多次向對方產險公司申請理賠(二年內記得去申請)
(請依實際狀況列舉下述明細,重點在診斷證明書)
強制險 [醫療上限20萬•可分次申請]
• 一、健保醫療費: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以實支實付收據為準。
如果本身有其他保險,請至櫃檯多要幾份[副本]。
如:勞保、團保、意外、醫療險等
• 二、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
• 三、合理交通費:指轉診費、出院費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
(大都以計程車收據為準,至私人診所或國術館之交通費不給付)上限二萬。
受傷的一方可提出求償的項目如下:
1、 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薪資賠償:[要有薪資證明]
• 同樣的需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休養或復健期間。
• 薪資證明有三:年度扣繳憑單•薪資轉帳證明•勞保投保薪資•擇一。若無,可參考勞保最低工資 17280元/月。
2、 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也就是預估後續可能的醫療費用。
3、 財產損失:修車費,或車輛年份的殘值,手錶眼鏡手機首飾..等等均屬之。
4、 精神慰撫金:參照被害者之身分地位與工作收入、以及對家屬之影響程度與當地習慣等因素給付合理金額。(這部分需自行評估,或寫信給我幫你分析)
5、其他損失:只要是因此事故所額外支出的費用均屬之。
1-5項補償須以雙方之肇事責任而論。
肇事比例視雙方協議為主,坊間主次因是以七三論供你參考。
倘若我方有加保[第三人責任險],即可委託理賠人員協助處理,由專業人士處理,方能確保相關權益。
走向訴訟
如果雙方無法達成共識時,傷者可向調委會申請[調解不成立的書面證明]再向當初承辦員警,提出刑事告訴[過失傷害]罪,一來可由警方幫傷者進行蒐證,二來傷者可免於請律師的高額費用。何謂[過失傷害]加害者在此事故中有[肇事原因或違規事項]時,傷者受傷也是事實,那過失傷害就成立了。(事故後六個月內的時效)
此舉是希望加害者能夠積極的與傷者和解,如果和解,傷者就撤銷告訴。在不得以的情況下,才會讓訴訟繼續下去。
加害者在刑事的部份會判刑拘役或易科罰金(繳交給政府)並留下前科,假設判30日那罰金就是三萬起跳,最重可判六個月。
民事損害賠償還是要繼續的,依雙方提出的求償依據以及肇事責任判賠。
祝你早日康復,後續若遇到相關車禍理賠或訴訟問題,都可問我,加油~
(越瞭解相關權益,越要小心駕駛,方能避免不必要的訴訟)
By George
at 2010-05-23T20:34
at 2010-05-23T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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