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燃料使用費就是汽車燃料稅嗎? - 汽車
By Bennie
at 2005-07-29T00:00
汽車燃料使用費就是汽車燃料稅嗎?不清楚這兩個名詞是否指同一件事?
是的,就是相同的意思~~~94年自用汽車燃料使用費繳納期限至7月31日,因該日適逢星期例假日,得順延至8月1日,請把握最後時效,以免逾期受罰 臺北市監理處表示,本(94)年自用汽車燃料使用費開徵期間為本年7月1日至7月31日止,該處特別提醒本市車輛所有人,因該日適逢星期例假日,得順延至8月1日,如尚未繳納者,請儘速在8月1日前繳納。逾期未繳納者,依公路法第75條規定,處新臺幣3百元以上3千元以下罰鍰,並依規定程序移送強制執行。 監理處表示,汽車燃料使用費之繳費方式除可持繳納通知書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外,亦可利用電話語音轉帳方式繳納(轉帳電話:4121111或4126666用戶碼169#)或上網繳納(電子公路監理網:http://www.mvdis.gov.tw/)或持各行庫之金融卡至該處、該處北區分處、裁決所、本市各戶政機關設置之ATS(自動轉帳服務系統)或持任何銀行金融卡至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及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設置之自動櫃員機繳納或持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信用卡至全省中國信託銀行設置之自動櫃員機ATM繳納﹝限本市列管之個人所屬車輛,公司行號部分尚未開放﹞或約定自金融機構帳戶扣款方式繳納。 該處特別呼籲市民,如未收到繳納通知書者,除可利用上列電話語音、電子公路監理網、ATS、ATM等方式繳納外,或儘速在上班時間至下列任一地點補單或就近至各公路監理機關補單繳納。本市補單處所、地址及電話如下:補單處所地址聯絡電話臺北市監理處臺北市八德路四段21號27630155轉316、317、318、322臺北市監理處北區分處臺北市承德路五段80號28314155轉346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臺北市羅斯福路四段92號23658270轉228臺北車站地下街便民服務站臺北市市民大道(鄭州路段)北13出入口25557025 如尚有疑問,請洽詢臺北市監理處燃料費股(電話:27630155轉316、317、318分機)或臺北市監理處北區分處牌照股(電話:28314155轉346分機)。相關訊息請參考本處網站(本處網址:http://www.tcmvd.gov.tw)...Show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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