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綠燈左轉被酒駕的直行車撞到,相關理賠? - 汽車
By Megan
at 2014-01-24T00:00
at 2014-01-24T00:00
Table of Contents
發生事故經過:
a:我們(汽車)於一個無左轉指示燈號的路口綠燈左轉,被一台酒駕直行的摩托車撞(毫無煞車).
b:導致我們右側前後門皆有受損(直接衝撞右側中柱),且副駕駛座的門受傷較為嚴重(原廠判斷此扇門應該直接換新,而後門還可以維修).
c:但因當時我們的車速不會很快(約時速20),雖然對方完全沒有煞車的情況下直接衝撞過來,事故發生當時對方並未撞飛出去,仍站立於現場,因此雙方人員皆無受傷.
d:事故當時對方直接將摩托車牽離現場,我們一直提醒他不可以破壞現場,機車不應牽離,他置之不理仍繼續將摩托車拖至路旁.隨後直接到7-11廁所催吐並且喝大量開水,經過一段時間警察到現場,隨即作酒測,發現酒測值已高達0.25 (並且為累犯,此次已經是第二次了)
e:隔天我們將車輛送往原廠估價,將原廠估價提供給對方,對方覺得原廠維修價格太高,要求我們前往他所認識的修車廠估價,當天我們前往他所認識的修車廠,沒想到他們想要用屠宰場的車門直接更換副駕駛座的車門,以此方法來降低維修費用,但當時我們已告知我們不同意使用屠宰場的車門,因為屠宰場的品質無法確保,往後若有任何問題,也很沒有保障.
f:隔天對方委託修車廠老闆打來,威脅我們說基本上因為我們是綠燈左轉車輛,本來就應該禮讓直行車先行,因此我們最好是同意使用屠宰場的門,否則到時候到調解庭時,其實對我們很不利.
問題一:我們在無綠燈左轉指示燈號的路口綠燈左轉,當時判斷為一個合理的安全距離下才左轉,但是對方他是酒駕精神及反應並非一般正常人,才會發生此事故,難道所有左轉車被撞就應自認倒楣嗎?
問題二:那此時我們是不是如同老闆所說的,屆時會依據肇事比例,無法得到全額賠償,甚至我們還要賠償對方?那此時我們有可能可以求償的比例是多少?
問題三:屆時我們要維修的時候,可以指定要在原廠或住家附近維修廠維修嗎?
問題四:我們除了車輛維修費之外,還可以求償什麼來降低我們的損失?
a:因為,我先生平時都是開車上下班,若是車子去維修了,可以求償代步費嗎?
b:調解當天需另行請假,那當天工資可以一併求償嗎?
c:求償時須準備什麼文件以茲證明?
a:我們(汽車)於一個無左轉指示燈號的路口綠燈左轉,被一台酒駕直行的摩托車撞(毫無煞車).
b:導致我們右側前後門皆有受損(直接衝撞右側中柱),且副駕駛座的門受傷較為嚴重(原廠判斷此扇門應該直接換新,而後門還可以維修).
c:但因當時我們的車速不會很快(約時速20),雖然對方完全沒有煞車的情況下直接衝撞過來,事故發生當時對方並未撞飛出去,仍站立於現場,因此雙方人員皆無受傷.
d:事故當時對方直接將摩托車牽離現場,我們一直提醒他不可以破壞現場,機車不應牽離,他置之不理仍繼續將摩托車拖至路旁.隨後直接到7-11廁所催吐並且喝大量開水,經過一段時間警察到現場,隨即作酒測,發現酒測值已高達0.25 (並且為累犯,此次已經是第二次了)
e:隔天我們將車輛送往原廠估價,將原廠估價提供給對方,對方覺得原廠維修價格太高,要求我們前往他所認識的修車廠估價,當天我們前往他所認識的修車廠,沒想到他們想要用屠宰場的車門直接更換副駕駛座的車門,以此方法來降低維修費用,但當時我們已告知我們不同意使用屠宰場的車門,因為屠宰場的品質無法確保,往後若有任何問題,也很沒有保障.
f:隔天對方委託修車廠老闆打來,威脅我們說基本上因為我們是綠燈左轉車輛,本來就應該禮讓直行車先行,因此我們最好是同意使用屠宰場的門,否則到時候到調解庭時,其實對我們很不利.
問題一:我們在無綠燈左轉指示燈號的路口綠燈左轉,當時判斷為一個合理的安全距離下才左轉,但是對方他是酒駕精神及反應並非一般正常人,才會發生此事故,難道所有左轉車被撞就應自認倒楣嗎?
問題二:那此時我們是不是如同老闆所說的,屆時會依據肇事比例,無法得到全額賠償,甚至我們還要賠償對方?那此時我們有可能可以求償的比例是多少?
問題三:屆時我們要維修的時候,可以指定要在原廠或住家附近維修廠維修嗎?
問題四:我們除了車輛維修費之外,還可以求償什麼來降低我們的損失?
a:因為,我先生平時都是開車上下班,若是車子去維修了,可以求償代步費嗎?
b:調解當天需另行請假,那當天工資可以一併求償嗎?
c:求償時須準備什麼文件以茲證明?
All Comments
By Sandy
at 2014-01-24T20:53
at 2014-01-24T20:53
先說明,
酒駕和"路權"無關;(直行車輛的"優先路權",不會因為酒駕而減少)
簡單的說,仍然是(轉彎車)肇事主因,(直行車)肇事次因;
只是說,對方的損害程度,因為酒後駕車,所以(法律上叫做)與有過失;
也就是說,,
原本(對方:我方) 3:7
會因為對方酒駕而成為 4:6
(但是無論如何,我方(轉彎車)肇事主要因素是不會改變的)
4:6 的前提之下,說真的,誰該賠誰真的是不ㄧ定的!
4:6 (我方賠對方的損失6成,對方賠我方的損失4成)
說真的,或許我方真的需要賠對方也說不定!(而且對方又"受傷")
酒駕(公共危險罪)?? 無關賠償責任;(那是對方和政府間的關係)
最後簡單提一下大大的其他問題;
車輛維修之外,確實沒有別的東西可主張了;(精神賠償?只有受傷才有)
代步費用,,僅能主張"維修期間";(板烤?最多3 5天吧)
調解請假,,自找、被找;都不能主張的;;(上法院也一樣)
證明文件,,當然以第三者開出的證明比較有說服力
以上
好爸爸與帥兒子
By Gilbert
at 2014-01-25T10:45
at 2014-01-25T10:45
By David
at 2014-01-27T14:12
at 2014-01-27T14:12
a:我們(汽車)於一個無左轉指示燈號的路口綠燈左轉,被一台酒駕直行的摩托車撞(毫無煞車).
b:導致我們右側前後門皆有受損(直接衝撞右側中柱),且副駕駛座的門受損較為嚴重(原廠判斷此車門應該直接換新,而後門還可以維修).
~兩車同為綠燈對向 撞擊點在汽車右側 可見是左轉的汽車先到達路口 對方直行機車車速過快 才會撞擊汽車 如果呆板的思考邏輯以為轉彎車應該讓直行車先行
其實 那是在無號誌燈下的交叉路口才能適用的規則 若是在紅綠燈下 這種規則是無效的......因為在號誌燈下 小車要禮讓大車先行 先通過路口的先行 這樣才不會造成交通大亂 「轉彎讓直行」那是不懂交通規則的人的說法 因為在紅綠燈下 任何車輛都要減速慢行 而且小車要讓大車先行 如果綠燈下大車已經轉向 小車要禮讓大車先行轉彎 這個情況和近日內那台小汽車根據義務交通指揮轉向被高速的直行機車撞擊而導致機車駕駛死亡的案例大同小異 而指揮的義交被依照過失傷害致人於死判刑3個月 轉向的汽車也被因為過失傷害致人於死判刑2個月 義交不服判決上訴2審 這個爭議事件就是說 法官單純的以自由心證認定轉彎車必須禮讓直行車先行 而做出這樣的判決 其實這個判決是非常離譜的錯誤 因為監視器的畫面非常清楚拍到那輛機車是高速通過號誌燈 直接撞擊已經轉向超過1/2路口的小汽車後車門
關鍵是機車未減速慢行為肇事主因 這是機車強行闖越的死亡車禍......
關鍵在於 那輛機車根本沒有減速 直接高速衝撞距離超過20公尺的轉彎車輛 撞擊汽車的車門中央後方 根據常理判斷 如果轉彎汽車被機車撞擊車頭 如此這種情況可以推理是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先行 但是實際上汽車已經在慢速中緩緩轉向合乎道路交通管理的交通規則 此時機車應該減速禮讓汽車先行 循序漸進通過路口 這樣才是符合號誌燈設置的精神意義 換句話說 如果更大型的公車或卡車在號誌燈下綠燈轉向 遊覽車駕駛應該禮讓連結車轉向 小汽車應該禮讓遊覽車和大貨車轉向 這樣才是符合號誌燈下的交通規則 那些菜鳥法官根本不會開車也不懂如何審判做出那種恐龍判決 真的令人訝異 感覺台灣法官的素質很差
c:但因當時我們的車速不會很快(約時速20),雖然對方完全沒有煞車的情況下直接衝撞過來,事故發生當時對方並未撞飛出去,仍站立於現場,因此雙方人員皆無受傷
~機車撞到車子的側面甚至是後車門 可以確定是機車未減速搶道肇事. 這個撞擊點是重要的證明 尤其是後面的車門也受損 這是翻盤重要的證據 一定要拍照存證 才不會讓對方狡辯 根據經驗 會來知識+提問的人通常是守規矩的駕駛 因為感覺受到委屈又不知道路權歸屬問題 所以才會發問問題 知識+的汽車專家都會給你一個合理的解釋 因為......
這個「撞擊點」是判斷交通事故的有效證據
d:事故當時對方直接將摩托車牽離現場,我們一直提醒他不可以破壞現場,機車不應牽離,他置之不理仍繼續將摩托車拖至路旁.
~對方明顯是在逃避責任 應該當場用手機拍照才對
隨後直接到7-11廁所催吐並且喝大量開水,經過一段時間警察到現場,隨即作酒測,發現酒測值已高達0.25 (並且為累犯,此次已經是第二次了)
~實際上的酒測值應該更高 酒駕屬於公共危險罪 是刑法的規範而不是行政罰則 所以 任何人都有權利 當場逮捕酒駕肇事逃逸的嫌犯「因為拉住酒駕嫌疑犯不放不會構成防害自由的刑責」 對方離開現場顯然是屬於肇事逃逸 雖然事後他又回到事故現場 但是逃逸已經成為事實 這一點可以在檢察官偵訊下說明指證 你的家人也是證人之一
e:隔天我們將車輛送往原廠估價,將原廠估價提供給對方,對方覺得原廠維修價格太高,要求我們前往他所認識的修車廠估價...
~你的要求合理 對方非善意調解 應該提出告訴 你別擔心會敗訴 因為對方是在違規下撞你
f:隔天對方委託修車廠老闆打來,威脅我們說...
~別怕被告 對方的立場不穩 他不敢提出告訴 尤其是酒駕 罪加一等
問題一
~當然不是 因為號誌燈下不受轉彎車必須禮讓直行車先行的規範 請各位看清楚交通規則 別不懂裝懂才好 任何律法都有特殊案例 也有補救措施 法律是路權最大 難道對方直行仍在號誌燈下20公尺的安全距離 轉彎車也要讓直行車先行嗎?在無號誌燈下距離50~100公尺的安全距離 也要讓直行車嗎?事實上 交通規則的讓車安全距離是「市區40公尺」「郊區60公尺」超過這個安全煞車距離 轉彎車是可以先行的 請各位看官看清楚交通規則再來評論
問題二:
~號誌燈下除了闖紅燈要負擔全責 其餘都是1/2的責任 照理說 你們要互相賠償對方1/2的修車費
~問題3.4.a.b.c案要在調解庭協議 私下說的不算數 因為不是當場和解 對方缺乏誠意時不要答應無理的妥協
By Yuri
at 2014-01-28T20:16
at 2014-01-28T20:16
您們是肇事主因,對方全賠??不可能阿,是你們須承擔較多的阿
2.ㄧ般保險公司是以7/3處理,所以基本上....您們需承擔7成的維修費
3.協調決定,談不攏上法院,是以原廠報價,ㄧ樣的...您們自己需付大部分的維修費
4.沒有....
a:當然能協調,談不攏法院判...會以大眾運輸費計算,再扣掉...您們是肇事主因,可能....只剩零錢
b:你們要請假,對方也要請假,.....
c:損失數字化,再求償(數字越大...您們自己付更多)
By Necoo
at 2014-01-24T20:34
at 2014-01-24T20:34
兩車對向都可以行車
轉彎車未讓車主因
直行車未減速未注意等次因也可能沒有
=
(1)事故先報警三十天後申請初步分析表未讓車主因,違規為輔
(2)體傷醫療先申請對方的強制險傷患的其他保險其他等責任釐清協商和解
(3)車損維修零件折舊,工資無折舊=
車禍事故之後可以請求賠償的項目
http://blog.xuite.net/sdman6481/blog/95255816
我買的強制險賠對方,我買的第三人責任險賠對方
我買的車體險賠償給我自己,如對方為肇事主因,我方保險公司會向對方追償
我方有第三人責任險、車體險者請於報案後聯絡我方保險公司出面協助簽名檔之常見的車險 ( 強制險、第三人、車體險 )
http://blog.xuite.net/sdman6481/blog/95268062
其他車險相關 ( 這篇底下有收集了一些影片,有空不妨看看 )
http://blog.xuite.net/sdman6481/blog/95295834
Related Posts
為啥altis引擎不能混用lancerfortis車身?
By Barb Cronin
at 2014-01-23T00:00
at 2014-01-23T00:00
機車駕照體檢!!!(急)
By David
at 2014-01-23T00:00
at 2014-01-23T00:00
換裝HID要怎麼驗車才會過?
By Hazel
at 2014-01-23T00:00
at 2014-01-23T00:00
altis傳動軸固定螺絲
By Rebecca
at 2014-01-23T00:00
at 2014-01-23T00:00
請求解夢跟寵物往生的問題
By Sarah
at 2014-01-23T00:00
at 2014-01-23T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