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與機車差撞問題 - 汽車
By Doris
at 2008-06-09T00:00
at 2008-06-09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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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能告訴我!!我到底該怎麼做阿!!
前幾天與一台機車發生了差撞,當時有請警察來處理
因為機車騎士有受傷,所以警察叫了救護車來,先把機車騎士送醫院,然後當然我隨後就去醫院看看.....
後來x光照了,醫生也診斷是腳踝的扭傷與拉傷....就叫他要冷熱敷
也說沒什麼大礙...接著...我把他接出院...然後就牽她的車子去修理,,,然後再載她到警察局去拿証證....
那警察有說...如果和解的話,要把和解書送去..然後銷案....
那天的過程就帶大概是這樣......
那接著我就來說明一下,事情發生的情形.........
是這樣的...
我與機車騎士是平行的路線....只是在紅綠燈的路口..我要右轉
而騎士要直走....在我打方向燈後..我有看後方...確定ok我就轉過去了,等到我轉過去的時候..聽到後方有撞到的聲音..隨即我就下車過去看看.....
因為有很多方面我不懂...所以我想請教一下
我當時右轉已經過了3分之2....機車騎士撞到我的車子位置是..我汽車右邊的後輪胎.....
事後我的處理態度就是..警察量完後...我就去醫院看他...然後把他的車送去修理...醫藥費是我付的..修車的費用也是我付的...收據都在我這裡....
因為我想說都沒什麼事情,那是不是應該就和解銷案...
但沒想到...對方說要和解的話ok,但他開了五個條件.........
一.要負責醫藥費
二.要負責修復完他的車子
三.要賠賞他的精神損失
四.要賠賞他的工作損失
五.要負責她扭傷之後後遺症的權責
說真的..我聽完後,,心裡真的非常的不舒服,這分明是.....
但後來有再協調...最後達成共識的條件是
包個百元紅包給他過運...但他堅持要加上第五條的條件
後來我就說那我門先去警察局寫和解書順便銷案,沒想到,等他到
警察局門口,他又反悔了...堅持要我再賠他五千元.............
我真的是氣到,不知道該怎麼說了....反正到最後我沒妥協......
他就跟我說...如果真要走法律途徑..我可能會被關..或著可能法院也還是叫我賠錢,如果我沒錢也還是要分期阿.........
當時我只回了他說..某某小姐...我是真的很有誠意的要處理這件事情,而且現在根本就還沒確定到底是哪方的問題..
更何況..修車老闆有跟我說..他的煞車早就應該要換了...因為已經很不緊了..還有輪胎早已經變形..早就應該要換了...他自己也知道輪胎變形..所以我相信..他的煞車系統也已經該換他自己應該也是知道的....
ps:我全程的時速在25上下,他說他的車速是30~40
請問我到底該怎麼處理呢??
對了!!差撞是前幾天的事情,到現在,我門的筆錄都還沒做呢??
請各位教教我,我到底該如何處理...如果我有說不清楚的地方
請你們在跟我說..我在詳密說明//
拜託各位大大了!!謝謝
Update:
對了!!忘記一件事
那就是ㄚ!!因為它是個護士,所以救護車送醫院的時候
是把她送到他工作的那家醫院...想起問一下,如果有醫生證明
我是不是可以要求去別家醫院看....因為畢竟他在那上班..所以我有點擔心....
幫他修車子的時候,有些東西車行說不用換,調一下就好了,但我堅持還是把那些東西都換新的給他...我自己的車我都還沒修呢??因為我很怕我修好了以後,沒有證據可以證明他是撞到我車子的後方..害我車子也都不太能開....
我也從來沒想過要他賠任何一毛錢...因為發生這種事情大家也都不想,,只要大家都平平安安...那就都是不幸中的大幸.....
Update 2:
這件事情發生到現在,筆錄都還沒做..責任歸屬也不知道究竟是誰對脽錯....
但我心裡是想說依道義上,畢竟它有扭傷..所以醫藥費跟修車我都負責了...
我實在不懂...為什麼它卻一直這樣要求這個要求那個...一副都是我的錯的樣子
,我也有跟他說..發生這樣的事情大家都不想...我跟他說我也有的精神壓力,他局然跟我說,那是我自己要承擔的..那既然如此,它幹麻跟我要精神賠賞閃阿!!!
Update 3:
謝謝你!!
Update 4:
給"夏日艷陽"
我跟車行老闆的對話!我沒錄音,不過車行老闆有跟我說.如果需要的話,他願意幫我作證,請問一下,如果我要負擔八成,但現在從頭到尾都是我付的錢...我自己的車也都還沒修..說真的,我並沒有想過要他賠什麼錢..最主要人沒事平安就好...
Update 5:
給
這幾天他一副就是吃定我的樣子真的讓人感到很不舒服,我想和解並不是害怕責任...我只想說..大事化小,小事化無的心態..因為畢竟大家都還平安.................
如果他堅決要提告...那我接受...因為我相信司法的公正//只是因為它的態度..讓我的心裡真的事非常的不舒服..........放心吧!!現在不管我騎車或開車..我都更注意了...因為我自己因為這件事情..騎車開車心裡都怕怕的....造成我很大的心理壓力...因為我超怕又遇到這樣子的人...還有..我也不想造成自己或他人的傷害..
很謝謝您的意見.....
Update 6:
知識長您好!
我有些不懂的地方!!可以在跟你請教一下嗎??
你以上說的..是絕對的嗎??你說採絕對路權制?那請問...那如果是他應該騎車速過快..煞車系統與輪胎都有問題的形狀下....那也都是這樣處理嗎??.....
前幾天與一台機車發生了差撞,當時有請警察來處理
因為機車騎士有受傷,所以警察叫了救護車來,先把機車騎士送醫院,然後當然我隨後就去醫院看看.....
後來x光照了,醫生也診斷是腳踝的扭傷與拉傷....就叫他要冷熱敷
也說沒什麼大礙...接著...我把他接出院...然後就牽她的車子去修理,,,然後再載她到警察局去拿証證....
那警察有說...如果和解的話,要把和解書送去..然後銷案....
那天的過程就帶大概是這樣......
那接著我就來說明一下,事情發生的情形.........
是這樣的...
我與機車騎士是平行的路線....只是在紅綠燈的路口..我要右轉
而騎士要直走....在我打方向燈後..我有看後方...確定ok我就轉過去了,等到我轉過去的時候..聽到後方有撞到的聲音..隨即我就下車過去看看.....
因為有很多方面我不懂...所以我想請教一下
我當時右轉已經過了3分之2....機車騎士撞到我的車子位置是..我汽車右邊的後輪胎.....
事後我的處理態度就是..警察量完後...我就去醫院看他...然後把他的車送去修理...醫藥費是我付的..修車的費用也是我付的...收據都在我這裡....
因為我想說都沒什麼事情,那是不是應該就和解銷案...
但沒想到...對方說要和解的話ok,但他開了五個條件.........
一.要負責醫藥費
二.要負責修復完他的車子
三.要賠賞他的精神損失
四.要賠賞他的工作損失
五.要負責她扭傷之後後遺症的權責
說真的..我聽完後,,心裡真的非常的不舒服,這分明是.....
但後來有再協調...最後達成共識的條件是
包個百元紅包給他過運...但他堅持要加上第五條的條件
後來我就說那我門先去警察局寫和解書順便銷案,沒想到,等他到
警察局門口,他又反悔了...堅持要我再賠他五千元.............
我真的是氣到,不知道該怎麼說了....反正到最後我沒妥協......
他就跟我說...如果真要走法律途徑..我可能會被關..或著可能法院也還是叫我賠錢,如果我沒錢也還是要分期阿.........
當時我只回了他說..某某小姐...我是真的很有誠意的要處理這件事情,而且現在根本就還沒確定到底是哪方的問題..
更何況..修車老闆有跟我說..他的煞車早就應該要換了...因為已經很不緊了..還有輪胎早已經變形..早就應該要換了...他自己也知道輪胎變形..所以我相信..他的煞車系統也已經該換他自己應該也是知道的....
ps:我全程的時速在25上下,他說他的車速是30~40
請問我到底該怎麼處理呢??
對了!!差撞是前幾天的事情,到現在,我門的筆錄都還沒做呢??
請各位教教我,我到底該如何處理...如果我有說不清楚的地方
請你們在跟我說..我在詳密說明//
拜託各位大大了!!謝謝
Update:
對了!!忘記一件事
那就是ㄚ!!因為它是個護士,所以救護車送醫院的時候
是把她送到他工作的那家醫院...想起問一下,如果有醫生證明
我是不是可以要求去別家醫院看....因為畢竟他在那上班..所以我有點擔心....
幫他修車子的時候,有些東西車行說不用換,調一下就好了,但我堅持還是把那些東西都換新的給他...我自己的車我都還沒修呢??因為我很怕我修好了以後,沒有證據可以證明他是撞到我車子的後方..害我車子也都不太能開....
我也從來沒想過要他賠任何一毛錢...因為發生這種事情大家也都不想,,只要大家都平平安安...那就都是不幸中的大幸.....
Update 2:
這件事情發生到現在,筆錄都還沒做..責任歸屬也不知道究竟是誰對脽錯....
但我心裡是想說依道義上,畢竟它有扭傷..所以醫藥費跟修車我都負責了...
我實在不懂...為什麼它卻一直這樣要求這個要求那個...一副都是我的錯的樣子
,我也有跟他說..發生這樣的事情大家都不想...我跟他說我也有的精神壓力,他局然跟我說,那是我自己要承擔的..那既然如此,它幹麻跟我要精神賠賞閃阿!!!
Update 3:
謝謝你!!
Update 4:
給"夏日艷陽"
我跟車行老闆的對話!我沒錄音,不過車行老闆有跟我說.如果需要的話,他願意幫我作證,請問一下,如果我要負擔八成,但現在從頭到尾都是我付的錢...我自己的車也都還沒修..說真的,我並沒有想過要他賠什麼錢..最主要人沒事平安就好...
Update 5:
給
這幾天他一副就是吃定我的樣子真的讓人感到很不舒服,我想和解並不是害怕責任...我只想說..大事化小,小事化無的心態..因為畢竟大家都還平安.................
如果他堅決要提告...那我接受...因為我相信司法的公正//只是因為它的態度..讓我的心裡真的事非常的不舒服..........放心吧!!現在不管我騎車或開車..我都更注意了...因為我自己因為這件事情..騎車開車心裡都怕怕的....造成我很大的心理壓力...因為我超怕又遇到這樣子的人...還有..我也不想造成自己或他人的傷害..
很謝謝您的意見.....
Update 6:
知識長您好!
我有些不懂的地方!!可以在跟你請教一下嗎??
你以上說的..是絕對的嗎??你說採絕對路權制?那請問...那如果是他應該騎車速過快..煞車系統與輪胎都有問題的形狀下....那也都是這樣處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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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Lydia
at 2008-06-09T22:27
at 2008-06-09T22:27
因為有很多方面我不懂...所以我想請教一下
我當時右轉已經過了3分之2....機車騎士撞到我的車子位置是..我汽車右邊的後輪胎.....
同上說明:
現在採絕對路權制。
若仍存疑"建議於案發日起算30 天後,向案發地交通大隊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免費],就能得知其責任初步分析結果,待分析結果出爐即可分曉,誰是肇事主因ˋ誰是肇事次因或無肇事因數,雙方就都不再會有不平衡或被坑的感覺。
只要分析或鑑定結果證實哪一方有過失,哪怕你只有10%的肇事責任,造成人員受傷,已是既定的事實,不管大傷ˋ小傷ˋ甚至於只有擦傷ˋ瘀傷,都已構成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之犯罪要件,就刑事部份而言,受傷被害人就有權對你提出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
刑法第 284 條 :[告訴乃論]追溯期6個月 。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因為我想說都沒什麼事情,那是不是應該就和解銷案...
但沒想到...對方說要和解的話ok,但他開了五個條件.........
提供求償項目和理賠依據如下:
侵權損害民事賠償,追溯期限為二年。
過失傷害之理賠標準:
一 : 醫療費用。民法第191-2條:汽車、機車或其他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車輛,在使用中加損害於他人者,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生之損害。
以醫療收據為憑。
看護費用:強制險每天補助1000元,[以診斷書內有註明須看護天數為憑],最高理賠天數為30天。
二 :減少勞動力損失。
民法第193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但必須以診斷書內容有註明須休養日數與薪資證明或扣繳憑單為憑]。
三 :非財產上之損害 [俗稱精神撫慰金]。
民法第195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依身分ˋ地位ˋ背景不同,而有所差異,無一定準則可依循。
沒想到,等他到
警察局門口,他又反悔了...堅持要我再賠他五千元.............
我真的是氣到,不知道該怎麼說了....反正到最後我沒妥協......
若只再花5000元,個人建議你要答應,否則你絕對會後悔的,不是嚇唬你ˋ也沒必要與理由嚇唬你。
他就跟我說...如果真要走法律途徑..我可能會被關..或著可能法院也還是叫我賠錢,如果我沒錢也還是要分期阿.........
刑事訴訟必然走在前面,不是分期的問題。
現在就怕對方先對你提出刑事告訴,運用[以刑逼民]的手段逼你就範,運用以刑逼民的訴訟程序,達成民事和解的目的。
告訴乃論案件,建議你盡量趕快取得和解,和解後對方撤回告訴就沒事,假設在一審辯論終結之前,拒絕和解或無法和解,告訴人[對方]又不撤回告訴,被告[你]被提起公訴ˋ被判刑都是決對可以預期的,同時留下一筆傷害刑事前科紀錄。
不用懷疑"
他的煞車系統也已經該換他自己應該也是知道的....
事故理賠首先必須先釐清肇事責任歸屬,交通事故談路權ˋ論責任,說這些都沒用,法院不會採納!
對了!!差撞是前幾天的事情,到現在,我門的筆錄都還沒做呢??
現在做不作筆錄並不重要,萬一無法和解,對方正式提告,警方自然就會通知你做筆錄。
假設真的不能取得共識和解,你必須將刑事部份的易科罰金,一併列入[訴訟成本]考量,本案若在偵查終結前不能和解,對方被提起公訴是無庸置疑的,若在一審辯論終結之前,仍無法達成和解,被判刑也是絕對可以預期的結果,二個月有期徒刑計算[甚至更高],易科罰金就高達6萬元,外加一筆過失傷害前科紀錄,刑事部份判決確定,民事部份還是要賠,只是理賠金多寡而已。
如果想息事寧人趕快和解的話,還是建議你再與對方溝通一下,告知對方:發生事故誰都不願意,雙方多少都有疏失,期盼對方多少負擔部份損失,縱使進入民事訴訟,民事庭也會依據[過失相抵原則]判決,何必將彼此的時間浪費在冗長的訴訟程序,造成二敗俱傷?
至於百分比的部份:
從民國82年起已明令,不論是交通隊的初步分析研判表,或鑑定委員會的鑑定報告,都不准在研判表或報告書面上,出現百分比的字樣,都僅能以主因ˋ次因作為分辨而已,分攤百分比統一由法院判定,民間所說的百分比,都是保險公司,為爭取自己的利益自己喊出來的,一般民眾跟著被誤導所謂[人云我亦云]。
根本沒有任何法規可供依據,一般人跟著亂喊,一方說2比8ˋ另一方說4比6,5比5,3比7,1比9~~等,法條ˋ法規在哪?
不是憑自我感覺跟著亂喊就算數!
2008-06-10 07:40:33 補充:
縱使能證實
]
對方騎車速過快..煞車系統與輪胎都有問題的形狀下
本案的肇事主因 還是在你[右轉彎車未注意禮讓右後方直行來車]
對方縱使也有肇責 也僅止於 [肇事次因]而已
本案 你吃虧 在 對方 有受傷
哪怕你只有10%的肇事責任,造成人員受傷,已是既定的事實,不管大傷ˋ小傷ˋ甚至於只有擦傷ˋ瘀傷,都已構成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之犯罪要件
其他如回覆文中 分析說明
By Kristin
at 2008-06-12T07:17
at 2008-06-12T07:17
By Quanna
at 2008-06-13T09:47
at 2008-06-13T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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