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與汽車碰撞理賠談不攏 - 汽車
By Carol
at 2009-10-22T00:00
at 2009-10-22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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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20日晚間,在台北市建國高架往圓山方向與另一輛計程車汽車方生碰撞。
我方行使內側車道前方無任何車輛(時數50公里左右),對方(計程車)行使外側車道前方同行有2、3輛車,對方打左方向燈一並車輛向內側行使過來,與我方直行車輛碰撞,碰撞導致我方左側撞擊中央分隔水泥牆向前滑行,我方右前車輪與對方左後車輪碰撞在一起導致嚴重毀損,無法再行使或移動車輛。
有請警交通警察作筆錄備案,之後當下雙方各請吊車拖離現場。
此判決下來對方:1.涉嫌為保持行車安全間隔。
2.照事後,未先標繪車輛位置,移動車輛。
此判決下來我方:1.照事後,未先標繪車輛位置,移動車輛。
隔天21、22日撥打電話給對方(聯保)保險公司,
當下有請他們來照相+勘查我方車輛有損毀之地方,
對方(聯保)專員對我方維修車場說:不用照相��
我方行使內側車道前方無任何車輛(時數50公里左右),對方(計程車)行使外側車道前方同行有2、3輛車,對方打左方向燈一並車輛向內側行使過來,與我方直行車輛碰撞,碰撞導致我方左側撞擊中央分隔水泥牆向前滑行,我方右前車輪與對方左後車輪碰撞在一起導致嚴重毀損,無法再行使或移動車輛。
有請警交通警察作筆錄備案,之後當下雙方各請吊車拖離現場。
此判決下來對方:1.涉嫌為保持行車安全間隔。
2.照事後,未先標繪車輛位置,移動車輛。
此判決下來我方:1.照事後,未先標繪車輛位置,移動車輛。
隔天21、22日撥打電話給對方(聯保)保險公司,
當下有請他們來照相+勘查我方車輛有損毀之地方,
對方(聯保)專員對我方維修車場說:不用照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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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
All Comments
By Todd Johnson
at 2009-10-23T01:16
at 2009-10-23T01:16
旁觀者沒有在事故現場看到無法判斷誰是誰非
最好的方法是你先去當地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
調解不成你再去聲請事故鑑定如非萬不得已
那就是上交通法庭由法官裁定判賠多少嚕!
By Agnes
at 2009-10-26T21:28
at 2009-10-26T21:28
折舊率驚人..一年就折舊三成多
五年後只剩一成
By Rosalind
at 2009-10-25T04:06
at 2009-10-25T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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