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被撞了,對方要提告~急!!急!!急!! - 汽車
By Sierra Rose
at 2010-04-03T00:00
at 2010-04-03T00:00
Table of Contents
我老爸在某天下午四點多去載孫子放學,行經十字路口時左轉(直行向是四線道,速限50公里,無左轉專用號誌,十字路左轉後為兩線道),老爸在路口減速(約20KM/H),打左轉燈,車子轉2/3至左轉車道時,一台摩托車由剛剛直行時的對向車道很神的偏了15度左右.右側整個倒地在地上划行過來(車上沒有人),撞上了老爸車子右後車門下方飾板(很靠近右後輪幅)撞出了一個大約十公分直徑,深度0.5公分的凹槽,那天我剛好也開車要回家,剛好就碰上了,轄區員警讓我看了路口監視器的紀錄,監視器裡確實看到老爸減速,打方向燈,左轉之後,一台機車滑行出來撞上(人車分離),然後才看到人滾出來,現場在對向車道,有一條約3~4公尺的煞車痕胎痕,胎痕結束時的位置還未進入十字路口區(約還有1公尺),沿著這條線畫出去,起先人車分離撞上老爸車子的機車,居然很神的又回到這條直線上(以胎痕結數的點為原點,機車向右前撞老爸的車那條線,撞了又彈出去接上胎痕延伸出來的那條刮痕,中間的夾角約30~45度),又繼續滑行在地上刮出一長條白色的刮痕,我目測最少有15公尺,然後才停下,老爸第一次告訴我跟現場警察的,就是剛剛敘述的內容,起先交通警察一直說老爸說謊,他說機車胎痕和(中間不連續的地方剛好是十字路口的寬度,兩線道)刮痕很直,一定是騎士撞上車子,機車並沒有撞到車子,可是那個交警怎麼找老爸的車,就是只有那個十公分直徑的撞擊點,其他沒有任何碰撞或刮痕,直到他掉了路口監視器,自己看了才住嘴,我爸並沒有說謊.
現在問題來了,那個騎士人車分離之後不知道撞上了什麼,傷的滿重的,當天我們維持現場,請交警來處裡,叫救護車送他去醫院,並隨後到醫院探望他,幫忙推他去照片子,找急診的醫生過來看他,處裡到一個段落之後(他父母有到醫院,渾身酒氣),我跟他媽媽說,先把年輕人的傷醫好,醫療到一個段落跟我們連絡,大家來討論要怎麼解決,隔天我向產險公司申請出險,並請產險公司專員跟對方連絡(有取得聯繫),
幾天後他媽媽打電話給我爸,質問怎麼都沒去醫院探望他兒子,說他兒子又進了加護病房..........在電話裡吵了起來,又過了一個禮拜,交警就打電話來說對方要提告.真是........
我查了一下絕對路權的定義~~~~
@我不知道人車分離,只有車子撞上我們的車,對方引用這一條,究竟適不適用,這個因果關係能成立嗎??
@老爸說他減速,打方向燈,觀測時,這台機車根本不在視線範圍內,當時下班時間,車流量很大,如果老爸是猛轉過去,早就被幾台車撞歪了,是已經轉過去,才看到對方從一台轎車後方超車而出,然後滑倒人車分離撞上來.
@我們引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3條第二款~
二、行經設有彎道、坡路、狹路、狹橋、隧道、學校、醫院標誌之路段、
道路施工路段、泥濘或積水道路、無號誌之交岔路口及其他人車擁擠
處所,或因雨霧致視線不清或道路發生臨時障礙,均應減速慢行,作
隨時停車之準備。
是否恰當~~對方說自己斷了6根肋骨,加上機車撞了我爸的車之後,居然還滑了15公尺,這車速,未免也太快了.....
以上是事件的詳細過,拜託飽學之士提供寶貴的見解,感激不盡!!!!!
已更新項目:
充說明:
今早再次到轄區分局調閱監視器,這次是資深員警操作,影像很清楚,我爸的車確實已經左轉完成,並且打了方向燈,監視錄影的角度,主幹道(四線道)是左右橫向,我爸左轉的路是垂直向,影帶上看到我爸已經完成轉彎,可以清楚的看到整個車屁股,左側方向燈還閃著,這時對方人車分離從鏡頭右測滑入,看的道的倒地點在右測十字路口90度彎角之前,距離我爸的車子還有1.5個車道寬.
轄區員警是斬釘截鐵的說,絕對路權是對方騎在機車上,進入十字路口區,並且人車一起撞上轉彎車才構成,對方根本還沒進入十字路口區,就已經在地上滑行,而且老爸已完成轉彎,是被對方飛出來的機車撞到,嚴格來說並無絕對路權的問題.他們異口同聲的建議
現在問題來了,那個騎士人車分離之後不知道撞上了什麼,傷的滿重的,當天我們維持現場,請交警來處裡,叫救護車送他去醫院,並隨後到醫院探望他,幫忙推他去照片子,找急診的醫生過來看他,處裡到一個段落之後(他父母有到醫院,渾身酒氣),我跟他媽媽說,先把年輕人的傷醫好,醫療到一個段落跟我們連絡,大家來討論要怎麼解決,隔天我向產險公司申請出險,並請產險公司專員跟對方連絡(有取得聯繫),
幾天後他媽媽打電話給我爸,質問怎麼都沒去醫院探望他兒子,說他兒子又進了加護病房..........在電話裡吵了起來,又過了一個禮拜,交警就打電話來說對方要提告.真是........
我查了一下絕對路權的定義~~~~
@我不知道人車分離,只有車子撞上我們的車,對方引用這一條,究竟適不適用,這個因果關係能成立嗎??
@老爸說他減速,打方向燈,觀測時,這台機車根本不在視線範圍內,當時下班時間,車流量很大,如果老爸是猛轉過去,早就被幾台車撞歪了,是已經轉過去,才看到對方從一台轎車後方超車而出,然後滑倒人車分離撞上來.
@我們引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3條第二款~
二、行經設有彎道、坡路、狹路、狹橋、隧道、學校、醫院標誌之路段、
道路施工路段、泥濘或積水道路、無號誌之交岔路口及其他人車擁擠
處所,或因雨霧致視線不清或道路發生臨時障礙,均應減速慢行,作
隨時停車之準備。
是否恰當~~對方說自己斷了6根肋骨,加上機車撞了我爸的車之後,居然還滑了15公尺,這車速,未免也太快了.....
以上是事件的詳細過,拜託飽學之士提供寶貴的見解,感激不盡!!!!!
已更新項目:
充說明:
今早再次到轄區分局調閱監視器,這次是資深員警操作,影像很清楚,我爸的車確實已經左轉完成,並且打了方向燈,監視錄影的角度,主幹道(四線道)是左右橫向,我爸左轉的路是垂直向,影帶上看到我爸已經完成轉彎,可以清楚的看到整個車屁股,左側方向燈還閃著,這時對方人車分離從鏡頭右測滑入,看的道的倒地點在右測十字路口90度彎角之前,距離我爸的車子還有1.5個車道寬.
轄區員警是斬釘截鐵的說,絕對路權是對方騎在機車上,進入十字路口區,並且人車一起撞上轉彎車才構成,對方根本還沒進入十字路口區,就已經在地上滑行,而且老爸已完成轉彎,是被對方飛出來的機車撞到,嚴格來說並無絕對路權的問題.他們異口同聲的建議
All Comments
By Quanna
at 2010-04-04T22:00
at 2010-04-04T22:00
路口肇事 沒分誰撞誰就誰對錯 不是誰過中心點一半誰就是對錯
相對路權 我方為轉彎車(肇事主因)應讓對方直行機車(肇事次因)先行
絕對路權 轉彎車為肇事主因 直行車無責任
現行的法令是絕對路權 ?或 相對路權?
絕對路權(是表示只有分有肇責 與無肇責) 而相對路權(是表示依肇因程度來分攤肇責)
現行法令是絕對路權 但因絕對路權是從95年7月起開始 但在實務上保險公司及鑑定委員會鑑定法官判定都以相對路權來斷定 還是有部分案件是以絕對路權來判定的 但是一般絕大多數案件仍以相對路權來判定
如果你碰上的鑑定委員會鑑定是以絕對路權來審理 那此次事故轉彎車屬完全肇事責任 如果鑑定委員會鑑定使用相對路權 則有可能是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我方轉彎車應負(肇事主因)
此車禍爭議點在 機車有無碰撞汽車 機車超速有無涵蓋肇事責任
機車超速只能分攤一些責任而已 並不能完全將肇事責任都歸咎於超速 如肇事主次因因超速分攤責任變成為以下:
如:以轉彎汽車負7成責任直行車機車負3成責任 機車超速變成55 雙方各有一半肇事責任
如:轉彎汽車全責負100%責任 機車無責 機超涉嫌超速 會變成37 轉彎汽車負7成責任直行車機車負3成責任
車輛在路口 影響到對方的路權 並不一定要碰撞後再才有肇事責任 稍微一點點碰撞或是根本沒碰撞 要是足以影響到對方路權 就構成肇事因素 很多案例:如某甲駕駛自小客車停於十字路口前10公尺路邊起步欲迴轉時 後方衝過來時速有70公里機車 騎士見狀急採煞車後機車滑倒後滑行9.7公尺在靠近迴轉車身旁0.5公尺處停止 騎士牙齒斷3顆肋骨斷5.6.7三根 經警方初判送鑑定後都為 某甲為肇事主要因素 案由法官判賠某甲需賠付某乙機車騎士21萬元刑事部份判1個月有期徒刑緩刑二年 另如:某甲駕駛自小客因欲超車跨越雙黃線行駛 致對向機車行駛騎士某乙因閃避不及 機車滑行12公尺騎士掉落路旁水溝腳踝開放性骨折及 腓骨骨折案經警方初判移送地檢署檢察官送鑑定內容都為某甲涉嫌超速跨越雙黃線行駛為肇事責任 刑事部份法官判2個月有期徒刑緩刑二年 民事部份判某甲需賠付某乙37萬 以上二例案例 某甲都堅持我方並未撞擊或是碰撞對方而對方受傷都為自已行車駕駛超控不慎自已跌倒所致受傷 而我方雖有違規駕駛違反道路交通條款 為行政違規 並不能將肇事因素歸咎於我方 但法官仍以鑑定內容依法判決某甲
就以上例子 足以影響到 對方路權不管有無碰撞到 還是需負肇事因素的
只要對方有受傷我方又有肇事因素1%以上 我方就構成刑事過失傷害罪 對方提告你需面對刑法過失傷害罪最高6個月有期徒刑法官判你3個月就好你要缴罰款9萬元又有前科紀錄 此時警員幫雙方移送調解(可找地方地表作為中間橋樑 拉鋸戰 壓低對方 要求金額)我方或是對方要求調解會去不去都沒關西 對法官之判決 不影響 你自已考量拿捏依下 如果調解能達成和解你有意願和解 當然去調解 也免日後被判刑 以最低1個月就必須1天1000要罰給政府3萬元的易科罰金 還要負擔對方的民事訴訟賠償
先申請警方初判 發生日開始30天後向警方申請 就可知道肇事因素 誰對錯
2010-04-03 03:15:38 補充:
機超涉嫌超速
更正 機車涉嫌超速
2010-04-03 03:24:39 補充:
多請教保險公司理賠員 他會樂意幫你解釋的 你爸所保的是第三人意外責任險
責任險的定義就是有責任才賠 沒責任一毛錢也不賠
保險公司會出面理賠 那就等於承認你爸至少有責任涵蓋 責任未釐清前 保險公司 不會主動前往聯絡對方
還有保險公司理賠員 都具有判定肇事責任能力
2010-04-03 11:47:27 補充:
足以影響對方路權定義
對方要提出到達路口 "看到轉彎車要轉彎為了閃避 或是緊急煞車致滑倒"
我方要提出 他從路口哪個角度就已經人車分開跌倒後滑行 所以根我方車輛行駛方向並不是致"對方跌倒之直接因素"
我這邊並無現場圖 及錄影影像 所以只能跟你分析 超過條車線 就屬路口 再路口肇事 就以"路權判定肇事責任"
當然我方可積極找尋我方有利證據 但對方如言辭依然咬定我方 應該還是要以日後鑑定為準
2010-04-12 00:26:20 補充:
我這邊並無現場圖 及錄影影像 所以只能跟你分析 超過停車線 就屬路口 再路口肇事 就以"路權判定肇事責任"
當然我方可積極找尋我方有利證據 但對方如言辭依然咬定我方 應該還是要以日後鑑定為準
更正以上
By Mason
at 2010-04-05T18:28
at 2010-04-05T18:28
看了很多諮詢網站最後還是懵懵懂懂
後來在親友的介紹下認識
TW119台灣交通事故諮詢有限公司的律師
聽我口述事件的經過跟目前處理的情況
幫我擬定了和解書的內容,並協助我幫理保險的理賠金
而且保險金很快就拿到了
真的很方便不用自己在那搞半天還漏東漏西的
而且還依據我的問題幫我追加許多應有的賠償
例如精神賠償等等…
原來有專業人士的協助處理車禍是這麼簡單的一件事
和解賠償都能順利達成目標跟期待
http://migre.me/qCszp?o
By Oliver
at 2010-04-07T22:46
at 2010-04-07T22:46
撞到對面的汽車車頭底下.... (感覺像鑽過去)
那部車剛好準備左轉還沒切過去,就變這樣了
當時每個人都嚇傻了
By Blanche
at 2010-04-03T22:50
at 2010-04-03T22:50
以下請你要仔細且想盡辦法做到!不然對你爸很不利!首先,要去交通隊申請交通事故現場圖!了解交通警察所做的現場圖是否對你爸不利!要特別注意,交通警察也可能發生問題!甚至會做出和當天現場不一樣的圖來!
再來,想辦法拿到監視器的錄影資料!這是最重要的!
如果你拿到監視器的資料帶,而且,可以確定事實是如你以上所描述的,那就不要理對方了!千萬不要主動和對方談,可以讓保險公司出面!如果真的要告,就讓對方去告吧!因為對方一定會咬死,告你爸傷害的! 只有錄影帶可以證明你爸是無辜的!甚至可以反告對方賠償你爸的車子!
我最討厭機車騎士!有問題再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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