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碰撞的車禍!女駕駛擅離 肇逃判刑6月 - 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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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Orisinal (http://orisinal.com)》之銘言:
: ※ 引述《mself (mself)》之銘言:
: : 雙方都不是我的親人或仇人。我也不是鑑定專家。只是想聽大家意見,自己警惕。
: : 白車有違規嗎、有肇事嗎。白車應該怎麼做才對?
: 先表明立場,我覺得"按照現行規定"來說這個判決沒有太大問題
: 但問題是存在規定跟交通號誌上,等下再來說

我也先表明立場,不是針對原 po 及眾多版友。
還有我不是雙方親人、仇人、本人、關係人,也不是永遠只走主線或支線,
以下討論跟汽車機車也無關,可把雙方都換成汽車,沒有偏向任一方。


判決書說:"(A 車未)暫停讓幹線道之告訴人騎乘之 B 機車先行"

讓的前提條件是:兩車差不多時間到達路口。
A 車遠早於 B 車到達路口,並進入十字路口。A 車要如何讓 B 車先行?

如果只因為文字沒寫,就認為沒有"差不多時間"這個前提條件,那 1 秒後到路口
的幹道車該讓、5 秒後的也該讓、50 秒的也該讓。這是在錯誤解釋法規吧?

除非法官自己開車,在支線都會讓 50 秒之後才到路口的幹道車,
不然法官本身也是同意,這條規則有"兩車差不多時間到達路口"的前提。
就應該討論 A、 B 兩車到達的時間,是否屬於差不多時間。


判決書說:"乃將 A 車橫向佔據停在中和街西往東行向車道"

汽車左轉會在十字路口中停車,觀察對向的直行、右轉車,是正常車輛操作。
判決書用 "橫向佔據停在車道" 來描述這個正常操作,是不是誤導、或被誤導?

而且,路口算車道嗎?A 車有橫向佔據車道嗎?還是應該說:沒有保持路口淨空?

再說,幹道車要左轉,也是會像判決書所說,"橫向佔據停在(支線車的)車道"。
所以是幹道可以,支線禁止嗎?還是都禁止?


最後,有沒有可能,法官本身沒有開車?
據說沒有送鑑定?這點也很不能理解。

惡法亦法,白車如果因為惡法被罰,是另一回事。但認事用法還是要寫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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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Kristin avatarKristin2022-08-30
判決令人心服口服的話,女老師早就認了
Eden avatarEden2022-09-03
法官也是亂源之一
Xanthe avatarXanthe2022-08-30
幹嘛還叫媒體來報,就是在那邊亂搞,人心不服
Lily avatarLily2022-09-03
m大的疑問跟我一樣
支幹道如果沒有先來後到的觀念
那支道要怎麼生存XDDD
Callum avatarCallum2022-08-30
不用討論了,同樣事證一切依法官自由心證
Xanthe avatarXanthe2022-09-03
就亂寫一通就好啦,支道去死啦,就這樣寫
人家是法律人,你各位都低端、法盲,懂不懂?
Harry avatarHarry2022-08-30
照判決書邏輯,綠燈左轉遇到行人停下來禮讓判違停
,直接開過判不禮讓行人。
Caitlin avatarCaitlin2022-09-03
台灣的法律真的笑死人
Eartha avatarEartha2022-08-30
樓上某人真的很氣,真的就是看不懂法條,自以為是的
代表,還在惡法,這個判決就是針對這種故意離開的,
真的要多看點書
Kristin avatarKristin2022-09-03
以為找記者可以改變判決喔,笑死人,還在惡法法官心
Daniel avatarDaniel2022-08-30
證,不讀書才會在那裡滑坡秀下限
Iris avatarIris2022-09-03
方圓50公尺內所有故意離開者,一律告肇逃,絕不寬貸
Kama avatarKama2022-08-30
路人滑倒不幫他一把就變故意離開一下 真棒
Annie avatarAnnie2022-09-03
滑坡滑起來,笑死,讚讚讚,優質用路人啊
Faithe avatarFaithe2022-08-30
判決不可能讓所有心服口服 一個人爽另一個人就不爽
Ina avatarIna2022-09-03
開車騎車讓一下 不要超速
事故會發生 往往兩個三寶對的時間幹在一起
Rachel avatarRachel2022-08-30
除非道上殺人當戰功的 不然一般人不會玩私刑 上法院
根本浪費時間 班都不用上了
Mary avatarMary2022-09-03
阿那種路口催油門、大腳油門的 人品本來就畜生
Carol avatarCarol2022-08-30
判決不能服眾,難道就不能說是亂判是惡法嗎?不合理
的地方就該改進而不是辯到黑白不分
Andrew avatarAndrew2022-09-03
笑死,判決什麼時後服眾是必要條件,那這樣司法機
構全部回家,陪審百姓投票投一投結束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