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想請問該使用民法第哪幾條來解說(題目在裡面) - 露營車

Table of Contents

欄飛了 馬跑了 踩爛瓜田飼主賠
台北市玻璃藝術家黃文慶一家五口今年夏天帶著八匹馬到三芝鄉海邊度假,因關馬的通電為欄被偷,致馬跑進西瓜田踩壞西瓜。瓜農告黃文慶毀損,經檢方調解以四萬元和解,瓜農撤回告訴。
今年七月初,黃文慶(四十七歲)與紐西蘭籍妻子和三個小孩,從台北市關渡平原住家騎馬到三芝鄉古庄番社厝海邊度假一個星期。五個人騎五匹馬,另外牽著三匹同行。
黃文慶說,度假期間全家住在露營車,八匹馬圈養在露營車旁,以呂銅合金的電線圈內、外兩圈並通電,防止馬匹跨越圈養欄。
他表示,七月九日早上家人打開內圈電線為欄時,四、五匹馬突然衝出去,沿著海邊狂奔,隨後跑進陳姓農夫的西瓜田,他們這才發現外圈電線居然不見了,懷疑被人偷走變賣。
黃文慶指出,他和家人立即將馬召回關進電欄內;稍後,西瓜田的陳姓農夫找上門,告之他的馬踩壞三百廿顆西瓜,求償十二萬元。但他太太認為不合理,拒絕賠償。
黃太太指出,不知道瓜農如何統計被踩壞西瓜有三百廿顆,剛開始瓜農說踩爛的西瓜是四十七顆,後來變成三百廿顆;而每顆西瓜的大小重量不同,也不可以一律以相同價格計算。他說,他們以最原始的方式去度假,幾乎沒有花什麼錢,卻因通電圍欄被偷,馬跑進西瓜田被人求償十二萬元,他因此不同意照價賠償。
雙方協調不成後陳姓農夫報警處理。警方到場處理試著調解,雙方仍爭執不下,陳姓農夫便控告黃文慶沒有看好馬匹,導致馬踩壞他的西瓜,明顯有疏失。淡水警方偵辦後,依毀損罪嫌將黃文慶函送士林地檢署偵辦。
檢方開庭時力勸雙方和解,幾經討價還價最後以四萬元和解,陳姓農夫撤回告訴。
(記者王宏舜、謝鎔鮮/台北報導)
希望有詳解

All Comments

Andrew avatarAndrew2007-12-08
您好....有關所述僅作以下建議供參考:
1.民法190[動物佔有人之責任](1)動物加損害於他人者'由其佔有人負損害賠償責任.但依動物之種類和性質'已為相當注意之管束'或縱為相當注意之管束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在此限.
2.[民法196]不法毀損他人之物者'被害人得請求賠償其物因毀損所減少之價額.
3.[民法213](1)負損害賠償責任者'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回復他方損害發生前之原狀.
4.[民法215]不能回復原狀或回負原狀顯有重大困難者'應以金錢賠償其損害.
5.依所述之事實'該馬匹之所有人對於動物之管束及注意'顯有疏失'且非人為不能抗拒之事實'故依上述之規定'負損害賠償之責.
希望以上建議能有所幫助....祝順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