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問題~被修理廠退車可是中古車行說沒有要退車 - 汽車

Table of Contents

如提:小弟是個黑手~在今年五月四日賣車給三越汽車兩台但只簽了一張約
只有一台
車留在文中路二段二一零號的某家修理廠~給她整理
當時我只是去那間店打鳥
六月轉正值
到了七月沒拿到錢
七月老闆殺頭薪水也沒了
到過來還沒回車行的那台要跟我退車
車的訂金退回就算了
沒有修維修收三萬外加烤漆兩萬
因為我搬了如特工地龜等工具過去上班~我只想算清搬走我的工具
當天是假日<退車原因無法過戶>
也去找過三越汽車邱姓負責人
錢早就給老闆娘了
邱老闆說給他一個月的時間當天八月二日
我車已於九月二日領牌過戶車號1773-M7
竟然可以過戶為何可以退我車跟我收五萬~外加另一台兩萬八車款沒給我
我可以告啥去回原來是我的錢
存證信要整某寫

All Comments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11-09-12
版主您好
不必寫存證信函,直接到警察局報案,製作筆錄,對方有侵占或詐欺之嫌(因您的表述不清楚,難以判斷),警方會約談對方的。
第三百三十五條(普通侵佔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佔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三百三十九條(普通詐欺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