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家人死亡,但他生前外面欠了很多債務,我們根本無力償還,卻又想把那塊小地(第8項)保留下來,所以打算辦理限定繼承,想請問:以下這些項目是否屬於遺產一部分?1.公司撫恤金2.公司殮葬費3.公司當年度的考核獎金4.公司未休假的加班費5.勞保的喪葬津貼6.勞保的遺屬津貼7.一小塊地(有地契)8.剛買且尚未繳清車貸的車子(貸款是否必須還清?)9.欠銀行的債務10.欠朋友的錢11.手機的電話費及手機停用的違約金12.他有2年好像都沒有報所得稅,前幾天有收到國稅局寄給他的繳款單我們打算辦理限定繼承後,先把他欠朋友的錢還掉,但那些錢數目也很大,若是有些朋友的錢大於所繼承的遺產無法還,那請問往生者生前欠他們的款項該怎麼辦,例如:在外欠了10萬,但所繼承的只有4萬,把4萬還掉了之後剩下的6萬,他們是否就不能再跟我們追討?但他們不跟我們追討他們不就白白損失那6萬?再來就是8~12的項目,若是繼承的款項不足夠償還,他們有無資格凍結繼承者的帳戶或跟繼承者追討?懇請有相關法律知識的人為我們解答,謝謝!!
<法律問題>限定繼承勞保撫恤金是否屬於遺產 - 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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