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諮詢----急竊盜罪 - 開車
By Liam
at 2008-11-01T00:00
at 2008-11-01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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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冒昧想請教你幾個問題,
本人 (以下簡稱甲方)在 95年七月和朋友(以下簡稱乙方)合夥開了一家公司, 期間有買了一台車,車子登記為甲方的個人名字,車款和貸款部分一直由公司資金支付,在2008年六月13日,因理念不合和合夥人分家, 有寫切結書說 原有公司(宜得士國際有限公司)及客戶HP及HP的產品歸甲方,車子要過戶給乙方,及軍方的物品要給乙方,並載明乙方不得以宜得士國際有限公司的名義從事任何商業活動,結果 乙方於 2008年七月馬上又成立了一家 宜得仕國際有限公司,並有部分HP的物品沒有歸還給乙方, 車輛過戶部分,因甲方急需前往大陸,有將身分證交由乙方辦過戶 ,聲明盡速辦好過戶後將身分證歸還甲方, 後來甲方拿到身分證後就出國了. 結果到了九月份左右又有罰單, 才曉得乙方並未將車子過戶, 甲方馬上在大陸打電話回去給乙方,要乙方不准開這台車並先將車開至甲方的處所先停放,結果又陸續有罰單過來要甲方處理.(乙方並未將車開回甲方處停放)
甲方於10月21日回台處理問題, 認為乙方並未遵循切結書內容,另成立宜得"仕"國際有限公司,車子也未過戶, 並在10月28日寄出存證信函,要求乙方將車歸還甲方,甲方並於 10月29日將車自行牽回(甲方仍有車子鑰匙), 乙方於10月29日發現車子不見由乙方妻子報警處理,(因為乙方沒駕照,並且在法院有欠19萬多的罰單款未繳),結果甲方發現乙方有報警後,於10月30日,自行前往警察局要求申請撤銷協尋失竊, 警方依據乙方報警為使用人,認定為甲方為竊盜人,送交地檢署, 目前等候法院通知中
想請問 1. 切結書上載明車子是要過戶給乙方 , 在未過戶前,乙方妻子有開車及報失竊的權利嗎?
2. 車子車籍為甲方名字, 乙方妻子報失竊, 甲方竊盜罪名成立嗎?
3. 甲方因為乙方一直有罰單,且燃料稅也不處理,且在切結書上要求事項也 沒有達到 ,並且已經成立名稱及使用範圍幾乎一樣的公司, 並且一直是無照駕駛,
在法院已經有19萬多的罰單未繳 ,為了保護及維護自己權益, 能不能自行將車牽回,或者能經由何種途徑保護自己免於繼續收到罰單呢?
4.乙方在切割後立即成立宜得仕國際有限公司, 甲方有沒有辦法做出甚麼舉動來保護自己公司的利益呢?
要怎麼告呢?
5.甲方在清理車子時,有發現在95年時有發生過車禍,但甲方並未處理過這場車禍, 車禍處理單的簽名是車主,車子一直是乙方開的所以認定是乙方謊報甲方資料給警方,已經告乙方偽造文書中。
Update:
車子從買回後,一直由公司出錢, 但車主名是甲方, 有貸款,貸款部分六月以後由乙方開始支付!!!
本人 (以下簡稱甲方)在 95年七月和朋友(以下簡稱乙方)合夥開了一家公司, 期間有買了一台車,車子登記為甲方的個人名字,車款和貸款部分一直由公司資金支付,在2008年六月13日,因理念不合和合夥人分家, 有寫切結書說 原有公司(宜得士國際有限公司)及客戶HP及HP的產品歸甲方,車子要過戶給乙方,及軍方的物品要給乙方,並載明乙方不得以宜得士國際有限公司的名義從事任何商業活動,結果 乙方於 2008年七月馬上又成立了一家 宜得仕國際有限公司,並有部分HP的物品沒有歸還給乙方, 車輛過戶部分,因甲方急需前往大陸,有將身分證交由乙方辦過戶 ,聲明盡速辦好過戶後將身分證歸還甲方, 後來甲方拿到身分證後就出國了. 結果到了九月份左右又有罰單, 才曉得乙方並未將車子過戶, 甲方馬上在大陸打電話回去給乙方,要乙方不准開這台車並先將車開至甲方的處所先停放,結果又陸續有罰單過來要甲方處理.(乙方並未將車開回甲方處停放)
甲方於10月21日回台處理問題, 認為乙方並未遵循切結書內容,另成立宜得"仕"國際有限公司,車子也未過戶, 並在10月28日寄出存證信函,要求乙方將車歸還甲方,甲方並於 10月29日將車自行牽回(甲方仍有車子鑰匙), 乙方於10月29日發現車子不見由乙方妻子報警處理,(因為乙方沒駕照,並且在法院有欠19萬多的罰單款未繳),結果甲方發現乙方有報警後,於10月30日,自行前往警察局要求申請撤銷協尋失竊, 警方依據乙方報警為使用人,認定為甲方為竊盜人,送交地檢署, 目前等候法院通知中
想請問 1. 切結書上載明車子是要過戶給乙方 , 在未過戶前,乙方妻子有開車及報失竊的權利嗎?
2. 車子車籍為甲方名字, 乙方妻子報失竊, 甲方竊盜罪名成立嗎?
3. 甲方因為乙方一直有罰單,且燃料稅也不處理,且在切結書上要求事項也 沒有達到 ,並且已經成立名稱及使用範圍幾乎一樣的公司, 並且一直是無照駕駛,
在法院已經有19萬多的罰單未繳 ,為了保護及維護自己權益, 能不能自行將車牽回,或者能經由何種途徑保護自己免於繼續收到罰單呢?
4.乙方在切割後立即成立宜得仕國際有限公司, 甲方有沒有辦法做出甚麼舉動來保護自己公司的利益呢?
要怎麼告呢?
5.甲方在清理車子時,有發現在95年時有發生過車禍,但甲方並未處理過這場車禍, 車禍處理單的簽名是車主,車子一直是乙方開的所以認定是乙方謊報甲方資料給警方,已經告乙方偽造文書中。
Update:
車子從買回後,一直由公司出錢, 但車主名是甲方, 有貸款,貸款部分六月以後由乙方開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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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George
at 2008-11-04T18:23
at 2008-11-04T18:23
2.車子車籍為甲方名字,乙方妻子報失竊,甲方竊盜罪名成立嗎?
首先必須了解車子的所有人是誰,本案來看應該是屬於甲方,甲方只是把車子寄託於乙方保管,所以甲方為所有權人,不成立竊盜罪。因警方為行政單位,非司法單位,無就事實為認定,須移送到司法單位為事實認定後,才能結案,所以案件才會移送到地檢署。
1.切結書上載明車子是要過戶給乙方,在未過戶前,乙方妻子有開車及報失竊的權利嗎?
這部分的重點不再於切結書上寫的是要過戶乙方,而且目前車子屬於誰的,依切結書之意來推斷,過戶前車子還是屬於甲方,只是甲方將車子寄託乙方保管,那乙方是否有開車的權利,則依你的寄託時,是否同意乙方可以使用,那會成立另一個無償借貸契約,這是屬於民事的部分。那乙方基於保管人的地位,是可以報失竊的權利。
3.甲方因為乙方一直有罰單,且燃料稅也不處理,且在切結書上要求事項也 沒有達到 ,並且已經成立名稱及使用範圍幾乎一樣的公司, 並且一直是無照駕駛,
在法院已經有19萬多的罰單未繳 ,為了保護及維護自己權益, 能不能自行將車牽回,或者能經由何種途徑保護自己免於繼續收到罰單呢?
車子的部分,甲方以收回自行保管,應無再繼續收到罰單的問題,至於燃料稅部分,因為車主是甲方,縱然是由乙方使用,仍應由甲方支付,除非交由乙方使用時有特別說明應由乙方支付(包括口頭說明,不過口頭說明很難再法院證明,除非對方不否認),那有關罰單的部分,可以基於民法規定向對方請求。
4.乙方在切割後立即成立宜得仕國際有限公司, 甲方有沒有辦法做出甚麼舉動來保護自己公司的利益呢?要怎麼告呢?
這部分是有關公司法及商標法,就我所知公司名稱相似,很難有辦法可以處理,目前我了解的大部分是因為商標相似而有權利利益保護的案例,因為我本身對於這部分較不專長,而且這部分須要有實務經驗,我個人這部分只了解一些理論的東西,所以這部分可能須要你去請利商標的專業律師。
5.甲方在清理車子時,有發現在95年時有發生過車禍,但甲方並未處理過這場車禍, 車禍處理單的簽名是車主,車子一直是乙方開的所以認定是乙方謊報甲方資料給警方,已經告乙方偽造文書中。
這部分你已經處理了,我就沒什可以在說明的。
車子從買回後,一直由公司出錢, 但車主名是甲方, 有貸款,貸款部分六月以後由乙方開始支付!!!
這部分應該是你們後續買賣車子的問題,而且這部分如果你主張是附件條買賣時,也就是過戶後,車子才是乙方時,對你的影響不太,但是要注意對方可以主張解除買賣契約,要求返還價金(即貸款費用)。
你的問題有好幾個法律契約存在,大部分是民法,或商事法。
其實是看你如何主張,如果你主張的方法對的話,對你很利。
民事的部分,我都會建議金額超過上百萬時,最好請律師,因為這樣會對你有利。
小額就自已處理吧。
你比較有問題的4部分,那會比較麻煩。
By Daph Bay
at 2008-11-03T17:47
at 2008-11-03T17:47
覺得你的問題,
應該找一個律師會比較好。
而且好的律師會幫你處理的很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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