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問的事最近幾天才發生的.為什麼一個連結車的司機7月底的時候再台北土城撞死了一名無辜的少女..但是駕照卻沒被吊銷呢???還能繼續開車????這幾天在宜蘭頭城又輾斃另一名少女...難道說..就一句沒看到人就能了事了嗎??台灣難道沒有法律了嗎??像這種人不故別人性命的因該給他判死刑~種點在於2次都一樣的結果..1說.沒看到人..2把人拖行致死3.肇事逃逸難道只要有錢就可以不管別人死活嗎???如果這次他的駕照沒被吊扣..又發還給他能保證不會再有無辜的人受害嗎???
為什麼連續撞死2人還能繼續開車呢?? - 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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