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真回,
因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除了支道應讓幹道,
還多了一條行經無號誌/閃光號誌路口
應減速慢行,預作停車準備這個條文,
換言之幹道車一樣得減速慢行注意有無來車,
實務生態是你不能證明你有減速就推定沒有,
就算有也會被質疑怎麼沒有立即停車,
所以無號誌/閃光號誌路口車禍很難無責。
至於闖紅燈/切換車道或轉彎未禮讓直行車,
直行車根本無反應機會的那種case,
直行車很容易拿到無肇責,
除非監視器顯示他早就在你面前很久,
你還是一股腦撞上去的,那就沒辦法。
再來就是行人的帝王條款,
縱然行人違規穿越,你看到還是要讓,
雖然規定是「看到要讓」,
但實務上容易被解釋為「撞到就是你沒讓」,
除非能證明行人突然衝出來你無反應機會,
否則撞到行人也很難無肇責。
原文提到合法停車被撞,
那百分之百無肇責好嗎,
有肇責一定是你停車有違規。
最後,很多案例會各打50大板的,
通常是因為證據太模糊了,
無法斷定誰對誰錯,
所以行車記錄器很重要,
沒有的話車禍一定要找到路人願意作證的,
否則跳到黃河也洗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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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除了支道應讓幹道,
還多了一條行經無號誌/閃光號誌路口
應減速慢行,預作停車準備這個條文,
換言之幹道車一樣得減速慢行注意有無來車,
實務生態是你不能證明你有減速就推定沒有,
就算有也會被質疑怎麼沒有立即停車,
所以無號誌/閃光號誌路口車禍很難無責。
至於闖紅燈/切換車道或轉彎未禮讓直行車,
直行車根本無反應機會的那種case,
直行車很容易拿到無肇責,
除非監視器顯示他早就在你面前很久,
你還是一股腦撞上去的,那就沒辦法。
再來就是行人的帝王條款,
縱然行人違規穿越,你看到還是要讓,
雖然規定是「看到要讓」,
但實務上容易被解釋為「撞到就是你沒讓」,
除非能證明行人突然衝出來你無反應機會,
否則撞到行人也很難無肇責。
原文提到合法停車被撞,
那百分之百無肇責好嗎,
有肇責一定是你停車有違規。
最後,很多案例會各打50大板的,
通常是因為證據太模糊了,
無法斷定誰對誰錯,
所以行車記錄器很重要,
沒有的話車禍一定要找到路人願意作證的,
否則跳到黃河也洗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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