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故被警拘留 - 汽車
By Kyle
at 2011-03-16T00:00
at 2011-03-16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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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駕駛人是個不喝就的人.無故被機車酒駕追撞.警員要求酒測.但汽車駕駛人測量值為0.03為何還要居留及函送.當場要求驗血或是自費驗血.其警員不同意給當事人驗血.堅持要拘留函送.這社會還有公平正義嗎?能請有這方面知識得好心人幫幫忙解答
已更新項目:
問題是汽車駕駛人本身根本沒喝酒.只是測量值0.03要求至醫院驗血被員警拒絕.一個好好的人平白無故被拘留函送.這種委屈與不平.不僅令人感到對這社會的悲哀與不幸.
2 個已更新項目:
我知道只要有喝酒開車騎車.這樣的行為是不對甚至該死.但是一個不喝酒不會喝酒的人遭受如指不平的對待要找誰討公道
3 個已更新項目:
昨日約21.30一位朋友的弟弟在連城路上.被後方一輛機車追撞.下車後聞到對方機車騎士濃濃酒味.起先對方要求私下和解.但前方不遠處剛好有臨檢站.員警自動過來.原先機車騎士見員警到來蓄意逃跑.但被這位朋友的弟弟抓了回來.現場員警酒測機車騎士為0.6 .朋友的弟弟0.03 因這位年輕人是一位不會喝酒的人.到了圓山派出所家人詢問.發覺員警要將他拘留送交法院.於是詢問是否可以驗血證明其無喝酒.當場遭到員警拒絕並態度惡劣得要求合作或請律師來談.無故被撞還要被拘留.難道平民百姓要遭受如此不公平對待.筆錄時一直要求驗血.員警態度之惡劣拒絕.後來一群人去到派出所.告訴我們到偵查隊時.才由偵查隊帶去驗血.或放行.
4 個已更新項目:
結果到偵查對時.直接就拘留並告知今早移送地方法院.從車禍到筆錄製作完成移送偵查隊拘留已經凌晨2.30分了.請問我們的權益在哪?難道這是我們的人民保母.這社會的公平正義在哪?
5 個已更新項目:
夜間不偵訊.人還是不放阿.我搞不懂的是.為何我們無任何權益.難道他們的機器很準確.他們警察說了算.確實無喝酒.不能驗血.一群警察的態度就是怎樣只要你有0.01就是要送.我們活該倒楣.無故被拘留.就用一條甚麼法規來加害我們.您認為我們該怎麼作?自認倒楣.不用上班賺錢.餓死活該
6 個已更新項目:
好比是壞人抓不到.好人別被抓.抓到要你好看的意思ㄇ.一來我認為這條款非常不公平.為何不能抽血檢驗.以示公正.難道法律只保障不被抓的人.被抓到了只要警察想怎辦妳就怎辦妳ㄇ.抽個血會讓他們被記過調職還是他們忙著下班回家抱老婆不願意做.或者他們沒業績沒錢賺嫌麻煩.最後你以後千萬別在路上開車被撞.萬一被撞千萬不要配合.甘願以不配合抓.或者妨害公務.也千萬別配合酒測.只要測出0.01你就可能被拘留送法院.在拘留所睡一晚.這樣才能彰顯偉大的中華民國警察的威嚴.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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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是汽車駕駛人本身根本沒喝酒.只是測量值0.03要求至醫院驗血被員警拒絕.一個好好的人平白無故被拘留函送.這種委屈與不平.不僅令人感到對這社會的悲哀與不幸.
2 個已更新項目:
我知道只要有喝酒開車騎車.這樣的行為是不對甚至該死.但是一個不喝酒不會喝酒的人遭受如指不平的對待要找誰討公道
3 個已更新項目:
昨日約21.30一位朋友的弟弟在連城路上.被後方一輛機車追撞.下車後聞到對方機車騎士濃濃酒味.起先對方要求私下和解.但前方不遠處剛好有臨檢站.員警自動過來.原先機車騎士見員警到來蓄意逃跑.但被這位朋友的弟弟抓了回來.現場員警酒測機車騎士為0.6 .朋友的弟弟0.03 因這位年輕人是一位不會喝酒的人.到了圓山派出所家人詢問.發覺員警要將他拘留送交法院.於是詢問是否可以驗血證明其無喝酒.當場遭到員警拒絕並態度惡劣得要求合作或請律師來談.無故被撞還要被拘留.難道平民百姓要遭受如此不公平對待.筆錄時一直要求驗血.員警態度之惡劣拒絕.後來一群人去到派出所.告訴我們到偵查隊時.才由偵查隊帶去驗血.或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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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到偵查對時.直接就拘留並告知今早移送地方法院.從車禍到筆錄製作完成移送偵查隊拘留已經凌晨2.30分了.請問我們的權益在哪?難道這是我們的人民保母.這社會的公平正義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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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間不偵訊.人還是不放阿.我搞不懂的是.為何我們無任何權益.難道他們的機器很準確.他們警察說了算.確實無喝酒.不能驗血.一群警察的態度就是怎樣只要你有0.01就是要送.我們活該倒楣.無故被拘留.就用一條甚麼法規來加害我們.您認為我們該怎麼作?自認倒楣.不用上班賺錢.餓死活該
6 個已更新項目:
好比是壞人抓不到.好人別被抓.抓到要你好看的意思ㄇ.一來我認為這條款非常不公平.為何不能抽血檢驗.以示公正.難道法律只保障不被抓的人.被抓到了只要警察想怎辦妳就怎辦妳ㄇ.抽個血會讓他們被記過調職還是他們忙著下班回家抱老婆不願意做.或者他們沒業績沒錢賺嫌麻煩.最後你以後千萬別在路上開車被撞.萬一被撞千萬不要配合.甘願以不配合抓.或者妨害公務.也千萬別配合酒測.只要測出0.01你就可能被拘留送法院.在拘留所睡一晚.這樣才能彰顯偉大的中華民國警察的威嚴.哈哈
All Comments
By Delia
at 2011-03-16T13:09
at 2011-03-16T13:09
就我對警察執法作為專業角度來幫你解釋現行警察處理交通事故酒後駕車部分程序上的SOP詳細說明,免除你對警察執法心中疑惑:
對於發生交通事故,只要酒精濃度超過0.25以上,就會當場移送法辦,送至分局偵查隊再請示檢察官是否得不予解送,在分局拍照建檔及按捺指紋之後,放行然後等待傳票開庭或是逕由檢察官得不開偵查庭直接交付法院聲請簡易判決!
然又依據九十五年五月十五日內政部警政署警署交字第0950068310號函發布之警察人員對酒後駕車當事人實施強制作為應注意事項中明確說明規定:
對於已達酒後肇事0.25標準的駕駛需移送法辦,對於0.24以下(含)酒後肇事者,雖然未達0.25以上,處理警察可職權依據客觀事實輔以其他客觀事實(如嘔吐、意識不清等等態樣),得可作為「不能安全駕駛」之判斷時,警察應依據刑事訴訟法第88條逕行逮捕,並以觸犯刑法第185條之3 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
因為你當場並沒有拒絕酒測,所以不可在向警察提出至醫院驗血,以當時酒測機器所測出酒精濃值為主,除非你當場有抗拒拒絕實施酒測或是受傷無法當場實施,我們警察同仁會依據此規定實施強制力委託檢測醫院實施抽血病換算血液酒精濃度!
至於你談論到社會沒有公平正義與現行警察執行交通事故酒駕未達0.25以上移送法辦並無不妥,只要有測出0.01以上警察扔可以將你移送地檢署偵辦,以維護公眾社會公共秩序安全,此乃為憲法所賦於之法律保留原則及比例原則。
至於被移送不見的會被檢察官起訴,檢察官會依據警察所幫你現場製作之酒精測試紀錄表 及生理平衡檢測表 來認定是否達到不能安全駕駛,你今天會被移送是因為你這二項表格一定有其中一項被現場製作表格警察認定為不合格,所以才被移送法辦,若你對警察所實施測試之表格有異議,應於筆錄中說明敘明, 我這樣說明你應該清楚明白吧~~~
若你對於相關現行警察機關執行作為有任何相關疑慮或是疑問或是不懂地方,歡迎來信指教或是意見交換交流,我很樂意協助你~感恩!!
2011-03-16 08:53:58 補充:
因為是機器測出來的值,當然你說你沒喝,是否你有服用感冒成藥或是其他有酒類品!其實處理警察應該是可以帶你去醫院抽血在作進一步檢查比較符合證據力,多半發生這類0.01或0.03少量的值,未求慎重我會帶駕駛至醫院在作進一步檢查,避免發生冤枉事件發生,當然2項測試表格都合格的話我才會這樣做,因為關係到權益,要不要檢查血液是當時處理警察的裁量,每個人做法不一,也沒有強制力。
2011-03-16 08:56:43 補充:
這都是法律所規定,警察也是依法來行事,我要強調一點:移送並不表示一定會被起訴!
2011-03-16 09:06:53 補充:
003有一點說的似乎有一點小錯誤:
0.56以上還是會開單舉發,若有提供駕駛執照,就會將駕駛執照當場扣繳,任何一個警察機關執法警察都會依據職權舉發,這都是道交條例中所規定。
雖然外面常常說一事不二罰,這是針對緩起訴期間,行政機關不得再裁罰,等緩起訴起滿過後才實施行政裁罰,需繳足差額給監理機關!意思是這樣,造成許多人有誤解~
2011-03-16 09:12:16 補充:
若有收到傳票開偵查庭,請向檢座說明清楚,認定權全都在檢座這邊,只要檢座認定沒有這樣事實行為,就不會起訴,並會給你一個不起訴處分書!OK~
2011-03-16 10:21:07 補充:
版主:
若為處理警察態度若不佳,的確是可以投訴到督察室,至於夜間可以選擇夜間不訊問,為何你朋友要夜間偵訊呢?
因為0.03投訴到督察室作法並不恰當,也不事解決之道,督察室也無法可管,因為這事觸犯刑法行為,警察依據職權移送並無不法,我說得很清楚也很明白,事情也發生也移送,請靜待檢座論處!
2011-03-16 14:36:56 補充:
接下來我不知道要怎麼回答你,因為你的想法現在很激動以及主觀上想法偏離,該解釋也都說明,並非每一位執法者都如此!請先冷靜思考,就算你罵翻全台灣警察,也不會改變現狀不是嗎?我也跟你說過不一定會起訴,為何一直要圍繞警察話題呢?該回覆我都回復,你要的答案我也說請楚了,應以客觀面來論之~~~~
By Hazel
at 2011-03-20T08:59
at 2011-03-20T08:59
By Rebecca
at 2011-03-19T14:17
at 2011-03-19T14:17
只要有車禍
駕駛者測出有酒精反應
警方就會以酒駕移送
⋯⋯這樣xx就有業績了
檢方也會以公共危險最受理(但沒喝拗說有是否為了業績就很難評判了)
但
法官判決則是依一切事證斟酌判決
正常來說微量酒精
是不會判決成立的
不過一般在檢X官時
通常會叫你..................我就緩起訴你
花錢消災
一般人都怕上法院吃官司
造成
反正可移送就移送
反正法官去判不成立是他的事
前端移送是依法可移送(涉嫌公共危險)
選擇繳罰金或捐錢的比選擇法院抗告的還多呢!!!!
酒駕依法來說也不可一罪雙罰
法院判決公共危險罪就不可另以交通罰款
但也一堆被一罪雙罰的,,也乖乖繳罰金
因為大都不抗告因為法律無法保障二等公民
很多人怕麻煩的乖乖繳更多
意指法律是站在保母這邊的,口頭平等,事實上他們權利大於我們,我們屬於二等公民。
若為處理警察態度若不佳,的確是可以投訴到督察室,至於夜間可以選擇夜間不訊問,為何你朋友要夜間偵訊呢?(我想不是他本身自願的吧!!應該也是最後的告知)
因為0.03投訴到督察室作法並不恰當(人民沒有保障的權利),也不事解決之道,督察室也無法可管(二等公民無法申訴),因為這事觸犯刑法行為(連做都沒做也算觸法,無法給人機會証明清白機會),警察依據職權移送並無不法(因為他們最大要聽他們的就對了),以上是很清楚也很明白,如上所說的活該死好!!
2的解釋大約類似。
By Andy
at 2011-03-20T18:35
at 2011-03-20T18:35
警察這樣做並不違法,反正函送也只是最多罰錢,沒事的。
至於拘留?你說的並不清楚,無法給你建議,可以在把事情經過說清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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