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年前,在路上和人發生車禍,過程是我從巷子出來,正放慢速度左右看看有無來車時,就看到對方車輛朝我左邊衝過來(那個巷口真的很小,車頭必須要出來一點點,我才看得到有沒有車)我的車有保第三人責任險,但對方沒有,他只有保強制險。原本我們雙方的認知是,他是幹道,我是支道(因為他的路比較大條),所以我的肇事責任應該是主因,所以原本說好,雙方車輛先行鑑價,對對方維修費用完成確認後,就可以先行修車,若車輛修好時保險公司肇責判定尚未出來,就先自行付費把自己的車牽回來,等責任判定出來,他先按比例匯現金給我,我再通知保險公司賠他現金。但,現在有點麻煩的問題來了。保險公司今天通知我,肇責判定出來,對方肇事責任為主因(左方車輛應禮讓右方車輛),我方為次因(行車未注意),所以保險公司判定對方應負七成責任,我方應負三成責任。這個結果讓我們雙方都傻眼。對方車主不服,得再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我的問題是:1.理論上幹道>支道,若雙方車道大小相同時,才是左方禮讓右方吧?為什麼保險公司要這樣說?純粹是因為欺負對方沒有保險,能少賠就少賠嗎?還是有他們立據的基礎?2.我的車從車頭到左後門全部受傷(左前輪一帶最為嚴重),有人說車子前半部受傷是我的錯,後半部受傷是他的錯(表示我先出來了),那像我這樣從前到後都有呢?3.其實我最擔心的是,我的保險員告訴我,如果研析結果真的是他主因我次因,而我們又已經自行付錢牽車了,對方車主有可能賴帳不付錢(如果他賠我的錢,比保險公司賠他多),這樣的話,我就得自己告對方車主,(保險公司不負責這個部分)才能把錢拿回來。真的是這樣嗎?ps這個保險員不是我車險的保險公司,只是因為我跟他比較熟,所以保險的問題,我都直接問他比較快拜託車險專業人士回答一下我的問題了!先說聲謝謝!...Showmore
煩請車險專業人士回答~~10點 - 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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