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賠]急急急....車禍理賠問題 - 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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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法律高手,在一個月前我出了車禍,前天拿到裁決單,對方是汽車而我是機車,汽車車輪輾到我的腳,事後他有送我去醫院,照X光沒有骨折,有瘀血和腫塊,警察有做筆錄,不過沒有申請3000的鑑訂,拿到裁決單是我沒有錯而對方未注意前方路況,請問我可以跟他要求多少的賠償算合理呢?我看了一些相關的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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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ob avatarJacob2006-09-28
一【可賠償項目】傷害事故部份喪失或減少勞動能之損害(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項)因此停業損失可依此法提出賠償。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如看護費、義肢、義齒、營養補品費(需醫生處方,私買無效)、被害人坐車前往醫院之交通費。醫療費用:因交通事故致身體受傷而赴醫院醫療,期間所支出必要之��
Joe avatarJoe2006-09-28
1、你可以算你一天薪水多少就乘上七來計算2、建議你用一般捷運來算比較好3、看你看幾次只要有開收據的都可以要求全額支付4、這部份看你自己因為這個見人見智不過現在景氣不好對方又是學生(不會因為是學生就不用賠償)如果不太嚴重身體上又沒有的其他後遺症或不適的話能不要要太多錢對你們雙�
Irma avatarIrma2006-09-30
小車禍,得饒人處且饒人,何況對方也表現誠意有送你上醫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