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法律)車禍和解問題 - 休旅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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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況如下:我的方向路口是閃紅燈~我看右邊有台休旅車離我還有10幾公尺遠~所以我就以大約10~20KM直行~怎知過了中心線~一台機車突然很快衝出來~沒煞車也沒戴安全帽~就撞上我機車的右後邊導致我朋友多處大面積擦傷~對方輕微腦震盪~想請問~警察說我沒讓幹道先行~給我開了一張支道未讓幹道先行(車禍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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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la avatarIsla2009-04-25
一、就你所述,你車行方向是閃光紅燈,那對方車行方向必然是閃光黃燈。閃光黃燈在道路交通標線標誌設置規則是代表前方有路口,車道應減速通過。在暫時不考慮休旅車影響你視線的前題下,來判斷你們雙方的肇事責任,你支線道車未讓幹道車行先是有過失,過失責任約百分之七十,而對方的過失�
Liam avatarLiam2009-04-21
你好!1.請問機車是不是只保強制險,有沒有加保加重意外險,每天只要多2元多,醫療費還有修車費皆有保險公司出資。這點你知道嗎,不要忘記自己的權利...強制險摔倒沒有理賠,醫生說要療養沒有賠理...2.若你覺得不合理,和解書不能寫。請你寫信給我,我提供一位對於車禍處理有經驗的人可以給��
Valerie avatarValerie2009-04-23
你為肇事主因對方肇事次因你後座是無辜受害者以三方都有受傷的情形下你可以告對方對方能告你你後座者能告雙方駕駛你後座者可單方告假如你沒受傷你就是只能被打而不能還手了...Show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