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與法律(車禍) - 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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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去年10月初的車禍 . 我在今年1月初.去警局提出過失傷害
2. 在今年4月有去法院開庭 . 但是法官說刑事部分由法官審判 .
民事部份發回調解會 . 但是我們沒答成和解 . 我在6月中收到
法院簡易判決處刑書 .
3. 我在今年7月低我到市公所去問免費律師 . 我大概說明了 .
律師要我去法院問問看判缺 ? 如果我沒有去的說還有可能
要負一筆訴訟費 . 於是我出公所就到法院去問 . 還好還沒有判
於事我就在對.對方提處刑事附帶民事的告訴 .
4. 現在法院寄出2張傳票給我 . 我要請律師嗎 ?
5. 可是我沒有錢可以請律師要怎門辦?

再持請各位大大幫幫忙

再持謝謝各位大大幫幫忙
Update:
我是甲方式騎機車乙方是汽車 雌路雙向單一車道
乙方未完全路邊停車離人行道有很大的空間(一個水溝在加上柏油路約
兩個輪子寬) 乙方乘坐人是他的哥哥從右後車門下車
甲方有按剌八警視後乙車無動靜於是甲車從右方切入後看到以車右後方
有人開車門下車
當時甲車時速約30~40 也有煞車但是水溝有沙子機車打滑撞上乙方右後門倒地
甲方未報警 乙方自行將車子開進國宅車位

All Comments

Thomas avatarThomas2009-08-27
先別急..........先到法院去申請公訴辯護人(即律師)一切免費.這是政府提供的.若台北市民,可打電話1999有專人替你服務
Dinah avatarDinah2009-08-24
您須告知詳細始末;才能提供建議.有相關問題都可提出
Poppy avatarPoppy2009-08-25
1.首先更正樓上大大的說法,公設辯護人是法院內部為強制辯護案件,即刑事案件中涉嫌犯法定刑最輕本刑三年以上重罪之被告,如果沒有自行選任辯護人,那麼法院才會指定公設辯護人為被告辯護。本件發問者係屬過失傷害的告訴人,法院不可能指定公設辯護人。
2.市公所律師要你去問法院判決了沒,用意在於如果刑事部分還沒辯護終結,你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起訴,那麼你就不需要繳納裁判費,如果已經辯論終結定期宣判,那麼你也可以在接獲判決書後十日內,向檢察官聲請上訴,理由很簡單,以被告尚未與你和解,犯後態度不佳,原判決過輕為由即可,等案子到了上訴審,再行提刑事附帶民事起訴亦可。
3.你的經濟狀況如果不佳,就民事請求損害賠償部分,可以檢附你全戶戶籍謄本、有扶養關係的家人(包括你自己)的國稅局財產總歸戶資料,向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扶助,如果你的資力狀況符合標準,而且你請求的事項並非顯無理由,那麼法扶會審查通過後,會指派律師為你打損害賠償訴訟的官司,你個人無須負擔律師費(如果事後你拿到賠償金逾一定數額,法扶會會請你回饋部分金額)。
4.欲查詢你所在地的法扶會分會地址及電話,請上網搜尋<法律扶助基金會>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