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車禍,全險的理賠及調委會的處理? - 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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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Queena
at 2008-04-15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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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開車在無號誌燈的十字路口與機車發生擦撞,我直行,機車從我左方直行,第一時間,我並沒有報警,而是送他們去醫院。事後有補筆錄備案。被載人,有多處輕微擦傷,腳踝紐傷;騎機車的,左膝擦傷。機車輕微擦傷。因為車子保全險,我希望以保險理賠,二週過了,我一直以為保險人員處理好了,結果今天說要上調解委員會。今天打電話給對方父親,他說他女兒內傷現在還在住院,我都沒關心,還肇事逃逸,(事發隔天我有打好幾通,沒人接。最後他父親接的。)我跟他說我很有誠意處理,去急診那天我也有出了醫藥費,只要依合理單據我都有誠意處理。而後打給當事人,手機都停話。感覺上,他們好像因為我開車所以吃我死死的,錯都在我,事發當天我只有一個人,他們叫了4.5個人到急診,上調委那天也只有我一個人和保險員。因為這事件,我很好奇和想知道的是1.在全險理賠的範圍是?而理賠的依據是什麼?在這件事中,全險會理賠的是什麼?2.調委會中的委托人,可以委托保險人員處理嗎?3.在事發當天,我可以確定當事兩人除了擦傷瘀青,並沒有其他的傷,他們有意要求的精神賠償,之後上班所搭的計程車錢.請假扣的薪資,這合理嗎?通常是會怎麼賠的?4.開調解委員會,會有事發當天的依據嗎?調委會會依當天所看到的單據作處理嗎?還是只是雙方自己答辯討論要賠多少?5.開調解委員會時,保險員是以什麼情況與會?我要跟保險員討論些什麼?以上小小疑問。...Show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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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Ursula
at 2008-04-18T13:25
我開車在無號誌燈的十字路口與機車發生擦撞,事故理賠首先必須先釐清肇事責任歸屬,交通事故談路權ˋ論責任,不是被撞的一方ˋ重傷的一方ˋ甚至死亡的一方,就一定是對的一方,就一定可以求償ˋ一定可以得到理賠。我直行,機車從我左方直行,本案對方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1項2款:左方車未讓右方車先行,應為肇事之主因。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第一時間,我並沒有報警,而是送他們去醫院。事後有補筆錄備案。有備案"該案就已經算存在,就不會影響到你的保險理賠問題,不過因為已經無現場,本案交通大隊就無法受理初步分析,檢單的說:本案無法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被載人,有多處輕微擦傷,腳踝紐傷;騎機車的,左膝擦傷。機車輕微擦傷。因為車子保全險,我希望以保險理賠,二週過了,我一直以為保險人員處理好了,首先必須導正你的觀念,你的保險公司,只是協助他的要保人協調ˋ處理而已,記住對方和解對象ˋ提告的對象,都是對方肇事當事人[你]。刑事部份:保險公司是不可能ˋ也無法代替你出庭的。結果今天說要上調解委員會。那是對方申請調解的!調解委員會的功能,充其量只是一個和事佬的單位而已,其通知書乃至調解過程,都不具有強制公權力存在,任何一方都可以自由選擇,是否願意前往接受調解,在調解過程中,若雙方差距太大,無法取得共識,任何一方,都可斷然拒絕,調解委員會無權強制干預,只能算調解不成立而已,除非調解成立,該調解書就視同法院判決,才具備有法律效率。調解委員會是義務性單位,不管是否滿意調解委員的態度或有所偏頗,至少在禮貌上都應該說聲[謝謝]。1.在全險理賠的範圍是?而理賠的依據是什麼?在這件事中,理賠請求項目與依據,見以下列表:過失傷害之理賠標準:[追訴時效為二年]一:醫療費用。民法第191-2條:汽車、機車或其他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車輛,在使用中加損害於他人者,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生之損害。以醫療收據為憑。看護費用:強制險每天補助1000元,[以診斷書內有註明須看護天數為憑],最高理賠天數為30天。二:減少勞動力損失。民法第193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但必須以診斷書內容有註明須休養日數與薪資證明或扣繳憑單為憑]。三:非財產上之損害[俗稱精神撫慰金]。民法第195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依身分ˋ地位ˋ背景不同,而有所差異,無一定準則可依循全險會理賠的是什麼?[全險]是一般民眾的錯誤通稱,正確的名稱應該是[任意險],以上列表有部份是由強制險支付,不足的項目與額度,都在[任意險]的理賠範圍之內。除非對方的求償總金額,高於你所投保的理賠最高上限,那才需要你再自行貼補不足之額度。2.調委會中的委托人,可以委托保險人員處理嗎?調解委員會不具備任何強權,當然可以委託他人代為出席!但是不建議如此作法,假設在調解過程中,出現部份保險公司理賠額度有差距時,而你卻不在場,出險員無法及時與你溝通,看你是否願意自行補差額,在實務案例經驗中,很多案子就因此失去調解成功完成和解的機會。3.在事發當天,我可以確定當事兩人除了擦傷瘀青,並沒有其他的傷,他們有意要求的精神賠償,之後上班所搭的計程車錢.請假扣的薪資,這合理嗎?通常是會怎麼賠的?合理!理由見以上列表說明:[這些保險公司都懂的,只是要付錢的是他們故意裝傻而已]4.開調解委員會,會有事發當天的依據嗎?本案沒有現場何來依據?唯一有的只是在警方的[各說各話]備案資料而已。調委會會依當天所看到的單據作處理嗎?還是只是雙方自己答辯討論要賠多少?調解會的功能,見以上說明:他們只能居間協調,提供意見勸導雙方盡可能,各退一步ˋ不要堅持己見,圓滿達成和解而已。5.開調解委員會時,保險員是以什麼情況與會?就是以你的保險公司身份出席,協助說明保險公司的理賠項目與底線在哪,提供給調解委員作居中調解額度的參考。我要跟保險員討論些什麼?你可以要求出險員,在他的權限範圍內,盡全力幫你提高理賠額度,以免進入訴訟程序,大家都累ˋ尤其是你,現在就怕對傷運用[以刑逼民]的訴訟程序,對妳提出過失傷害之刑事告訴。2008-04-1507:47:52補充:若有和解機會,還是建議你儘可能和解,任何一種官司打下來,少則數月ˋ多則數年,造成雙方精疲力竭,兩敗俱傷,其最終的判決結果,經常都不是雙方原先所預期的結果。...Showmore
Iris avatar
By Iris
at 2008-04-15T22:43
第一次遭遇事故真的是一點頭緒都沒有看了很多諮詢網站最後還是懵懵懂懂後來在親友的介紹下認識TW119台灣交通事故諮詢有限公司的律師聽我口述事件的經過跟目前處理的情況幫我擬定了和解書的內容,並協助我幫理保險的理賠金而且保險金很快就拿到了真的很方便不用自己在那搞半天還漏東漏西的而且還依據我的問題幫我追加許多應有的賠償例如精神賠償等等…原來有專業人士的協助處理車禍是這麼簡單的一件事和解賠償都能順利達成目標跟期待http://migre.me/qCszp?t...Show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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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nnie
at 2008-04-19T20:26
(1)你應該要求警察檢查雙方有無第三責任險的保險.....(2)雙方是否有駕照(3)主支道之區分(閃黃燈的是主道/閃紅燈的是支道)(4)詢問你的保險內容有那些?(5)是可以委託保險公司居中協調或是代理出庭的;但是你必須將當時狀況一五一十的說詳細(6)還沒有確定誰對誰錯的狀況下;問候是應盡的禮俗.....但是談理賠不一定都是大車的錯~因為現在有許多的人因為上班或是上學或是處裡事務都在趕時間....衍生許多的交通事故;在還沒有明確肇事責任的時候,賠償的事情說的似乎是太早了(7)查察肇事當時附近的監視器或是人證;監視器與人證都可以證明肇事責任.....(8)誰的家長希望自己的子女受到傷害,一出庭就談錢真的居心叵測;都還沒有調解完成,這又是一個心態問題(9)有問題就要提出;在提出答辯時應確定的將事實陳述才是。對方當時狀況是否有急速行駛或是趕時間之狀況。(10)誰超速??誰撞誰??兩車狀況??受傷程度都是應說明的方向(11)你認為懷疑的地方都可以列入與保險人員考慮的方向........Show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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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Gary
at 2008-04-15T02:07
你好:依我的經驗而言車禍自稱為受害人都是如此,真是屢見不鮮,發生此事最好是先交給保險公司去調解,因為保險人員比較知道如何處理。你先別管對方家人如何說,一件車禍事故的發生通常是雙方都有責任,其實能將事實交予調解委員會反而是一件好事,因為調解成功可視為判決之一種,到時對方就無法吃人夠夠!依法而論,你有將對方送至急診並不會構成肇事逃逸罪,頂多構成過失傷害罪,因為過失傷害罪是告訴乃論之論(要對方告才會追訴),只要取得和解就不會成立犯罪,所以在調解委員會取得和解是相當重要的。再來是保險方面,依題號回答如下:1.全險通常包含強制責任險.任意險(例如:車體險.第三人  責任險.駕駛人險..)。依對方受傷所產生的醫療費用,  強制險就可以完全賠付,至於對方因受傷住院而喪失工作收  入.看護費用或機車修理費等費用皆可以從第三人責任險中  賠付。2.開調解委員會時當然可以委請保險公司人員到場參與調解,  建議本人也到場,如果真的不太方便也可請家人或朋友到場  參與調解,因為此調解結果關乎你的權益。3.對方要求精神慰撫金是情有可原,依你所描述的受傷情況輕  微,其精神慰撫金數額不可能太高,頂多數千元不等,不可  能讓他們獅子大開口,況且肇事責任對方也有相對之比例;  至於交通費.薪資損失在合理的範圍內保險都會賠付,這點  你不用太擔心,敦請保險公司人員參與調解其目的就是跟對  方協調賠償金額,保險人員不可能讓對方漫天開價,因為理  賠金是保險公司出。4.開調解委員會之前,請你早一點去當時報案的派出所或交通  事件處理小組申請交通事故初步判斷報告及準備當時急診費  用收據,然後調解時將初判圖交予調解委員判斷大致責任比  例;而對方應提出相關收據以茲證明發生費用(如:醫療費  用收據正本.薪資單.交通費證明.醫院診斷證明..),  至於精神慰撫金是很抽象名詞,其金額大小完全決定於雙方  主觀認知,客觀上依其受傷程度去論定,其金額通常不會太  高;總理賠金額的大小是根據相關收據及雙方責任比例去做  分配,你的負擔比例原則上保險公司會負擔的。5.開調解委員會時保險員是以輔助人的身分參與調解,你一定  要事前與保險員說明事情經過,敦請他到場進行調解程序,  因為保險員比較會有經驗,可以的話也可請地方名望(如:  民意代表)參與調解,以加速和解之促成。最後強調:通常調解不太可能一次完成和解,經過數次的調解才     較有可能取得和解共識。如有問題,歡迎再問!...Show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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