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車禍,對方拖著不跟我們和解 - 貨車

Kumar avatar
By Kumar
at 2009-12-08T00:00

Table of Contents

11/9我先生開大貨車和一位腳踏車騎士發生擦撞(二個人同時等紅綠燈,結果綠燈時我先生一轉彎就撞到了那位騎士,馬上報警後聯絡送醫,到醫院醫生說他的手腕處的骨頭有裂傷,但是不用住院,後來他也回家了,結果因為可能他没錢,所以他也没怎麼積極去看醫生,後來我先生去看了他兩次,第一次拿水果去,第二次就先拿了三千元和買一輛腳踏車給他(因為他說是上班的代步工具),我們有跟他說保險公司一切都會處理,我們也有誠意跟他和解,可是他卻表示說手還會痛,牙齒也受傷了,所以還不能和解,可是問題是:他又不去看醫生,没有收據,那我要怎麼叫保險公司賠他?更何況我們自己本身也是負債累累,我就算想賠他,我也心有餘力不足,可是他就是不跟我們和解,我該怎麼辦?(因為車子是公司的,公司希望我們自己解決)我想請問:如果他這樣子一直拖著不和解,難道除了任他予取予求,我没有別的辦法了嗎?還有想請問專業的人可不可以告訴我,這樣子我先生要負完全的肇事責任嗎?
Update:
很感謝二位大大的回答,可我們和對方聯絡,他的態度就是:我不是不跟你和解,只是要等到我完全好才跟你和解,而這段時間保險公司没有理賠給他,他要我們先墊付給他,原本想這樣也可以,可是他上次拿了三千元,結果到今天才說要去看醫生.........那這樣下去,我豈不是没完没了?這樣的情形,我該怎麼辦才好呢?
Tags: 貨車

All Comments

Elma avatar
By Elma
at 2009-12-10T17:16
對方說[我不是不跟你和解,只是要等到我完全好才跟你和解]
這點是正確的!
是否願意提前和解 ,也是被害人的絕對權利 ,任何人都無權 強迫左右。
絕非 警方有權叫他和解就和解!
你們不一定要先墊款!
對方若受不了或不爽,或許就會提和解事宜,當然也有可能,對你們提告。
當然你們是可以考慮,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免費],若雙方能達成協議進而和解,以免訟累當然最好。
惟調解委員會的功能,充其量只是一個和事佬的單位而已,其通知書乃至調解過程,都不具有強制公權力存在,任何一方都可以自由選擇,是否願意前往接受調解。
且在調解過程中,若雙方差距太大,無法取得共識,任何一方,都可斷然拒絕,調解委員會無權強制干預,只能算調解不成立而已,除非調解成立,該調解書就視同法院判決,才具備有法律效率。
法律沒有規定一定要先申請調解,更沒有說一定要經過二次調解失敗才能提出告訴,這都是[以訛傳訛]的錯誤訊息。
甚至有人就是拒絕和解,根本不將調解列入考慮,就是要加害人被起訴ˋ判刑。
不論是檢察官或法官,都無權強制命令雙方當事人,一定要進行調解程序,只要有任何一方,堅持表示[不願意調解],檢ˋ院方,唯有依法裁定ˋ判決。
[理賠]顧名思義,[合理的賠償],只要是有憑有據的求償,都可認定為合理求償,法院是依憑據裁定判決。
開價多少是被害人或家屬的權利,是否合理裁判權在法院,求償必須要有憑ˋ有據,不是用預估的ˋ也不是用想像的ˋ更不是用嘴巴隨便說一個數目就該給,法院也不可能照准。
理賠項目與標準:見以下列表: [依肇事比率分攤]
侵權損害民事賠償,追溯期限為二年。
過失傷害之理賠標準:
一 : 醫療費用。
民法第191-2條:
以醫療收據為憑。
看護費用:強制險每天補助1200元,[以診斷書內有註明須看護天數為憑],最高理賠天數為30天。
二 :減少勞動力損失。
民法第193條:
[但必須以診斷書內容有註明須休養日數與薪資證明或扣繳憑單為憑]。
三 :非財產上之損害 [俗稱精神撫慰金]。
民法第195條:
依身分ˋ地位ˋ背景不同,而有所差異,無一定準則可依循。
本案應為汽車右轉彎未注意右後方來車之案件!
正確的作法如下:
確實肇責建議在案發日起算30 天後,向案發地交通大隊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免費],就能得知其責任初步分析結果,待分析結果出爐即可分曉,誰是肇事主因ˋ誰是肇事次因或無肇事因數,雙方就都不再會有不平衡或被坑的感覺。
只要分析或鑑定結果證實哪一方有過失,哪怕只有10%ˋ5%ˋ乃至只有1%的肇事責任,造成人員受傷,已是既定的事實,不管大傷ˋ小傷ˋ甚至於只有擦傷ˋ瘀傷,都已構成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之犯罪要件,就刑事部份而言,受傷被害人就有權對另一方提出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
刑法第 284 條 :[告訴乃論]追溯期6個月 。
至於百分比的問題"
不論是交通隊的分析研判表或處理警方,絕對不會告訴你或註明百分比的字樣,
從民國82年起已明令,不論是交通隊的初步分析研判表,或鑑定委員會的鑑定報告,都不准在研判表或報告書面上,出現百分比的字樣,都僅能以主因ˋ次因作為分辨而已,分攤百分比統一由法院判定,民間所說的百分比,都是保險公司,為爭取自己的利益自己喊出來的,一般民眾跟著被誤導所謂[人云我亦云]。
根本沒有任何法規可供依據,一般人跟著亂喊,一方說2比8ˋ另一方說4比6,5比5,3比7,1比9~~等,法條ˋ法規在哪?
本案肇事車輛是[大貨車]。
刑事部份"
只針對行為當事人[肇事駕駛]提告而已。
民事部份"
假設[肇事駕駛]無力給付民事的賠償,民事部份:被害人可在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之時,要將該公司[連同負責人],依據民法第188條1項,一併列入被告,屆時公司不處理都不行。
數十年來直至目前為止,在所有類事案例經驗中,還沒有任何一家交通公司能逃脫過此責任。
民法第188條:
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此法條的用意並不代表 ,公司或車主就是要替肇事行為人賠償,立法的目的是為了保障被害人的權益,免於求償無門的窘境而已。
若有加保[任意險]"
可請保險公司協助談判善後!
反之"
若無加保[任意險], 只有投保強制險者"
強制險是公辦民營,採無過失主義ˋ交叉理賠,不論肇責歸屬,都會理賠。

但是其理賠範圍,僅就醫療有效收據部份:
採實支實付理賠賠,減少勞動力損失ˋ精神慰撫金都不在理賠範圍之內。
財損部份[修車費用]:
也不在理賠範圍。
所以強制險,不可能ˋ也無義務,派員出面協助任何善後事宜,僅就有效收據實支實付。
況且受傷被害人"原本就可跳過和解,自行向保險公司,申請同項ˋ同額的理賠。本案若你只用[強制險理賠],這等於沒賠,任何被害人或家屬,應該都不可能接受這種理賠方式。
Cara avatar
By Cara
at 2009-12-09T09:17
通常解委員那裏是最好選者~
.如果他們不出面解決你拿他們也沒辦法!!
和解是有時間限制~過了法定時間對方要告您也沒有辦法.不過這段時間對方還是沒事會來跟你要錢當點心
走法院最少要1~4年時間漫長又無奈.建議你還是找專業的人尋求幫助.如果只是告訴你怎麼做對方那位騎士也不願意和解
歡迎您寫信給我..我認識的人專門治療皮皮人
[email protected]
Yuri avatar
By Yuri
at 2009-12-10T23:49
可以找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有調解委員居中協調,比較能知道對方想法和條件才願意和解
Cara avatar
By Cara
at 2009-12-10T00:46
你可以跟對方說 請他去看醫生 必須要有收據 才可以理賠
保險公司理賠時會順便簽定和解書
若有報警處理 就請警方代為連絡被害人到場簽定和解書
然後就多多少少包個小紅包給被害人意思意思當作賠償金
不用說到幾萬元
大概包個2600或3600
正常來說 肇事責任幾乎都屬於汽車駕駛人負責比較多喔...
除非有比較特殊案例 但是同樣等紅綠燈 綠燈起步時 你先生就沒有先注意有無其它車輛..
當然 和解書簽定以後 就沒有其他事情了 也就不用擔心太多
現在可以到當初作筆錄的警察局 告知現在情況後 請警方代為連絡簽定和解書
2009-12-08 22:25:38 補充:
事情隔了那麼久 這狀況我也是第一次遇見
快一個月了 所以變的後面他拖到今天去看醫生
我怕保險公司會認為 這個傷 是車禍之後造成的
害怕保險公司不予理賠

開車直角轉彎怎麼開?

Joe avatar
By Joe
at 2009-12-08T00:00
開車直角轉彎怎麼開?
我老爸有交過我譬如直角右轉右邊距離就要大一點
之前都開家裡的轎車當過彎的時候我 ...

2.4CC的貨車

Lauren avatar
By Lauren
at 2009-12-08T00:00
請問哪個廠牌的貨車比較耐超?2400CC的貨車

牽新車的日子(急)

Audriana avatar
By Audriana
at 2009-12-08T00:00
請了解的人幫我一下唷!!我在12月14日以後要牽新車!!但是真的不會看日子!!可否有人可以幫助到我勒???因為買的是�� ...

(我想要買車)要月底了,這時買車好嗎?

William avatar
By William
at 2009-12-07T00:00
政府:汽缸排氣量在兩千C.C.以下的小客車、小貨車、小客貨兩用車,自本條文生效日起至今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 ...

中華堅達與一路發貨車哪種好

Mason avatar
By Mason
at 2009-12-07T00:00
請問中華堅達與一路發貨車優圈點有哪些各位大大知道的回答我拜託拜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