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的敘述非常希望有關於法律常識或者有經驗的人提供意見!!某日小女子騎著心愛的V牌機車正要從台北途中回家,於環河道路上被橋下停車格中出來迴轉的自小客車對撞,由於對方完全沒有看後照鏡已經在閃避的本人我,雙方車頭對撞之後,下一秒本人我就躺在雙黃線上,事發當時已經報警處理也已做好筆錄,後來對方也有意要先和解,但是和解的情況並非如此,總之就是對方帶著親屬惡意謾罵之類,所以和解情況不了了之,終於等到30天責任歸屬,我也通知對方去領取,但如今對方卻一點回應也沒有,對方肇事原因為在劃分方向限制路段迴車及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而我並沒有違反任何交通規則但卻足足讓本人我在家躺了三天。在這邊想請問有經驗的人,我應如何索取理賠,車行大略估價車子維修1萬5上下,但於車子也變成事故車,本人並不是很想再繼續騎,修好之後難保會跟當初一樣完好,三日工作薪資約5千上下,腿上留疤,我應如何申請調解?是不能直接請對方的保險公司來與我調解?對方的漫罵讓我不是很想再看到他們的人,在這邊希望有經驗或者具有法律常識的人提供意見,非常感謝!
發生車禍與汽車對撞應該如何申請調解或理賠急件 - 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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