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車禍調解不成 - 汽車
By Elvira
at 2007-05-08T00:00
at 2007-05-08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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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 將車子停在機車行駛道路時,要上車前,看到後方有機車前來,因此在車旁等待,沒有直接上車,但機車卻直接衝撞我,造成雙方受傷,我也因此腳骨折開刀,請問我ㄉ責任歸屬為何,對方要求我賠償20萬合理嗎.我要向對方求償30萬也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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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lvira
at 2007-05-11T05:18
at 2007-05-11T05:18
台中縣就有兩名男子停車路邊,因機車閃避不及造成事故,警方事故鑑定後認為仍是「違規停車」,不僅要被開單受罰,還可能吃上過失致死或過失傷害官司被移送法辦。
台中縣警局交通隊副隊長楊燦桐表示,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車輛停在未劃標線的路邊時,右側前後輪胎外側距離緣石或路面邊緣不得超過40公分,否則仍屬違規停車。
楊燦桐指出,這種路邊停車狀似未違規,警察平常不可能拿尺實地測量車輛停放位置,但若發生車禍,成為肇事主因或次因時,警方就需仔細測量此距離。
去年9月22日,一輛小貨車停在豐原市水源路上卸貨,司機下車,貨車閃燈提醒後方來車,車子未停在劃設紅黃線的路旁,李姓女子騎機車從貨車後方撞上,送醫急救後不治,警方從李姓女子的抽血檢測值發現,女騎士酒後騎車。
交通隊調查肇事原因,到現場勘查、測量後發現,貨車停車位置未劃紅黃線,但是右側輪胎距路面邊緣已達100多公分,屬於違規停車,警方將貨車違規停車列為肇事主因,並對司機開出罰單。
交通隊表示,去年在太平市也發生類似事故,一名駕駛將轎車停在未劃標線的路邊,駕駛開車門要下車時,後方同向的機車撞上車門,騎士受傷。
警方鑑定肇事責任,到場測出轎車右側輪胎距路面邊緣超過40公分,屬違規停車,駕駛下車未查看後方來車列為肇事主因、違規停車列為肇事次因,將轎車駕駛依過失傷害罪嫌移送法辦,還再開一張違規停車罰單。
心得:
曾經有位女同事,常年穿著長褲或長裙。問了她為什麼之後(她身裁很火辣,總覺得穿太多很可惜)她把自己的裙子撩開給我們看,是一塊很可怕,變形又加上肉萎縮,肉看起來還是爛爛的傷痕。當時我們嚇了一跳!她說:這是她心中永遠的痛。
有一次她下班要騎車回家時,有一台車在她面前速度放慢了下來,她心想,應該只是放慢速度仍跟在車後。沒想到車子當時停了下來,她跟車太近又沒想太多,直接要遶過那台小轎車。沒想到車門突然的打開來了。一瞬間,車門的角直接打到她的腳,把她腳上的肉整個撕裂。當她看著自己的肉黏在車門上時,心想完了!也不覺得痛就直接昏了。
醒來後的她發現自己在醫院裡,不知時間過了多久,看著自己被白紗布捆起來的腳,真的不知道還能不能用,有點失去了知覺。直到看到妹妹進到病房鬆了口氣的告訴她,雖然輸了血又做了縫合,但很慶幸妳沒失去妳的腳。
警方在她清醒後有來做筆錄,肇事者當時把車子直接就停下來,沒警示,也離機車道太近,停車距路旁是誇張的遠。都可再塞進半部車子了,直接就把那名男子移送法辦。但此事件著實讓我震驚好久,尤其看到她腳上的傷,那畫面久久揮之不去。
現在台灣人有車的真不少,多注意一下自己的動作,可能避免的是別人心中永遠的痛,雖然這次你開車不覺得有如此誇張,但下次換你騎車時,那種傷害真的會跟著自己一輩子的!
By Faithe
at 2007-05-08T21:20
at 2007-05-08T21:20
然而你停於機車行駛道路中,你是否有開臨時警示燈呢?如有那你的勝算會比較大,因對方直行而來而未注意前方有車輛,因你是靜止狀態下(錯只錯在你停於機車道)而對方是行駛狀態。
其實各方都要負一半的道路責任,機車未注意車前動態,追撞前車,超速應負肇事主因。
路邊臨停,暫用機車車道,應負肇事次因。
在車禍發生中是否有叫交通警察來測量?
如有你可以去交通隊去車請一份肇因分析。
再來和對方再調解一次,如果還是無法調解成功,那你就跟他說法院見,到了法院一切都是看證據而定,讓法官來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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