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行機車撞到對向左轉汽車!很急很急超急 - 汽車
By Edward Lewis
at 2008-03-22T00:00
at 2008-03-22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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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直行機車,對方是汽車,突然從對向車道左轉,我煞車不及就撞上他了,他車的右後方被我撞貓了,我的機車也破了,雙方都是一線道,發生車禍時他的車已經過了中間那條白線(已過3分之2吧),但是我的確是看到他忽然轉過來,他說他有打方向燈很久ㄌ,可是我沒看到,之後他就說要和解,他說要賠我受傷的掛急診的錢,但是我也想要它賠我機車的錢.然後他說那我也要陪他汽車鈑金的錢,之後我覺得不想繼續談和解,想要直接交給法律,請問我這樣好嗎??還是只要它賠我受傷的錢就好了?責任歸屬誰的責任比較大呢?因為我覺的我應該沒有錯.可是它又說他已經整個轉彎過來了,說是我自己沒注意...
All Comments
By Ursula
at 2008-03-25T09:41
at 2008-03-25T09:41
建議在案發日起算30天後,向案發地交通大隊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免費],就能得知其責任初步分析結果,待分析結果出爐即可分曉,誰是肇事主因ˋ誰是肇事次因或無肇事因數,雙方就都不再會有不平衡或被坑的感覺。
發生車禍時他的車已經過了中間那條白線(已過3分之2吧),但是我的確是看到他忽然轉過來,他說他有打方向燈很久ㄌ,可是我沒看到
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優先通行,應屬肇事之主因,不因為他有打方向燈,直行車就要禮讓他通過。
路權還是屬直行車所有,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從95年修法之後,已將第102條1項7款[原6款]的但書[轉彎車已達中心線開始轉彎,執行車應讓轉彎車先行]刪除,簡單的說:就是採絕對路權制,所以已經沒有[已過2/3ˋ中心線~等]的爭議存在。
轉彎應讓直行ˋ支線應讓幹道ˋ左方應讓右方ˋ閃紅燈號應讓閃黃燈號ˋ少數車道應讓多數車道。
之後他就說要和解,他說要賠我受傷的掛急診的錢,
只要分析或鑑定結果證實哪一方有過失,哪怕只有10%的肇事責任,造成人員受傷,已是既定的事實,不管大傷ˋ小傷ˋ甚至於只有擦傷ˋ瘀傷,都已構成��
By Edward Lewis
at 2008-03-26T11:58
at 2008-03-26T11:58
網站http://www.laf.org.tw/tw/index.php
我不知道你們住哪?但你可以找離你們最近滴分會(去之前要預約)或者打電話問~
網站上有各分會滴地址、電話~
http://www.laf.org.tw/tw/taiwan_map/index.php
By Poppy
at 2008-03-25T14:33
at 2008-03-25T14:33
我想請你先確認一事:警察有沒有來量?量了什麼結果?這很重要,因為不論是要調解或告訴,這會被視為很重要的証據.
此外奉勸一事,除非您有很好的律師建議您很特殊的策略,否則調解時一定要積極參與(我並不是說要一定要和解),千萬不要弄成都是您缺席的狀況,會很不利喔.
By Selena
at 2008-03-24T05:04
at 2008-03-24T05:04
就是說己修法將原先之但書(但直行車尚未進入交岔路口,而轉彎車已達中心處開始轉彎,直行車應讓轉彎車先行。)刪除。
交岔路口直行車的路權絕對優先於轉彎車喔!但你也不是完全無責的,對方為肇事主因、你為次因,須依其過失比例分擔責任。一般來說,主因者負擔七成、次因為三成。
你依法可向對方請求理賠其車損費用。
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不法毀損他人之物者,應向被害人賠償其物因毀損所減少之價額」。
你如有受傷可依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提出告訴。
過失傷害罪: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上之過失傷害者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By Madame
at 2008-03-23T19:36
at 2008-03-23T19:36
以交通規則來說
對方已經左轉過了中線
而你又撞到他車的右後方
錯的是你喔~~
你說他忽然急轉彎
但他說他有打方向燈(出車禍時一般開車的都會趕快打方向燈,不管他是不是事先有打,發生事情就可以據理力爭)
除非你有目擊證人
否則訴諸法律途徑吃虧的還是你唷!
你受傷對方還算好心賠你醫藥費
算不錯的了~
至於車子的部份只能各認倒楣自己花錢修理囉~
考慮考慮吧~^^
2008-03-2223:04:06補充:
樓上喵大大回答得應該是指雙方都是未行駛至中心點之前
轉彎車要讓直行車先行沒錯~
但這個交通事故是對方轉彎過了中線才被你撞到車子右後方的
所以不適用這個交通規則(本人有親身經歷過^^")
訴諸法律途徑只是給自己找麻煩而已
說不定連對方的板金費用你都要幫他出喔!
By Frederic
at 2008-03-25T14:28
at 2008-03-25T14:28
因為轉彎車本來就是要禮讓直行車
這種案件送去法庭一定也是他敗訴
這種人不要給他面子因為自己錯還要推卸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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