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行車與起步車交通事故 - 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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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atherine
at 2010-01-21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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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弟於去年12月初時在家門口(臥龍街)發生了車禍,我弟是開車對方是騎乘機車。
原因是我弟要將汽車切入車道時,遭後方機車由側邊撞上,機車騎士當場昏迷,有馬上送醫及報警處理。
目前傷者已回家療養,於醫院及安養院時我們這邊都有不定期的問候及探望,於車禍發生後隔天也馬上至保險公司備案,方便讓騎士家屬可以請款。
上週與騎士家屬面談時,已先答應於週五前支付五萬元的醫藥費,而今日又突然撥打電話來說要12萬,小弟這邊一時也籌不出款項來,因為今天是"交通事故初部研判表"出爐的日期,上面只有列出我們這邊所違反的交通規擇,以下:1.起駛前,不讓行進中之車輛先行
2.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肇事致人受傷
3.行照未隨車攜帶
而對方卻一項都沒有,會不會是對方看上這點想要大敲竹槓,一面跟保險公司拿錢,另一面又跟我們拿錢呢?
想請教,我們這邊可以做些什麼,才能讓損失降到最低,該付的我不會閃躲,畢竟他一直不跟保險公司辦出險,又一直跟我們要錢,這一點讓我很納悶,另外想請教於刑事及民事上我們該負些什麼責任?有可能發生的狀況?
Update:
請問事故分析研判表是另外需繳3000元費用的那一份嗎?
因為對方是從車輛的側門撞上,不就代表我們的車已經完全切入車道,這樣應該可以說是追撞吧
Update 2:
車子的已佔滿整個車道,後方騎士整個撞上來,對方怎可能完全沒有錯呢?
我記得有條"應注意而未注意"

All Com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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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Wallis
at 2010-01-24T14:32
【宣導】1、請尊重每位發言者之熱心服務及知識經驗,勿於解答得知後,任意把文章移除。2、希望發問者能於發問到達期限前自行選出最佳解答,此要求係希望此問題勿淪為票選、造成不公。發問匿名大大您好,以下針對您的問題做解說:先提供本件事故相關法條給您參考: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9條第六款(民國 97 年 07 月 15 日 修正) 行車前應注意之事項,依下列規定:六、起駛前應顯示方向燈,注意前後左右有無障礙或車輛行人,並應讓行進中之車輛行人優先通行。故本件車禍事故弟弟為肇事主要因素,『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中若未敘明對方肇事原因,則對方於此事故中無責。
建議做法1、先釐清肇事責任,了解雙方於此事故中有無過失『主要依道路交通安全規範內容、可由『事故分析研判表』得知』。2、知悉該負擔比例後,計算己方可合理要求對方賠償內容(金額)。3、申請調解,由公正(證)第三者協助,協調雙方認知差異以達成共識。4、不得已之訴訟(提出告訴)。
【和解】請前往本事故處理單位,向警方申請轉介調解至調解委員會,(向警方申請,速度較快、且警方有雙方當事人年籍資料,可供調解委員會寄發通知書,您只要簽名),兩個星期內將在(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內雙方碰面商談和解事宜(請通知保險公司理賠員陪同)。(通知調解時需帶個人證件、印章、醫療明細(對方)、車輛修復明細(對方)、分析研判表及一顆想真誠處理的心。現場圖方面警方會附上,但仍請自備一份前往),委員會中各委員雖素養不一,但分析研判表是他們協調的主要依據,一看現場圖及你們敘述過程還有研判表內容,委員會幫你與對方協調雙方認知差異、進而達成共識以減少訟源。
己方在本案中有兩個部分的責任要去面對,一為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責任;一為刑事之過失傷害罪、在刑事過失傷害的部分:己方在本次事故中確有過失,而對方在本次事故中確有受傷,則己方將面對: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車禍事故理賠有二
【一】無過失主義『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理賠』:有受傷即可申請理賠 「20萬內、殘廢另依等級最高150萬」。
1、醫療收據:例如掛號費、診斷書費等(附正本收據或副本蓋「與正本相符」)。若對方有其他保險(學生平安險、意外險、勞保),亦可重複、多方申請理賠(重複收據及診斷書),不無小補。
2、合理交通費:指轉診費、出院費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大多以計程車收據為準。 以至合格醫療院所,總金額兩萬為限。
3、看護費用:聘請特別護理費、近親或他人看護之合理費用。但以傷勢需人看護為主並經[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每日以1200元為上限,最高以30日為限。
4、其他:如醫療器材(兩萬為限)、義肢器材(五萬為限)、住院病房費差額:每日以1500元為限、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限)。
【二】依過失『肇事責任、一般以百分比之比例』,傷者可向另一方求償之項目:
1、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薪資賠償:需有薪資證明,若無,依勞保最低工資 17280元/月 × 不能工作月數。需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休養或復健多久。
2、看護費用:超過強制險給付的部份外,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他人(可主張近親看護)看護多少時間×2萬/月。
3、財產損失:車損(需保留車損之照片及維修估價單、明細),或車輛年份的殘值,手錶、衣褲、眼鏡、手機、首飾..等等均屬之(附相片、估價單、收據)。
4、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依傷勢預估後續之診療費用及其他非健保醫療費用。
5、非財產上之損失(俗稱精神賠償或慰撫金):依據本次車禍傷亡損失之嚴重程度、雙方身份、地位、資力,評估我方身心受創程度,來要求對方賠償,無一定標準確定金額。
http://webo.com.hk/winter 求償表格明細內容,可開啟後自行初估計算。
以上解說僅供參考,希望對您有所幫助,祝早日順利圓滿解決。


2010-01-23 00:17:54 補充:
事故分析研判表不需花費,一個月後可至警局申請,申請地點好像寫在當事人事故登記聯單內需知第二點。
完全進入車道為車輛已打正,如此對方應該追撞您車輛後車尾,既然明顯撞擊側面,怎能算是已進入車道呢??
2010-01-23 23:31:08 補充:
凡起步或開啟車門若對方無超速行為時,起步或開啟車門者均為肇事主要因素),因行進中車輛無法預知前方(多為右前方)原本靜止中卻突然之起步或開啟車門動作,而起步或開啟車門駕駛人有義務先行查看來往車輛注意其安全並禮讓其優先通行,所以此兩類事故狀況絕大多數歸咎於起步或開啟車門者。
未注意車前是行進間前方狀況,前方(包含左右)原本行進間之其他車況本該注意,也較能掌控,而前方路邊((靜止))車輛的動向,舉例試問,你可能在沿途都是停車格中去只注意有無其中一輛車子可能開出來或開啟車門,而不去注意所謂車前狀況嗎??
Vanessa avatar
By Vanessa
at 2010-01-22T15:42
第一次遭遇事故真的是一點頭緒都沒有
看了很多諮詢網站最後還是懵懵懂懂
後來在親友的介紹下認識
TW119台灣交通事故諮詢有限公司的律師
聽我口述事件的經過跟目前處理的情況
幫我擬定了和解書的內容,並協助我幫理保險的理賠金
而且保險金很快就拿到了
真的很方便不用自己在那搞半天還漏東漏西的
而且還依據我的問題幫我追加許多應有的賠償
例如精神賠償等等…
原來有專業人士的協助處理車禍是這麼簡單的一件事
和解賠償都能順利達成目標跟期待
http://migre.me/qCsz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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