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一群朋友向旅行車租車業者租了旅行車,在倒車的時候不慎撞到後方的小轎車(沒有很嚴重)。小轎車有保險(第一產物)。旅行車有保第三責任險(第一產物)。一年後收到法院的支付命令,小轎車保的第一產物向我朋友提出賠償(小轎車的財損)。但第三責任險不就是事故時賠對方的人損&財損嗎?而且小轎車的財損並沒有超過保險給付上限的金額,為什麼還會收到這樣子的支付命令呢??而且為什麼是快一年之後?朋友說會先提出異議,但之後又該怎麼處理呢??該去確認哪些事項???感謝…(開始覺得法律、保險、合約很重要…)...Showmore
租車車禍的理賠 - 轎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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