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條第1項第3款規定,汽車駕駛人「任意 - 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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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各位大大回覆一下後續

就目前收到的回覆是 舉發

https://i.imgur.com/LiRntPW.png
可惜的是警察只用了第43條第1項第3款去舉發

沒有附加第4款QQ
https://i.imgur.com/yzKwnHV.png


難道3、4款是不同條例嗎? 囧


不過還是恭喜國庫六千起跳入帳~



※ 引述《taiwan08 (save the one for all)》之銘言:
: 聽說...
: 這條在台灣不太容易被檢舉
: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3、4款規定,汽車駕駛人「任意以迫近、驟然
: 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
: 先上個影片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wkQXsOSd1cM
: 這樣檢舉的成功率是???
: 還是其他法條能 XD
: 各位大大有建議的法條嗎?
: 還是我就送第43條第1項第3款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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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網咖 有個國小的屁孩說要把我的臉壓在鍵盤上
笑死我了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他以為他是jhkskjighiugihlklkeihl sk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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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Kumar avatarKumar2021-03-18
好吧~給你拍拍~安慰你一下而已~當然對方是沒事嚕!!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21-03-21
我的解讀是 附加-4
David avatarDavid2021-03-22
看來我在國道遇到跟你差不多情況過的機率增高了
Elma avatarElma2021-03-25
恭喜檢舉成功!
Charlie avatarCharlie2021-03-27
恭喜
Oscar avatarOscar2021-03-28
恭喜!!請多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