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單警員作為我覺的怪怪的.請問這樣合法嗎?求助各位法律高手 - 汽車
By Poppy
at 2013-11-26T00:00
某日開車停在7-11門口買東西停在紅線上.在一個月後收到交通違規掛號信.逕行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56條1項1款.但是紅單上又註明是民眾檢舉案件.而民眾拍照舉發人又跟填單員警是同人.請問一下.這樣開單是不是有多獎金可以拿.不然明明是警員開單.又何必多註明民眾檢舉案件.既然是警察單位又何必多此一舉.請知道的各位大大告知一下.這樣檢舉獎金有多少.是否又有額外獎金可以領取.如果有我最近失業找不到工作.也想加入狗仔隊拍照檢舉賺獎金.這紅單警員作為我是覺的怪怪的.請問這樣合法嗎??
★高大瑋回答★一.違規停車~民眾打電話報案檢舉.警察到場拍照取證然後開單舉發(拍照存證與填單同一人並無不妥~也未違法)二.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4條規定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受理民眾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不得洩漏檢舉人個人資料。三.第五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機器腳踏車:法定期限內繳納=>600.逾期30日內繳納=>700.30日以上60日內=>800.逾期60日以上繳=>900.小型車法定期限內繳納=>900.逾期30日內繳納=>1000.30日以上60日內=>1100.逾期60日以上繳=>1200.大型車法定期限內繳納=>1200.逾期30日內繳納=>1200.30日以上60日內=>1200.逾期60日以上繳=>1200.交通勤務警察、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或交通助理人員,應責令汽車駕駛人將車移置適當處所;如汽車駕駛人不予移置或不在車內時,得由該交通勤務警察、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或交通助理人員為之,或使用民間拖吊車拖離之,並收取移置費.2013-11-2621:20:00補充:一.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二十二條規定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受理民眾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應即派員查證,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並將處理情形""回復檢舉人""。所以案件如果是民眾報案檢舉~該案件都會註明"民眾檢舉"二.依個人所處理經驗及了解類此案件民眾打電話報案檢舉違停是沒有獎金的.如果提問板大想當檢舉達人~可以洽詢相關單位去了解.再就如對此張違規罰單有疑問或不服~可依規定提出申訴=>這是你的基本權益.2013-11-2621:25:36補充:提問板大並無說違法..但有問=>請問這樣合法嗎??我的回答是~並不違法=>所以也應該說是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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