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日開車停在7-11門口買東西停在紅線上.在一個月後收到交通違規掛號信.逕行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56條1項1款.但是紅單上又註明是民眾檢舉案件.而民眾拍照舉發人又跟填單員警是同人.請問一下.這樣開單是不是有多獎金可以拿.不然明明是警員開單.又何必多註明民眾檢舉案件.既然是警察單位又何必多此一舉.請知道的各位大大告知一下.這樣檢舉獎金有多少.是否又有額外獎金可以領取.如果有我最近失業找不到工作.也想加入狗仔隊拍照檢舉賺獎金.這紅單警員作為我是覺的怪怪的.請問這樣合法嗎??
紅單警員作為我覺的怪怪的.請問這樣合法嗎?求助各位法律高手 - 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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