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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單沒繳會怎樣?逾期最多多罰 2 成以上,過戶換照要先繳清,分期最多 18 期

faqs.tw 編輯整理#罰單#汽車#監理站
目錄
  1. 逾期繳,金額會變多
  2. 沒繳清,哪些事辦不了
  3. 分期:最多 18 期
  4. 一直不繳
  5. 不適用的情況
  6. 實際該怎麼做

站上關於罰單的提問,大多不是問「為什麼被開」,而是問「沒繳會怎樣」:有罰單還能不能過戶、分期中能不能提早繳清、罰單沒繳完能不能考駕照。這些問題的答案,分散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和「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裡。

逾期繳,金額會變多

統一裁罰基準表(處理細則的附表)每一項違規都列了四欄金額,依「多久之後才繳」遞增。用本站的超速罰單試算把三種常見情況代進去:

  • 甲:一般道路小型車超速 15 公里
  • 乙:高速公路小型車超速 25 公里
  • 丙:一般道路小型車超速 50 公里
繳納時間 甲 乙 丙
期限內 1,600 3,500 12,000
逾期 30 日內 1,700 3,800 13,200
逾期 30~60 日 1,900 4,500 15,600
逾期 60 日以上 2,000 5,200 18,000

單位是新臺幣元。甲逾期 60 日以上比期限內多 400 元(25%),丙多 6,000 元(50%)。

「期限」指通知單上的應到案日期。處理細則第 15 條規定,當場開單的應到案日期是舉發日起 30 日;逕行舉發、民眾檢舉等是 45 日。

沒繳清,哪些事辦不了

道交條例第 9-1 條列出要先繳清罰鍰才能辦的事:

  • 車輛過戶
  • 停駛、復駛
  • 繳交、註銷牌照
  • 換發牌照或駕駛執照

站上 2006 年那位網友的情況,是媽媽名下有兩台車、其中一台是哥哥在開、罰單一直沒繳。第 9-1 條規定的是「繳清其所有」尚未結案的罰鍰,看的是所有人或駕駛人名下的罰單,不只是要過戶的那一台。

考駕照的部分,第 9-1 條列舉的事項裡沒有「考領駕駛執照」;站上回覆的網友說要繳清才能領照,本文在條例與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中沒有找到對應的明文,請以監理站的說明為準。

分期:最多 18 期

規定 內容
誰可以申請 依經濟狀況無法一次完納,或因天災事變受重大財產損失(細則第 60 條)
期數 每期一個月,最多 18 期(細則第 61 條)
每期金額 除最後一期外,不得低於 500 元(細則第 61 條)
延期 可申請延期一次,最長一個月(細則第 61 條)
違約 一期沒按時繳,視同全部到期,移送強制執行(細則第 63 條)
分期中辦理監理業務 繳完第一期後,可先註記辦理過戶以外的停駛、復駛、換照等(細則第 64 條)

注意第 64 條排除了「車輛過戶」:分期中的罰單,要過戶還是得先繳清。處理細則沒有規定分期中不得提前繳清,站上那篇提問的回覆也都說可以提早繳完。

一直不繳

道交條例第 65 條:裁決書送達後 30 日內沒有向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提起撤銷訴訟,或訴訟判決確定後,仍然不繳的:

  • 罰鍰: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 被吊扣牌照或駕照卻不繳送:吊扣期間加倍;仍不繳送就吊銷
  • 被吊銷的:由公路主管機關逕行註銷

不適用的情況

  • 對罰單有異議:要在應到案日期前向處罰機關陳述意見,或在裁決書送達後 30 日內提起行政訴訟(第 9、87 條),不是單純不繳
  • 不是自己開的:第 85 條要在應到案日期前檢附證據告知應歸責人,逾期仍罰車主
  • 酒駕罰單:細則第 64 條對酒駕分期另有限制,本文沒有展開
  • 車主過世:罰鍰是否由繼承人繳納涉及行政罰與繼承規定,本文沒有整理
  • 舉發期限:第 90 條規定違規行為成立後逾 2 個月不得舉發,但有例外,個案以處罰機關認定為準

實際該怎麼做

  1. 收到通知單先看應到案日期,期限內繳金額最低
  2. 不服就在應到案日期前陳述意見,不要用拖延代替申訴
  3. 一次繳不起,向處罰機關申請分期,記得每期準時繳
  4. 要過戶或換照前,先上監理服務網查自己名下有沒有未結案的罰單
  5. 被開超速罰單,可以用超速罰單試算對照金額與違規點數

常見問題

罰單逾期才繳,會多罰多少?

看違規項目。統一裁罰基準表每一項都有四欄金額:期限內繳納或到案、逾越應到案期限 30 日內、30~60 日、60 日以上或逕行裁決。以一般道路小型車超速 15 公里為例,依序是 1,600、1,700、1,900、2,000 元;超速逾 40 至 60 公里是 12,000、13,200、15,600、18,000 元。

罰單沒繳完可以過戶、換駕照嗎?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9-1 條:汽車所有人或駕駛人在辦理車輛過戶、停駛、復駛、繳交牌照、註銷牌照、換發牌照或駕駛執照前,要繳清第二章、第三章尚未結案的罰鍰。

罰單可以分期嗎?最多幾期?

處理細則第 60 條:依經濟狀況無法一次完納,或因天災事變等遭受重大財產損失,可以向處罰機關申請分期。第 61 條:每期一個月,最多 18 期,除最後一期外每期不少於 500 元;有一期沒按時繳,依第 63 條視同全部到期,移送強制執行。

一直不繳會怎樣?

道交條例第 65 條:裁決書送達後 30 日內沒提起行政訴訟,或訴訟判決確定後仍不繳罰鍰的,依法移送強制執行;被吊扣牌照或駕照卻不繳送的,吊扣期間加倍,仍不繳送就吊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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