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的刑責和判刑 - 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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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gatha
at 2014-01-24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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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1/17早上開車上班途中與一台機車擦撞,當時對方滑行跌倒坐在地方我馬上下車觀看對方傷勢外觀並無大礙,對方也說她只有手痛我於是幫忙把機車扶起並撿起灑落一地的東西,對方也趕緊連絡她家人也有好心路人和住家居民出來幫忙,我看有人處理於是乎先離開趕著送小孩上學然後就去上班了~沒幾天1/21就有警察找上門了,說我肇事逃逸,說對方左肩骨斷裂無法工作對方是去報案請警察調閱路口監視器才查到我的車號這樣子我真的有罪嗎?我有去看過路口監視器對方機車速度過快,機車是左方來車我是右方直行車,照理說左方車應禮讓右方車先過的,機車已經過了路口我車才出現,我的右前大燈擦撞到對方機車的排氣管,導致機車重心不穩滑行跌倒我們是有誠意要和解,但對方開的條件居然要15萬+新機車我們無法接受,就肇事責任來說對方騎車速度過快未禮讓右方車先行我是不是機車可以不用賠償?現在雙方都還沒有做筆錄等待和解中對方現在一口咬定我肇事逃逸A我們一筆但我並不是有意要離開的,而且有誠意要和解我只想知道這整件事對我有利嗎?我要怎樣才能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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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Mary
at 2014-01-27T20:34
1.車禍損害賠償是依據肇責歸屬賠償.車禍肇責是依據筆錄.現場圖.跡証.動向.通向.標誌.標線.號誌等等為依據.申請車禍分析研判表釐清肇責.(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10條1項)1.可據以分析當時事故地點.通向.交通情況及周圍環境狀況.2.地面因事故形成之各項痕跡及散落物狀.3.駕駛人身心狀況與人.車損傷之痕跡.程度及附著物之狀況.4.事故當事人.車輛位置及形態.5.事故過程中之人.車動態及各關係地點.3.你發生車禍沒有報警處理而且又沒有留下任何可聯絡的資料給對方.已經構成肇事逃逸罪.民事方面你可請當地民議代表如議員.村里長.鄉民代表幫忙協調溝通談和解.或到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若有和解較能爭取檢察官適當處分.檢察官有四種處理方式.1.職權不起訴處分2.緩起訴3.聲請簡易判決4.提起公訴.4.肇事逃逸罪保險是不理賠的.你可先用強制險理賠對方.保險公司會再向你代位求償.第3人責任險只有自掏腰包賠償對方.5.發生車禍要報警處理.不可自行駛離現場.若自行駛離現場.而且對方有受傷.已構成肇事逃逸罪.刑法185-4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62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應即採取救護措施及依規定處置.並通知警察機關處理.不得任意移動肇事汽車及現場痕跡證據.違反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但肇事致人受傷案件當事人均同意時.應將肇事汽車標繪後.移置不妨礙交通之處所.前項駕駛人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致人重傷或死亡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強制險部份.強制險醫療險上限20萬可分次申請二年內可向保險公司申請.依實際狀況開斷診斷書1.健保醫療費.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以實支實付.收據為準。2.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3.交通費:指轉診費或往返門診之交通費用.自用車亦可比照辦理。4.看護費用:以傷勢狀況而定,須由醫師開斷診斷書。每日以1200元為限.但不得超過30日5.其他費用:如醫療器材(兩萬為限)、義肢器材(五萬為限)、住院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限)。第3人責任險.1.工作損失.須由醫師開立診斷書以及自身的薪資證明.薪資證明:年度扣繳憑單.薪資轉帳證明.勞保投保薪資.若無法提出薪資證明.則可依勞工最低薪資19047作為參考2.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也就是預估後續可能的醫療費用3.財產損失.只要是因此場車禍所造成的損之皆可列為財產損失.如修車費.或車輛年份的殘值.手錶眼鏡手機首飾等等4.精神慰撫金.實務上慰撫金賠償之計算.並無具體基準.應斟酌當事人兩造身分.地位.資力.被害人或家屬所受損害輕重.精神上痛苦程度指數.加害人態度及其他核定之數字.5.其他損失.強制險以外.所支出的費用.刑法284條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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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Gary
at 2014-01-29T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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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Faithe
at 2014-01-30T16:06
1.法律為主。保險保險公司理賠單位是以不賠少賠為最好的結果?但透過法院判決書照判決書結果理賠..招攬業務人員,教你投保時什麼都賠..到了理賠單位什麼都不賠..只有透過法律程序,才能獲的最佳利益..保險公司不會幫你請律師幫你爭取最佳利益,更不可能更不可能主動拿錢給你,推..拖..拉...是他們最大的本事,拖過法律告訴期及民事損害賠償期....保險公司屬於私人公司尤其在車禍方面更不可能幫你負擔刑期及刑事罰金..更不可能請..律師..幫你主張有利的條件..法律實務經驗常常發生..參考資料:.2.法律諮詢法律的專業天空第一線實務經驗..法律諮詢免費電話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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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Blanche
at 2014-02-02T18:32
強制險一定要保,若常開車騎車意外險跟第三人責任險最好一起保(不貴)千萬不要直接在監理站旁邊保或是單子一來就交錢,通常這樣會貴至少1-2成元,我之前就有詳細比較過便宜的強制險,有汽機車,分一年或兩年,直接現折約8折,有富邦新光很多家可以選熟悉的,有的有送免費道路拖吊(車壞掉的顧路邊的時候很有用,自行找人拖吊超貴的),重點是每次保險可以累積紅利,很像信用卡累積點數,而且是終身有效,在下次保的時候就可以折抵保費,像我家人都在這邊保,每年紅利折保費差不多1、2千塊,等於是1台機車2年的強制險免費了,給想省錢的爸爸媽媽參考官網在這邊:ppt.cc/D,3u可以直接試算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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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lma
at 2014-02-04T00:49
首先版大要先冷靜~~~我來和您細說這裡面的結構~~一:首先,這裡面牽涉到了兩個問題1肇事遺棄罪2過失傷人+民事賠償第185條之4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就是說板大您應該就是肇事逃逸了,這部分應該是''確定''的,要是您當時隨便留個名片或電話就不會構成此罪''。第284條(過失傷害罪)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這個部分,就要看警察到現場調查的結果,還不確定是否是板大的錯喔,要是板大沒錯,是不用賠償對方的喔。二:來討論一下所以以上兩個最基本上是獨立的,確又相關,怎麼說呢,肇事遺棄罪,他是屬於非告訴乃論,也就是說警察發現這件事情了,他就可以訴於法官,而過失傷害罪,是屬於告訴乃論,也就是看受害者要不要告。而為啥對方要用''肇事遺棄罪''來控制你,就是無論如何,你都一錠是錯的,講難聽一點,你這個部分只要告了,基本上就是一年,即使東減西減,也超不多要半年,好,咱就來看看被判半年會有啥後果。1假如說被判六個月,來個超級好運,法官給您緩刑:第74條(緩刑要件)a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認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者,得宣告二年以上五年以下之緩刑,其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一、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二、前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五年以內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b緩刑宣告,得斟酌情形,命犯罪行為人為下列各款事項:一、向被害人道歉。二、立悔過書。三、向被害人支付相當數額之財產或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四、向公庫支付一定之金額。五、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四十小時以上二百四十小時以下之義務勞務。六、完成戒癮治療、精神治療、心理輔導或其他適當之處遇措施。七、保護被害人安全之必要命令。八、預防再犯所為之必要命令。前項情形,應附記於判決書內。.....以上就是緩刑的條件和結果,緩刑最好的事情就是''沒有案底''''不用坐牢'',但是板大有沒有發現裡面有條件事必需要''向被害人負擔財產上和非財產上''的損失,也就是車子壞掉的錢,以及醫藥費和沒有辦法上班的錢,甚至他要請看護或吃補品都可以一併要求。2板大''無法''易科罰金第41條(易科罰金)a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但易科罰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在此限。..............此罪最高到七年.................小結....1對方就是吃定您一定有這條罪,因為您一定''要馬被關,要馬緩刑但必須罰錢給他又罰錢給國家'',所以他根本不會去想說,到底車禍這個過失傷害責任到底是屬於誰?2因為,過失傷害罪是屬於告訴乃論,所以有''和解'',的空間,也就是說,我可以選擇告或不告,我不告你過失傷害,也等於我沒有要去要求肇事逃逸的責任了,我等於是一個交換的手段,也就是拿錢來換,就看板大覺得值不值得~~~三、再來,以上都只是單純在講''肇事逃逸''這個部分,也就是說不管有無車禍上的責任,板大都要有以上的懲罰準備。再者講過失傷人,也就是車禍,當然,就是看調查結果如何,如果是他錯,他就要民事賠償板大車子的損失,如果是板大的錯,就要構成''肇事逃逸''以及以下過失傷害兩個罪:第284條(過失傷害罪)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而這兩個罪因為是兩個行為的罪,所以會加重一起處罰~~~~除此之外:還要負擔對方的民事賠償問題民法第193條(侵害身體、健康之財產上損害賠償)a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b前項損害賠償,法院得因當事人之聲請,定為支付定期金。但須命加害人提出擔保。四、總結1.接受和解....賠錢,省去刑事責任2.來告吧,反正就只有可能被判肇事逃逸,過失傷人又不一定是我的責任,但是可能要被關,及使緩刑也要賠錢,但金額也不知道多少。或許告完全是自己的錯,挖哩咧,雖然爭一口氣,但是或許要坐牢以及賠一堆錢。3.請高級律師.....非常不建議!!!4.姿態擺超低,''不要臉不要錢啦''!!!!!!!!!向對方請求諒解,向對方式出善意,盡量減少賠償金額,或分期付款,接受和解。...................強烈建議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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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Steve
at 2014-02-08T03:20
那監視錄影應該也有拍下你下車觀看對方傷勢的過程吧?有就有,沒有就沒有,他要告還不見得告的成,前提是我們行得正坐得直。如果「機車已經過了路口我車才出現」這句是真的,我們比較理虧,如果他車速過快導致你無法判斷,他也有責任。過失的一方,可以賠到對方的汽機車、工作收入、生活開銷、醫療費。你也可以叫他賠?你覺得該賠就賠,你覺得不合理就不要給,不要怕,進法院我們還不見得比較輸面。不過,要講理有自信,勇敢替自己辯護。有問題再討論 Line:nancy608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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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nthony
at 2014-02-08T04:24
題外話:年關將近,提醒大家萬事都要注意、小心多留些心思給自己回正題請問版大當時離場的時候有沒有告知對方要先行離去呢?若是對方有同意您離場這件事情就會比較好處理但依照您的敘述我看有人處理於是乎先離開趕著送小孩上學然後就去上班了應該是沒有告知,也沒留下聯絡方式吧我們首先都先站在站在對方的立場想想,面對自己的責任再來論公道最後一定要保障自己的權利首先發生車禍的當下一定多少有些混亂當對方的情緒或腦筋稍微能回神過來時您卻已經不見人影事後沒有什麼大礙當然是最好但若有什麼必要協調的步驟時您連個聯絡方式都沒留下就逕行離去對方當然會不高興至於版大對於事故責任,到底誰是過失之一方這一點與您肇事逃逸的刑責是一碼歸一碼對方不能因為咬定您肇事逃逸就過分要求因為肇事逃逸是非告訴乃論(所謂公訴罪)他已經告知警察就一定會被起訴,不能私下和解的所以您不用讓對方踩著您肇事逃逸之嫌疑對您過分的要求這些要求屬民事求償,與肇事逃逸(刑法)無干(一罪一罰)肇事逃逸的刑罰之酌量第57條科刑時應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並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為科刑輕重之標準:一、犯罪之動機、目的。(您須強調屬意外,無動機目的)二、犯罪時所受之刺激。(您說的,當下情況是:我看有人處理於是乎先離開趕著送小孩上學然後就去上班了)三、犯罪之手段。(意外)四、犯罪行為人之生活狀況。五、犯罪行為人之品行。六、犯罪行為人之智識程度。七、犯罪行為人與被害人之關係。八、犯罪行為人違反義務之程度。九、犯罪所生之危險或損害。十、犯罪後之態度。(這就是您要注意的了,這段期間無論如何保持有誠意的態度,無論對方要求多不合理,您都不能生氣,要禮貌、口氣溫和的回答他,那些方面您不能接受,需要再協議)民法部分,單單您的文字敘述我不能很篤定告訴您責任歸屬不過照理說應該都是以禮讓直行車為主這樣要求15萬+新機車是有一點過分畢竟對方也應該有責任歸屬的部分或許就民事,是對方過失,需吸收全部損失(包括您的部分)也不一定刑法部分,是成立的由於肇事逃逸的罪滿重的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您又不是真的有意肇逃,是不知自己犯了肇逃的情況法院會斟酌上述十條刑罰之酌量應該不會判您有罪,會改用其他條例適量給予懲戒大多都是幾百幾千的罰款但我不能跟您保證,因為這是照每個法官的不同的心證下去判決法律是死的,法官的心證是活的走官司訴訟程序一切都是法官自由心證知識加只能給您建議,無法給您完整正確推斷希望這邊的回答能多少給您心裡有一些底讓您安心過的好年預祝您新年快樂,煩心事迎刃而解,一切順心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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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ora
at 2014-02-12T06:42
對妳不利,肇事逃逸是用於事故發生,雙方均有義務留於現場,照護對方。故於肇責並無直接關係。離開趕著送小孩上學然後就去上班了~請警察調閱路口監視器才查到我的車號,都沒留自己的資料給對方。這個不叫有意,什麼叫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