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肇事者說謊 - 汽車
By Linda
at 2015-06-29T00:00
一、車禍發生日期:2014/11/27(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我受傷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車子已經被移動有做筆錄有報警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無五、事實經過:(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2014年11月27日晚上2點當時下著雨我騎車從往永和經過福和橋在機車道上與另一部沒有開後燈且緩速前進的機車發生擦撞擦撞點在對方機車的左後方我的機車在對方機車左前方倒下我摔倒在地小腿以及手肘受傷衣服雨衣破損嚴重我怕後面機車會撞到我們發生意外我忍著傷痛把我的機車移動到福和橋的機車道外側我則坐在福和橋機車道外側上我很痛苦地問對方為什麼沒有開大燈他則回應我為什麼其他人都沒撞到你就撞到了?當中我懷疑他喝酒因為他邊講邊笑還有酒味道後來我拿起電話準備報警他看我拿起電話就馬上跑了我則在橋上等待救護車與警察..最近兇嫌找到了他也承認是他肇事逃逸在開庭中法官問我是不是願意與當事人和解我回答可以最近準備要開調解委員會六、問題:我的問題是在開庭的時候我感受到他強烈避重就輕他跟法官說他在橋上突然沒有汽油了在橋上加油但我看他是前進的..在開庭後他一直跟我道歉說他當時其實是因為他沒有駕照才跑掉的..然後他說他願意付兩千元跟我和解他也說他沒告我毀損罪(他機車有個地方斷掉了)是以示誠意我則是一語不發點頭就走了但我心中覺得他完全沒有誠意且跟法官說謊我想問大家如果在調解委員會上我決定不和解了法官會相信我的說詞判他肇事逃逸嗎?還是相信他的說詞呢因為我記得肇事逃逸必須是機車行徑中如果法官相信他是機車沒有油停在路中間沒有放三角錐導致我撞到最後結果又會是怎樣呢?謝謝大家!
1.你未注意前方人車動態.未減速慢行.未保持安全距離.是肇事主因.道路交通安全規則94條.對方無後車燈.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是肇事次因.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16條.車禍肇責是依據筆錄.現場圖.跡証.動向.通向.標誌.標線.號誌.車距.車速.撞擊點..….等等為依據.詳閱車禍分析研判表就知道雙方肇責.2.你人有受傷車輛有毀損.可申請對方強制險及第3人責任險理賠.但第3人責任險是依據肇責歸屬賠償.你們可請當地民議代表如議員.村里長.鄉民代表幫忙協調溝通談和解.或到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3.發生車禍要報警處理.不可自行駛離現場.若自行駛離現場.而且你有有受傷.對方又無留下可聯絡資料給你.對方已構成肇事逃逸罪.刑法185-4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62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應即採取救護措施及依規定處置.並通知警察機關處理.不得任意移動肇事汽車及現場痕跡證據.違反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但肇事致人受傷案件當事人均同意時.應將肇事汽車標繪後.移置不妨礙交通之處所.前項駕駛人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致人重傷或死亡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4.我想問大家.如果在調解委員會上.我決定不和解了.法官會相信我的說詞判他肇事逃逸嗎?還是相信他的說詞呢.回答.肇事逃逸罪是公訴罪.無法和解.法官會依法處理.只有車禍案件之過失傷害罪可和解.5.因為我記得肇事逃逸必須是機車行徑中.如果法官相信他是機車沒有油停在路中間沒有放三角錐.導致我撞到.最後結果又會是怎樣呢?回答.對方還是有肇事逃逸罪之情.你還是肇事主因.對方還是肇事次因.強制險部份.強制險醫療險上限20萬可分次申請二年內可向保險公司申請.依實際狀況開立診斷書1.健保醫療費.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以實支實付.收據為準。2.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3.交通費:指轉診費或往返門診之交通費用.上限2萬元.自用車亦可比照辦理。4.看護費用:以傷勢狀況而定.須由醫師開立診斷書.每日以1200元為限.但不得超過30日5.其他費用:如醫療器材(兩萬為限).義肢器材(五萬為限).住院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限).義齒器材及裝置費.每缺損一齒以新臺幣萬元為限.但缺損五齒以上者.合計新臺幣萬五元為限.第3人責任險.1.工作損失.須由醫師開立診斷書以及自身的薪資證明.薪資證明:年度扣繳憑單.薪資轉帳證明.勞保投保薪資.若無法提出薪資證明.則可依勞工最低薪資20008元作為參考2.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也就是預估後續可能的醫療費用3.財產損失.只要是因此次車禍所造成的損之皆可列為財產損失.如修車費.或車輛年份的殘值.手錶眼鏡手機首飾等等4.精神慰撫金.實務上慰撫金賠償之計算.並無具體基準.應斟酌當事人兩造身分.地位.資力.工作性質.被害人或家屬所受損害輕重.精神上痛苦程度指數.加害人態度及其他核定之數字.5.其他損失.強制險以外.所支出的費用.刑法284條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2015-07-0310:46:21補充:1.我會撞到前車是因為對方未開後燈.且對方看起來再聊手機騎的非常慢.看到他的時候幾乎只距離一公尺.當天下大雨且是晚上我騎得算慢的了還是撞上.回答.你未注意前方人車動態.未保持安全距離.是肇事主因.道路交通安全規則94條.對方無後車燈.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16條.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道路交通安全規則90條.是肇事次因.車禍肇責是依據筆錄.現場圖.跡証.動向.通向.標誌.標線.號誌.車距.車速.撞擊點..….等等為依據.詳閱車禍分析研判表就知道雙方肇責....
建議您攜帶完整證據尋求專業人士協助如符合法扶會資格得已尋求協會若不符合資格,可尋求法助會幫忙!!
就算是後車追撞前車那也是民事賠償問題跟刑事部分一點關聯也沒有A.不管對方用甚麼理由跑掉只要不是在警察到達後經同意離開都算是肇事逃逸這點無庸置疑B.車禍屬過失刑法毀損罪並不罰過失犯C.理由不是對方說了算若有其他監視器等等或可以佐證板大和解與否為板大的自由那對方有無相關責任不是單方說詞可認定若對方有造成板大受傷對方又先行離開對方當然有肇事逃逸的問題板大也可以提告對方過失傷害部分至於是否成立要看相關證據加以佐證才能確定不是法官聽兩邊說然後判定誰對誰錯...
依你所述,對方的說詞的確是編出來的,但沒有實證的情況下,法官必須將他的說詞納入考量,所以大約會是醬的情況。1.2000元不必跟他和解,20000還差不多。2.他告你毀損?他自承肇逃耶!唬你的啦,他不敢告的。如果他真告了,你也告他毀損,然後你的部份一定不起訴,再反告他民事損害賠償。3.法官會綜合判斷你們兩人的說詞,但你佔絕對優勢,因為他肇逃。4.你只有一點必須注意,你是後車追撞前車,不論原因為何,肇事責任你佔70%起跳。所以你必須堅持你沒有看到他,而你沒看到他是因為他車燈沒開,並非因為你沒注意到,這點一定要堅定到底,否則這場官司也不必打了。法官採信你的說詞可能性非常高,因為你留在現場,也作了筆錄,沒理由去相信一個肇逃的人。至於結果,就是判賠你多少錢而己,就醬了,只是車禍而己。2015-07-0210:08:37補充:你補充說的很好,就要醬堅持,因為後車追撞前車,基本上責任在後車,但他肇逃這點法官一定會考量,還有一點,你在辯論庭時一定要指出,他說他車沒油,沒油上路就是疏忽,醬他又分走幾十趴的肇事責任。感謝知識長指教,誰不知道小車禍屬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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