腳踏車交通安全規則和定義 - 汽車
By Vanessa
at 2011-03-10T00:00
at 2011-03-10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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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大大們,1...腳踏車和機器腳踏車是一樣的嗎?!
也就是說:2...機器腳踏車的定義裡,有包含腳踏車(登山車,公路車,等...)嗎?!
3...法律有規範腳踏車不能直接左轉嗎?!若有請附上條文,謝謝!
4...我前天騎腳踏車出車禍,但我是騎腳踏車,對方是汽車,我要左轉(沒兩段式),
對方式直行,結果我跟他擦撞,請問責任歸屬於誰,我有受傷,
對方有口出一些破壞現場的話,請問我告他有機會勝訴嗎?!
也就是說:2...機器腳踏車的定義裡,有包含腳踏車(登山車,公路車,等...)嗎?!
3...法律有規範腳踏車不能直接左轉嗎?!若有請附上條文,謝謝!
4...我前天騎腳踏車出車禍,但我是騎腳踏車,對方是汽車,我要左轉(沒兩段式),
對方式直行,結果我跟他擦撞,請問責任歸屬於誰,我有受傷,
對方有口出一些破壞現場的話,請問我告他有機會勝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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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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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Isabella
at 2011-03-11T23:44
at 2011-03-11T23:44
第69條慢車種類及名稱如下:
一、自行車:
(一)腳踏自行車。
(二)電動輔助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人力為主、電力為輔,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
(三)電動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不含電池)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
二、三輪以上慢車:
(一)人力行駛車輛:指三輪客、貨車、手拉(推)貨車等。
(二)獸力行駛車輛:指牛車、馬車等。三輪以上慢車未依規定向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登記,領取證照即行駛道路者,處所有人新臺幣三百元罰鍰,並禁止其通行。
前項慢車登記、發給證照及管理之辦法,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修正)
第125條慢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或轉彎,應依標誌、標線或號誌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標線或號誌者,應依下列規定行駛:
一、遵守交通指揮人員之指示,遇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與號誌並用時,以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為準。
二、遇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應暫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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