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版友好
家父的車於半年前報廢,舊換新補助的期限到今年三月初
我去年12月初訂車,但業務通知新車四月初才會到,趕不上舊換新補助
於是業務建議若確定有人要買其他的領牌車,可用我的名字先領牌其他車款
這樣就可以先拿到舊換新補助五萬元,之後業務會將車子再過戶給要買領牌車的人
但那個人買領牌車的折價,會從五萬元去扣
請問業務提出的方法妥當嗎?有沒有什麼風險?
我目前是想到萬一我領牌了,結果找不人買領牌車,
這樣這領牌車不就掛在我這脫不了手?
雖然業務是說確定有人要買領牌車才會這麼做
感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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