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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01 02:46聯合報 記者曹馥年/台南報導
王姓男子在國道最高速限一一○公里路段,以時速九十五公里行駛內側車道,被國道警察
舉發罰款三千元。王認為時速八十公里才是龜速車,且他是看到測速照相機才減速,提起
行政訴訟,希望撤銷處分。法官認為,內側車道為超車道,須以最高速限行駛,判王敗訴
,可上訴。
判決指出,王男去年駕駛小型車,以時速九十五公里持續行駛在速限一一○公里的內側車
道,被國道公路警察局新營分隊舉發違規。
王主張,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規定,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小型車在不堵塞行
車的狀況,「得以該路段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並非「應以最高速限行駛」;該規
定立法精神在約束龜速車行為,高速公路速限警示牌揭露資訊是時速六十公里至一一○公
里,他開車行駛內側車道時速是九十五公里,並非龜速,被罰很冤枉。
台南市政府交通局指出,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旨在發揮道路使用最高效率,
且不影響內車道為超車道功能。王被舉發時,車道車流狀況正常,他理應在外側車道行駛
,或僅得暫時利用內側車道超車;王既非超車,又未依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已妨害他
人路權。
法官認為,交通規則規定駕駛駕駛小型車、不堵塞行車及以路段最高速限行駛三項前提,
才允許用路人在內側車道行駛,也未賦與小型車駕駛人自由選擇「是否以最高速限行駛」
內側車道,王男對法規有誤解,駁回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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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整理
1.龜車三寶,內線超車道龜車,自以為80 kph才龜
2.龜車三寶不甘被紅斑馬罰3000,去申訴
3.法官認為:「不超車龜內線,就是不對!」駁回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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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01 02:46聯合報 記者曹馥年/台南報導
王姓男子在國道最高速限一一○公里路段,以時速九十五公里行駛內側車道,被國道警察
舉發罰款三千元。王認為時速八十公里才是龜速車,且他是看到測速照相機才減速,提起
行政訴訟,希望撤銷處分。法官認為,內側車道為超車道,須以最高速限行駛,判王敗訴
,可上訴。
判決指出,王男去年駕駛小型車,以時速九十五公里持續行駛在速限一一○公里的內側車
道,被國道公路警察局新營分隊舉發違規。
王主張,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規定,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小型車在不堵塞行
車的狀況,「得以該路段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並非「應以最高速限行駛」;該規
定立法精神在約束龜速車行為,高速公路速限警示牌揭露資訊是時速六十公里至一一○公
里,他開車行駛內側車道時速是九十五公里,並非龜速,被罰很冤枉。
台南市政府交通局指出,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旨在發揮道路使用最高效率,
且不影響內車道為超車道功能。王被舉發時,車道車流狀況正常,他理應在外側車道行駛
,或僅得暫時利用內側車道超車;王既非超車,又未依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已妨害他
人路權。
法官認為,交通規則規定駕駛駕駛小型車、不堵塞行車及以路段最高速限行駛三項前提,
才允許用路人在內側車道行駛,也未賦與小型車駕駛人自由選擇「是否以最高速限行駛」
內側車道,王男對法規有誤解,駁回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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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整理
1.龜車三寶,內線超車道龜車,自以為80 kph才龜
2.龜車三寶不甘被紅斑馬罰3000,去申訴
3.法官認為:「不超車龜內線,就是不對!」駁回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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