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停紅燈的車子(副駕駛座)開車門撞傷 - 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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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nnie
at 2014-07-06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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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機車在台中市上安路沿黎明路往台灣大道的紅綠燈口.被一輛停紅燈的車子開啟副駕駛座車門而撞傷.交通事故研判表出爐.確定是汽車錯誤.停紅燈開車門而肇事.機車車主左手無名指與小拇指指縫逢4針.左腳腳踝上方縫4針.都是因為撞上副駕駛座車門受傷.機車車主是居家清潔人員.左手後2指拆線後至今2個月還是無法出力.機車車主並無獅子大開口要對方賠償一大筆錢.只希望賠償無法工作期間的損失加上一些精神補償.請問.如果對方賠償金額機車車主不接受而不和解.告上法院後.汽車車主刑事方面會判多少刑期.易科罰金是多少?民事方面又會如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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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avid
at 2014-07-06T12:03
清潔隊員突開車門害癱騎士判賠1204萬圖片參考:https://s.yimg.com/lo/api/res/1.2/AFjrPhe8J9WHZSvF...東森新聞–2014年7月6日下午1:42打開車門真的要注意後方來車,台中一名林姓清潔隊員為了下車買個便當貿然打開車門,造成後方一名鄭姓機車騎士閃避不及撞上因此下半身癱瘓提出國賠,法院判決台中市府環保局應賠償騎士1204萬元。打開車門如果像這樣,沒有注意後方來車就把車門推開,很容易造成機車騎士撞傷,台中就有兩名清潔隊員,駕駛資源回收車等紅燈時,清潔隊駕駛拿錢要同事幫忙買便當,但林姓清潔隊員,猛然就打開車門,一名機車騎士閃避不及撞上車門造成他頸椎骨折,脊髓損傷雙下肢癱瘓,無法工作。清潔隊員當時就是沒有像這樣先看照後鏡注意來車或者是側身反手打開車門,才會讓騎士撞了上來。台中環保局機動組員工:「他們有在講啊,說什麼打到人家什麼一大堆的事情,不曉得耶,他們應該會跟人家和解才對啊。」台中地院依業務過失致重傷害罪,判清潔隊駕駛七個月徒刑,開車門的林姓男子五個月徒刑,另外鄭姓騎士提出國賠,法官判決台中市環保局必須賠償1204萬元。台中市環保局副局長莊永松:「那可能跟我們整個國賠核定的金額差兩百多萬,我們也可以去接受,但是原則上我們還是朝向先上訴的情形。」法官查出鄭姓騎士還有兩名就學子女,因為這一撞全家的支柱變成需要接受照顧的重殘者,判環保局要賠1204萬,不過環保局認為之前召開的國賠審議,建議金額是998萬,打算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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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Oscar
at 2014-07-06T15:19
過失傷害應該只有幾個月吧,理論上一天一千,民事方面就是醫藥費、慰撫金和工作損失,但要扣除自己的過失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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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atherine
at 2014-07-07T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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