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拍測速但是警察惡意蓋住及擋住20點 - 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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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我讀文化大學 但是警察在上山地方 用布蓋住攝影機 以及變電箱擋住
這樣罰單還算嗎?
可不可以去申訴阿
交通違規罰鍰明細資訊
違規日104年1月7日
事由汽車駕駛人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逾20公里至40公里以內
違規地點仰德大道4段往上山方
歸責對象逕行記1點(違規車輛:XXXXX)
告發單號AC2192507
處罰條例第40條
到案處所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
應到案日104年3月2日
罰鍰金額1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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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圖片

All Comments

Quanna avatarQuanna2015-01-25
還是算喔!
只要你有超速,不管被怎麼拍到都算,只要車牌號碼清楚,就算了,
提醒你以後騎車或開車注意限速,會比較安全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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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嚴重超速的部分,則採重罰的方式嚇阻,新修訂條文規定超過限速50公里者,將處6000-24000元罰鍰(原1200-2400元)。同時,現行違規允許以「押照」方式抵押罰鍰的規定也將廢止。交通部稱新規定為參考日本、歐盟等國作法,
George avatarGeorge2015-01-23
嘖嘖
還敢說學校喔
不要被拍的方法就是守法
這點都不知道嗎
2015-01-24 19:13:43 補充:
以前有民代說
超速照相要立警示牌
不然算偷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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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嫌限速不合理
倒是可以請民代提出建議
但是沒改之前
就只有守規則一途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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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
Poppy avatarPoppy2015-01-23
申訴是您的權利
有疑問就能申訴
但理由....請再想想別的
用那種理由...是不可能成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