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條子開單 - 貨車
By Xanthe
at 2010-05-10T00:00
at 2010-05-10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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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有牌的流氓開了兩張很不爽的罰單,請問各位大大,善良的老百姓應該摸摸鼻子乖乖去繳錢嗎?還是有可以教訓這種條子的方法? 事情是這樣的:(我是自小客,車主是我,但我跟這朋友出去,車都是他開的) 98/12/25 我跟朋友在台北市南昌路二段 貨車裝卸專用區 臨停(車是熄火的),他上去樓上拿東西,請我在樓下顧車,我就在駕駛座上等他(從沒離開過),沒多久,就來了一個條子,要我窗戶搖下來,就叫我駕照行照拿出來,我想說他應該是看一下,就會叫我開走,結果,他拿了行駕照就直接開單了,我就跟條子說,不能停我就開走了,人在車上,有需要直接開單嗎? 他也不理,開完單就要我簽名,ㄟㄟ,這要任何人都會不爽吧!! 我就跟他說,那既然開單了,就直接罰單夾窗戶吧,車不是我開的,我只是幫忙顧車,條子就一直要我開走,我就又重複說了一次,他還是要我開走,我就下車了,跟他說,既然開單了,就夾車窗上吧! 他竟然就說我不服從指揮,又開了一張罰單,ㄟㄟ,我只是幫忙顧車的,這種開單方式,再好脾氣的老百姓,也會不服從指揮吧?? =.=" 後來,我就去樓上,趕快請我朋友下來(花了三-五分鐘吧),我就上副駕駛座,我朋友就把車開走了,上車之前,我就把那條子念了一頓(大概一兩分鐘吧),說車子臨停,人在車上,不能停講一下,立刻開走........警察不會好好保護人民,只會欺負善良老百姓.........,結果,到四月底,五月初,兩張罰單都寄到家裡了(因為我住南部,母親節才有回去拿到罰單,現在在我手上),一張九百(違停),一張一千二(不服指揮),請教各位大大,這樣缺業績的警察,難道善良的老百姓真的拿他沒轍嗎? 我很確定他沒有驅離,就直接開單,那他要開單,就直接夾車窗上就好了,又說我不服指揮,這樣有天理嗎?? 要讓這種警察繼續危害善良老百姓辛苦賺來的薪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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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樓的,請你眼睛看清楚,我從來沒有說違規不能開罰單,不讓警察取締,要不要強力執法,跟我這個問題一點關係都沒有,我的重點在於執法過程之合理性。當天,我沒移車,是因為車本來就不是我開的,我只是幫忙顧車(而且,我駕照過期,我一移車,條子不就又來一張罰單)。沒驅離就直接開第一張罰單,雖然很不爽,但我也沒說啥,就好好跟他講,夾車窗上吧,違規停車,駕駛不在,罰單夾車窗,或是叫拖吊都行,怎麼會是我不服指揮呢?這樣的執法過程之合理性,才是我問題的重點。我覺得,台灣就是有你這種人民,是非不分,為支持而支持,為反對而反對,總是以為只要支持某件事情,其他任何過程的不合理,都是不知道反省,所以台灣的環境才會越來越亂!
2 個已更新項目:
您好! "臨停"只是我的用詞,那我的狀況不符合臨停的規定,就改成"停車"吧,這應該也不是問題的重點,其實,違規停車被開單,我覺得沒問題,問題還是在執法過程,人民需要守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難道警察執法就完全沒有需要遵守的依據嗎?我想應該有吧,我的問題還是在於整個過程之合理性,我違規停車,但是警察在取締我的過程中有沒有違規? 因為我不了解警察執法過程,應該怎麼遵守甚麼的,這才是我問題的重點!其實我覺得當天,如果警察開了單,夾車窗上,人就走了,我都覺得還OK,但是第二張罰單,就有問題了,是這樣嗎?請各位大大賜教!
3 個已更新項目:
如果某某人怎麼認為,事情就是他認為的這樣,就不需要司法了,就沒有法治了,事實只有一個,如果"認為"勝於"事實",那豈不就是人治的社會了,因為每個人的認為都不一樣,如果當時的情況是,條子要我窗戶搖下來,說這裡不能停車,我就一定會把車移走(正常情況都會趕快移走吧),所以,請您眼睛看清楚整個過程,我強調的是執法過程的合理性,我哪一個字說,違規停車,警察請我開走這是不對的? 因為您的發言都沒有看清楚整個事件過程,所以請您不要再來發言,擾亂這個合理討論的空間,真不是好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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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樓大大,您好! 您說的部分,只要是理性討論,我當然不會不高興! 我想,我很歡迎理性的討論意見,這才是社會正面的力量! 您說的適法性的問題,我已經很清楚了,違規停車,要繳罰單,這個OK,但我還是強調,我的問題是執法過程的合理性討論,並不是有沒有違規停車,就像前陣子,警察取締西施,把人拖出去弄得滿身傷,這事情,警察要執法沒有問題,但問題是執法過程是否過當? 至於職場的情緒控制,其實,我的工作在情緒的控制也需要很謹慎,但前提還是事件的合理性,不過,這也不是我開這個版要討論的範圍(離題了)! 我想,重點不在於罰單幾張或是多少錢,車就當被拖吊了,都比這個多,這不是九百元的問題。不過,還是感謝您的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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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樓的,請你眼睛看清楚,我從來沒有說違規不能開罰單,不讓警察取締,要不要強力執法,跟我這個問題一點關係都沒有,我的重點在於執法過程之合理性。當天,我沒移車,是因為車本來就不是我開的,我只是幫忙顧車(而且,我駕照過期,我一移車,條子不就又來一張罰單)。沒驅離就直接開第一張罰單,雖然很不爽,但我也沒說啥,就好好跟他講,夾車窗上吧,違規停車,駕駛不在,罰單夾車窗,或是叫拖吊都行,怎麼會是我不服指揮呢?這樣的執法過程之合理性,才是我問題的重點。我覺得,台灣就是有你這種人民,是非不分,為支持而支持,為反對而反對,總是以為只要支持某件事情,其他任何過程的不合理,都是不知道反省,所以台灣的環境才會越來越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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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臨停"只是我的用詞,那我的狀況不符合臨停的規定,就改成"停車"吧,這應該也不是問題的重點,其實,違規停車被開單,我覺得沒問題,問題還是在執法過程,人民需要守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難道警察執法就完全沒有需要遵守的依據嗎?我想應該有吧,我的問題還是在於整個過程之合理性,我違規停車,但是警察在取締我的過程中有沒有違規? 因為我不了解警察執法過程,應該怎麼遵守甚麼的,這才是我問題的重點!其實我覺得當天,如果警察開了單,夾車窗上,人就走了,我都覺得還OK,但是第二張罰單,就有問題了,是這樣嗎?請各位大大賜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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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某某人怎麼認為,事情就是他認為的這樣,就不需要司法了,就沒有法治了,事實只有一個,如果"認為"勝於"事實",那豈不就是人治的社會了,因為每個人的認為都不一樣,如果當時的情況是,條子要我窗戶搖下來,說這裡不能停車,我就一定會把車移走(正常情況都會趕快移走吧),所以,請您眼睛看清楚整個過程,我強調的是執法過程的合理性,我哪一個字說,違規停車,警察請我開走這是不對的? 因為您的發言都沒有看清楚整個事件過程,所以請您不要再來發言,擾亂這個合理討論的空間,真不是好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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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樓大大,您好! 您說的部分,只要是理性討論,我當然不會不高興! 我想,我很歡迎理性的討論意見,這才是社會正面的力量! 您說的適法性的問題,我已經很清楚了,違規停車,要繳罰單,這個OK,但我還是強調,我的問題是執法過程的合理性討論,並不是有沒有違規停車,就像前陣子,警察取締西施,把人拖出去弄得滿身傷,這事情,警察要執法沒有問題,但問題是執法過程是否過當? 至於職場的情緒控制,其實,我的工作在情緒的控制也需要很謹慎,但前提還是事件的合理性,不過,這也不是我開這個版要討論的範圍(離題了)! 我想,重點不在於罰單幾張或是多少錢,車就當被拖吊了,都比這個多,這不是九百元的問題。不過,還是感謝您的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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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車
All Comments
By Robert
at 2010-05-12T04:37
at 2010-05-12T04:37
因為我必須要說:全部都是你自找的,請不要怪警方...
原本你可以免去這兩張罰單的...或是至少免去一張的...
但是卻因為個人處理不當而造成自己的損失...
不過你至少可以轉嫁一張罰單就是...
車輛停放於不適合位置的情形本來就是屬於違法行為,
你是將"自小客車"停放於"貨車裝卸專用區"...
或許你自認為反正是停車位臨停沒關係,
但是在法律上你卻是完全違規了...
因為"貨車裝卸專用區"是法定僅允許貨車臨停的車位,
自小客車停放本來就是違法...
如果你真的想要責怪的話就要怪許多喜歡亂停車的小客車駕駛人吧!
當然你自己與開車者都有責任...
就是因為總是有小客車擅自停放貨車裝卸專用區造成卸貨停車問題,
所以在兩年前警方接受貨車業的陳情開始加強貨車裝卸專用區違停告發,
交通規則定義並不是能停車的停車位都可以停車,
因此自小客車凡是停放於貨車裝卸專用區或機車停車格都是違法的,
甚至於在等紅燈的時候將自小客車開入機車停等區也一樣是違法的...
另外就是...到底是誰開車的...
這個舉證問題是你家的事不是警方的工作,
因為誰叫你是車主...
今天無論你是否有開車你都有承接罰單的可能性...
並不是因為你人在車上的問題,
就算你們人都不在,用照片取締的話還不是算在車主的頭上,
畢竟有違規事實就必須有承擔責任的人,
所以你可以要求當時的駕駛人拿錢來繳納罰款,
用別人的車結果被開罰單這種事不小心是很容易鬧翻的,
曾經就有人鬧上法院還去想辦法佐證誰是駕駛人,
而我個人就碰上過兩次,
第一次是租賃格上汽車被拍攝超速照片,
因為身為車主的格上提出車輛是我駕駛的佐證,結果罰單被轉寄到我家來...
第二次是被拜託開我阿姨的車載親友跑長程去參加活動,被拍超速了,
身為車主的我阿姨說因為每次都拜託我駕駛長途很累人,所以罰單她買單...
最後是第二張罰單問題...這純粹是態度問題...
我因為職業的關係接受過公司的態度行為與危機處理教育,
教育核心重點就是:"語言或行為衝突發生的當時切忌情緒性反應!!!"
因為人的情緒性反應並不會為自己帶來任何好處,
俗話說:出手不打笑臉人...
今天你如果沒有情緒性反應而是好好的收下第一張罰單,
那麼你會被迫接受第二張不服指揮的罰單嗎?
才只是900元而已就造成你自己的情緒性反應,
或許你該到我這種職場承受一下敢翻臉就可能要賠償數十萬元甚至於上百萬的心理壓力...
在我的職場可是只要你能忍耐情緒性反應,需要賠錢公司買單,
你忍耐不了情緒性反應,需要賠錢你自己買單...
By Sarah
at 2010-05-14T03:25
at 2010-05-14T03:25
總之當時你既然有意見,沒有再第一時間投訴,還原真相,而且該員警依法沒錯,但執勤方式有誤,個人是建議該對罰單申訴,也可對該警員投訴。
By Elma
at 2010-05-11T11:29
at 2010-05-11T11:29
第二張 如果今天你不會開車他也要叫你開走嗎? 就像之前發生過小孩開車的事
第二張一定要去申訴~就算不會贏你也要去監理站申訴
(咬定你沒照還叫你開車是要你違規嗎)
當然如果是我的話 我會針對第二項和他主管單位:警局派出所包含內政部都寫信告訴他們這個有持法暇疵每個信相都寄 當然這個我知道沒有用 但是總要做點事吧!!!!
By Carolina Franco
at 2010-05-14T03:58
at 2010-05-14T03:58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第九款
九、臨時停車:指車輛因上、下人、客,裝卸物品,其引擎未熄火,停止時間未滿三分鐘,保持立即行駛之狀態。
所以版大都停車(熄火)了,怎麼還能說是臨停呢?
By Carolina Franco
at 2010-05-12T07:30
at 2010-05-12T07:30
2010-05-10 13:28:37 補充:
你自己是坐在駕駛座上,又出示駕照行照,而車主又是你本人,相信每一個都會認為車子是你開來的,有什麼好質疑,違規停車,警察請你開走又有什麼不對,還好意思在這裡發文指責勤奮執勤的警察,真是好樣的!!
By Sierra Rose
at 2010-05-10T16:05
at 2010-05-10T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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