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如何用最快的方式離婚和解決債務的問題! - 貨車
By Carolina Franco
at 2007-04-09T00:00
at 2007-04-09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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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先生七年前結婚,目前有二個小孩,一個幼稚園大班一個小班。在我們結婚前,我一直以為他有穩定的工作,因為他都說他把錢全交給他媽媽,我也當真了。一直到結婚後,某天我婆婆才跟我說其實我先生根本沒工作,他早出晚歸都是去網咖,當時我真的很難過,不過為了肚子裡的寶寶,我也忍了下來,並請朋友幫先生找工作,後來他也乖乖的去上班了。過了一段時間,我突然發覺我身邊的存款和金飾怎麼短少了.以為家中遭小偷了,本想報警處理,後來先生坦承是他領出去變現了,我受不了了,於是搬回娘家住,安心待產,這段時間我還是繼續在工作。
小孩出生後,我要求先生搬來和我一起住,他也同意了,就在我以為他變乖的時候,突然收到銀行的催繳通知,原來他偷偷去辦了信用卡,且已好幾個月沒繳,約十萬的卡債,再跟先生的協商下,我幫他還了這筆款項,且要求他不准再辦信用卡。就在一切又恢復平靜的情況下,我又生了第二個小孩且搬出了娘家,買了一棟房子。
前年的時候,在上班時間接到先生的電話,他說他所開的公司貨車被偷走了,車上的貨約五十萬元,我聽了簡直嚇傻了,後來公司這筆款項也是用分期付款的方式還給公司,不過先生的職務也被調往薪水較低的單位去了。我想說沒關係,至少保住工作了。沒想到先生在失意之餘酒後駕車,並被警方捉到,一連二次,光罰單又繳了快二十萬元了。事情一而再再而三的發生,我覺得我好累,二個小孩還那麼小,我真的快無力了。
就在前陣子,我和先生談好簽離婚協議書,而且他也簽字蓋章了,並且有註明監護權和財產分配的方法,只是我還沒簽名,我想再給他一陣子的觀察期。就在簽完協議書後幾天,突然接到他同事的電話,說他沒去公司繳貨款,且貨車上的貨與清單不符,約有五十幾萬的貨及現金不見了。且我先生從那天起就沒回過家,打了電話也沒接(電話也是我的名字辦的)。
事情到現在已發生快七天了,請問,我要如何跟他辦離婚呢?債務的問題又該怎麼處理呢?我不想再替他背那些債務了。請救救我,我真的快撐不下去了!!
已更新項目:
我認識我先生是他在當兵的時候,他退伍時就因我懷孕而結婚。他家是單親家庭,爸爸很早就去世了,家境也是欠債累累,現在我婆婆也都避不見面了。
2 個已更新項目:
小朋友一出生都是在我娘家生活,到現在也都是我娘家的爸爸在帶的!
3 個已更新項目:
現在是因為他人不見了,我要辦離婚,怎麼辦呢?我完全不懂?
小孩出生後,我要求先生搬來和我一起住,他也同意了,就在我以為他變乖的時候,突然收到銀行的催繳通知,原來他偷偷去辦了信用卡,且已好幾個月沒繳,約十萬的卡債,再跟先生的協商下,我幫他還了這筆款項,且要求他不准再辦信用卡。就在一切又恢復平靜的情況下,我又生了第二個小孩且搬出了娘家,買了一棟房子。
前年的時候,在上班時間接到先生的電話,他說他所開的公司貨車被偷走了,車上的貨約五十萬元,我聽了簡直嚇傻了,後來公司這筆款項也是用分期付款的方式還給公司,不過先生的職務也被調往薪水較低的單位去了。我想說沒關係,至少保住工作了。沒想到先生在失意之餘酒後駕車,並被警方捉到,一連二次,光罰單又繳了快二十萬元了。事情一而再再而三的發生,我覺得我好累,二個小孩還那麼小,我真的快無力了。
就在前陣子,我和先生談好簽離婚協議書,而且他也簽字蓋章了,並且有註明監護權和財產分配的方法,只是我還沒簽名,我想再給他一陣子的觀察期。就在簽完協議書後幾天,突然接到他同事的電話,說他沒去公司繳貨款,且貨車上的貨與清單不符,約有五十幾萬的貨及現金不見了。且我先生從那天起就沒回過家,打了電話也沒接(電話也是我的名字辦的)。
事情到現在已發生快七天了,請問,我要如何跟他辦離婚呢?債務的問題又該怎麼處理呢?我不想再替他背那些債務了。請救救我,我真的快撐不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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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識我先生是他在當兵的時候,他退伍時就因我懷孕而結婚。他家是單親家庭,爸爸很早就去世了,家境也是欠債累累,現在我婆婆也都避不見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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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朋友一出生都是在我娘家生活,到現在也都是我娘家的爸爸在帶的!
3 個已更新項目:
現在是因為他人不見了,我要辦離婚,怎麼辦呢?我完全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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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Mia
at 2007-04-12T03:20
at 2007-04-12T03:20
請問你有做他的擔保人嗎????
裁判離婚:裁判離婚是指夫妻之一方到離婚,
而另一方不願一時,法律訂定了十一個裁判離婚的原因,
讓要離婚的一方可就這十一個原因之一,樣法院提起離婚的訴訟。
法院認為離婚的請求有理由,做成離婚的判決時,夫妻的婚姻關係才算解消。
依民法第1052條(裁判離婚之原因)夫妻一方,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1.重婚者。
2.與人通姦。
3.夫妻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
4.夫妻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尊親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者。
5.夫妻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
6.夫妻一方意圖殺害他方者。
7.有不治之惡疾者。
8.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著。
9.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
10.被處三年以上徒刑或因犯不名譽之罪被處徒刑者。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
但其實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如果有一方不願意離婚、或雙方所談之條件差距甚遠,甚至沒有交集之時,
但又非離婚不可時,可以參酌民法第1052條判決離婚的各項條款,
以打官司的方式來解決婚姻難題了!民法第1052條規定了十種原因,並又外加了一項「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來補足前十款規定之不足,有較大的彈性空間。如果你(妳)有發生重大事件導致無法再繼續維繫婚姻者,都可以民法一○五二條請求。
NOTE
以上我的一些經驗,
希望對你有幫助
若需更深入的探討,可來信尋問,
樂意為你做詳細的說明
By Liam
at 2007-04-10T23:22
at 2007-04-10T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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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歡迎同業配合- -
如有打擾在這跟您說聲抱歉。
By Kelly
at 2007-04-11T00:51
at 2007-04-11T00:51
2.到法院提起履行同居義務之訴...
3.獲勝訴之後再提起離婚之訴......
債務你不須幫他背...雖是夫妻...你也沒義務替他償還啊!!!
切記...債務是他個人的事....
如有疑問歡迎來信知無不答
By Steve
at 2007-04-09T11:48
at 2007-04-09T11:48
2007-04-09 19:11:53 補充:
那你現在的打算呢?
2007-04-09 19:23:41 補充:
你先生跟你複合你能接受嗎? 那你要為了他的問題共患難嗎?
2007-04-09 19:44:25 補充:
民法規定 夫妻其中一方 生死不名逾3年者及遭惡意遺棄他方再繼續狀態中者 得請求離婚
2007-04-09 19:56:08 補充:
我現在的心情跟你一樣 我好同情妳的遭遇 換做是我也不知道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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