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刑法第五條之屬人主義 - 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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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Irma
at 2014-10-13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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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於凡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下列各罪者,適用之:一、內亂罪。二、外患罪。三、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一百三十六條及第一百三十八條之妨害公務罪。四、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一及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二之公共危險罪。五、偽造貨幣罪。六、第二百零一條至第二百零二條之偽造有價證券罪。七、第二百十一條、第二百十四條、第二百十八條及第二百十六條行使第二百十一條、第二百十三條、第二百十四條文書之偽造文書罪。八、毒品罪。但施用毒品及持有毒品、種子、施用毒品器具罪,不在此限。九、第二百九十六條及第二百九十六條之一之妨害自由罪。十、第三百三十三條及第三百三十四條之海盜罪。第7條本法於中華民國人民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前二條以外之罪,而其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者,適用之。但依犯罪地之法律不罰者,不在此限。例1.要是台灣人甲去香港參與佔領中環運動,跟香港警察發生衝突,被認為是“妨害公務”,台灣人甲同樣受中華民國刑法追訴處罰?2.台灣人乙在中國深圳開車,酒駕撞死了大陸人丙,被中國人民法院以“公共危險罪”起訴,台灣人乙同樣受中華民國刑法追訴處罰?3.台灣人茂在中國偽造“中華人民共和國”身分證被公安查獲,台灣人同樣以中華民國刑法追訴處罰?4.台灣人在大陸參加法輪功活動被大陸以“顛覆國家”(內亂)起訴,台灣人同樣以中華民國刑法追訴處罰?台灣人不是很危險嗎?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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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ina avatar
By Regina
at 2014-10-14T01:23
版大搞錯了所謂的刑法第五條不是對他國公務員或他國內政等等作相關約束是指在中華民國領域外對中華民國本體及其公務員或其領域之延伸犯相關罪名所以版大舉的例子都是錯誤的有些連適用都不適用(例如第2點)所以1.23.4...會被以對岸的刑法追訴並不會被以刑法第五條處置2014-10-1409:10:16補充:NO...他現在沒有被捕他只是被媒體告發他有吸毒如此而已若毛髮檢驗吸毒點不在中華民國(不論過去或現在)司法機關就對他無起訴的權利若毛髮檢驗柯先生有在中華民國領域內吸毒司法機關才有追訴他的權利目前柯先生只是以涉嫌人配合調查並未被羈押(參考法條刑事訴訟法第240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