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搭乘計程車要到捷運站!!計程車司機因短程路線只載我到捷運站附近排班點!!並趕我下車!!要我自己走去捷運站!!當時計程車併排停車右側車門無法開啟!!我只好從左側車門下車!!停車位置後方正進行道路施工!!所以無法看到後方來車!!我下車後車門撞到了一個機車騎士載的女生膝蓋!!後來我打電話報警!!計程車司機有移動車子!!破壞案發現場!!下車後又對我大吼~我陪同受傷女生到醫院!!受傷女生右膝縫了五針!!女生家人要求照X光跟核磁共震檢查!!醫生覺得沒必要所以健保不幾負!!檢查報告出來也沒問題!!偵查庭的時候受傷女生要求申請姊委員會進行和解!!後來對方再調解的時候要求50萬賠償金!!調解時並無出示任何單據!!只聽那個女生簡單列出幾項!!其中包含1.美容費2.醫療費3.精神賠償4.工作賠償(他說他有兩份工作總共加起來月收入十萬)我非常確定第一時間醫療證明書上只有寫右膝逢五針!!後來他不知道去哪間醫院用了一張傷勢比較嚴重的醫療證明而且那張醫療證明上寫須修養三個月目前狀況已進行到:我收到起訴書!!過失傷害!!計程車司機業務過失傷害!!警察還原現場的照片計程車右方確實可停放一台車的車距!!起訴書上寫的是原告提出了非第一時間醫療證明我絕得很委屈!!我該怎麼做??...Showmore
計程車併排停車乘客開車門造成車禍法律問題 - 汽車
Table of Contents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