詢問車禍狀況判定賠償 - 貨車
By Margaret
at 2010-03-28T00:00
at 2010-03-28T00:00
Table of Contents
時間 98年9月間
發生狀況
我開一台小貨車 對方騎乘機車
在鄉間小路中發生車禍
對方一邊騎乘機車一邊講手機
目前案件已經到半年了
對方最後因理賠經額敲不定 對我提告
我們部分車子有加重意外險 保險公司願意將他所有單據及薪資部分
50%的賠償 金額約在15~20W間 但對方堅持要求要賠到60W才願意和解
請問我現在是要等法院裁定還是要做任何的事情呢
Update:
目前已經申請調解委員會
請問要上調解委員會需要準備怎樣的資料 以及什麼樣的態度較合適呢
另外說明一點 對方在理賠上也有說他的訴求 他開架式要讓我們去殺價的
保險公司說明 他有的單據多少 我們會理賠
雙方我都覺得有道理 但我該做什麼樣的角色扮演呢
該去聽哪一邊 該如呵做決定 在怎個過程中 對方跟保險都在拖時間
就連時間快到追溯期 都是我提醒對方要 敬快處理的 凡唷
麻煩大家可以提供我一點意見 謝謝
Update 2:
警方的 初判 好像是雙方都沒有保持安全距離
發生狀況
我開一台小貨車 對方騎乘機車
在鄉間小路中發生車禍
對方一邊騎乘機車一邊講手機
目前案件已經到半年了
對方最後因理賠經額敲不定 對我提告
我們部分車子有加重意外險 保險公司願意將他所有單據及薪資部分
50%的賠償 金額約在15~20W間 但對方堅持要求要賠到60W才願意和解
請問我現在是要等法院裁定還是要做任何的事情呢
Update:
目前已經申請調解委員會
請問要上調解委員會需要準備怎樣的資料 以及什麼樣的態度較合適呢
另外說明一點 對方在理賠上也有說他的訴求 他開架式要讓我們去殺價的
保險公司說明 他有的單據多少 我們會理賠
雙方我都覺得有道理 但我該做什麼樣的角色扮演呢
該去聽哪一邊 該如呵做決定 在怎個過程中 對方跟保險都在拖時間
就連時間快到追溯期 都是我提醒對方要 敬快處理的 凡唷
麻煩大家可以提供我一點意見 謝謝
Update 2:
警方的 初判 好像是雙方都沒有保持安全距離
Tags:
貨車
All Comments
By Olive
at 2010-03-28T05:49
at 2010-03-28T05:49
車禍發生 在上刑事庭法院時 保險公司不需到場 法官也不會要求保險公司到場 刑事過失傷害 是發生事故人雙方做一個辯論 俗稱辯論庭 保險公司根本沒發生也不能介入 保險公司只能扮演一種人陪同親屬朋友到場聆聽而已 民事庭 當然保險公司因要賠償金額 會主動到場聆聽判決內容而已 也不會介入 不前往法院法官也不會傳保險公司到場
車禍發生 要是對方有受傷 我方又有責任之下即構成刑事傷害罪最高處6個月有期徒刑 保險公司願意賠償到15-20萬之間 對造一定有骨折 或是腦部受損之類傷害
60萬要求扣掉保險公司理賠20萬=我方必須自付40萬才能達成和解
在刑事過失傷害罪判例 最低1個月-3個月不等 以最壞打算法官判4個月我方才需負一天1000元 4個月=12萬罰款易科罰金緩刑二年 (在二年之內不可再犯同罪行 如再犯二罪併罰抓去關) 還有一個前科過失傷害罪 這罪行影響不大 你要是以後要應徵公營事業 需身家清白 這因車禍之過失傷害影響不大 (打人.殺人過失傷害就不行喔)刑事判決至此就沒事了
另外再民事賠償部份 看你保單保額 要是有投保超過60萬 再法院判決60萬或更高只要在保額之內保險公司包括裁判費都會全數理賠
在開檢查庭時 可要求檢察官查對造通話紀錄 檢察官蒐證蝦密冬冬都可查你提供他就查 只要對車禍肇事因素有幫助 如查確實有在講電話 肇事責任會分攤多一點給對方 但須看檢方送鑑定 鑑定結果
檢方所送鑑定不需要雙方或是誰付鑑定費3000
2010-03-28 19:28:00 補充:
以上有說只要對造有受傷 我方有肇事因素1%以上 就構成刑事過失傷害罪最高6個月有期徒刑
對方提告你需面對刑法過失傷害罪最高6個月有期徒刑法官判你3個月就好你要缴罰款9萬元又有前科紀錄 當然民事部份判多少都由保險公司支付 保險公司不想也不願意多出賠款 保公司想你要多少負擔一點 對方要求60萬保公司出20萬你出40萬 那你要和解嗎?(過失傷害罪一個月至少要被罰3萬算三個月也就是9萬)在此時多申請多次調解對我方有絕對的優勢60萬可以降為50萬 在二次調解可能剩40萬
2010-03-28 19:28:17 補充:
再調解會調解保險公司願意賠20萬元 當然對方所提出依據不够 保險公司也少賠最好 多調解幾次 保險公司也會把賠償金額提高些 因保險理賠員也是領薪水 並不能對方要求多少就多少 在合理 又多次調解不成立時 我方(保戶) 可能被移送法官判決時所支付罰款及過失傷害罪 各項因素考量 會向上頭報告將賠款拉抬致雙方可接受保戶少一些負擔 情況下和解掉
2010-03-28 19:28:22 補充:
(可找地方地表作為中間橋樑 拉鋸戰 壓低對方 提高我方保險公賠付金額)一定把你這方損失降為最低 還有當初你保險跟誰投保找那個人去跟公司爭取比較高一點的理賠 多爭取幾次理賠金額就會 一直高出來 我曾經理賠過一個大腿骨折就賠50多萬
2010-03-28 22:14:54 補充:
那雙方都有肇事因素存在的 不然保險公司為何要賠15-20萬
如以上我有說 責任險
By Dinah
at 2010-03-30T13:45
at 2010-03-30T13:45
By Hardy
at 2010-03-28T22:13
at 2010-03-28T22:13
雙方無法和解是雙方的事
保險公司只是配合的角色
對方的刑事本就是告"駕駛人"與保險公司無關
你是應該逼你的保險公司多付些
然後再與對方談和解
如再不行
那只能讓法院判
但刑事的責任
是你要自己承擔的
現在你只能與你的保險公司多協調
好到法院上去求情
By Zenobia
at 2010-03-28T08:33
at 2010-03-28T08:33
對方應該以您及您的保險公司一起擔任被告,
但如對方只列您為被告,
您可以與保險公司聯絡,
請保險公司屆時派代表一起出庭。
本件交通事故有一個棘手問題,
那就是對方應該會否認其當時有在講手機。
唯有請法院調閱其手機之通聯紀錄,
比對事發時間前後,
對方的手機是否在通訊中。
惟仍須提防對方有2個以上的手機號碼,
而提出事發當時未使用的手機號碼來供法院調查,
為此,
可能須先調查對方於各通信公司擁有的行動電話號碼。
但如此的話,
法院要耗費相當時日來作調查,
對於此種簡易案件,
不曉得法院是否覺得有需要調查,
但仍可提出,以保護自己的權益。
如對方並不否認事發當時有在講手機,
那真要恭喜了,
(對方還算是老實)
因為這種事情就好像闖紅燈一樣,
各說各話,
很難查證的,
除非有目擊證人。
至於賠償金額部分,
您放心好了,
原則上對方可以請求的部分,
保險公司大部分都能給付,
您即使要再額外給付,
金額也不會太多,
且一般人在計算賠償金額,
都習慣會大灌水,
所以實際賠償金額應該在30萬元以內。(此為本人大膽預估,不要當真)
且雙方應按過失比歷來負擔責任。
也就是說,
雙方所有的身體傷害,車輛損失修復的金額加起來的總金額,
再依雙方各自比例分攤。
對方可能將自己看作無任何過失的情形下,
而全額請求您賠償,
所以才會請求賠償到60萬元,
通常實際判決應賠償金額,
絕對低於對方所請求的金額。
以上個人淺見,僅供參酌。
By Victoria
at 2010-03-28T18:15
at 2010-03-28T18:15
奇怪怎麼沒有敘述內容??
二.交通條文規定開車子不能講手機.
所以他也有錯,而你沒有敘述如何撞他無法幫你.
Related Posts
設行號報稅<大貨車>
By Emily
at 2010-03-27T00:00
at 2010-03-27T00:00
小貨車連帶保證人法律責任相關問題!急!!!
By Gilbert
at 2010-03-27T00:00
at 2010-03-27T00:00
車禍判決不公
By Madame
at 2010-03-26T00:00
at 2010-03-26T00:00
卻遭到一輛藍色小貨車從我方右側高速超車衝撞,
那時號誌是黃轉紅很�� ...
後悔辭職該如何面對
By Ivy
at 2010-03-26T00:00
at 2010-03-26T00:00
家人打麻將被抓<請懂法律的人告訴我>
By Bennie
at 2010-03-26T00:00
at 2010-03-26T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