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 98年9月間
發生狀況
我開一台小貨車 對方騎乘機車
在鄉間小路中發生車禍
對方一邊騎乘機車一邊講手機
目前案件已經到半年了
對方最後因理賠經額敲不定 對我提告
我們部分車子有加重意外險 保險公司願意將他所有單據及薪資部分
50%的賠償 金額約在15~20W間 但對方堅持要求要賠到60W才願意和解
請問我現在是要等法院裁定還是要做任何的事情呢
Update:
目前已經申請調解委員會
請問要上調解委員會需要準備怎樣的資料 以及什麼樣的態度較合適呢
另外說明一點 對方在理賠上也有說他的訴求 他開架式要讓我們去殺價的
保險公司說明 他有的單據多少 我們會理賠
雙方我都覺得有道理 但我該做什麼樣的角色扮演呢
該去聽哪一邊 該如呵做決定 在怎個過程中 對方跟保險都在拖時間
就連時間快到追溯期 都是我提醒對方要 敬快處理的 凡唷
麻煩大家可以提供我一點意見 謝謝
Update 2:
警方的 初判 好像是雙方都沒有保持安全距離
發生狀況
我開一台小貨車 對方騎乘機車
在鄉間小路中發生車禍
對方一邊騎乘機車一邊講手機
目前案件已經到半年了
對方最後因理賠經額敲不定 對我提告
我們部分車子有加重意外險 保險公司願意將他所有單據及薪資部分
50%的賠償 金額約在15~20W間 但對方堅持要求要賠到60W才願意和解
請問我現在是要等法院裁定還是要做任何的事情呢
Update:
目前已經申請調解委員會
請問要上調解委員會需要準備怎樣的資料 以及什麼樣的態度較合適呢
另外說明一點 對方在理賠上也有說他的訴求 他開架式要讓我們去殺價的
保險公司說明 他有的單據多少 我們會理賠
雙方我都覺得有道理 但我該做什麼樣的角色扮演呢
該去聽哪一邊 該如呵做決定 在怎個過程中 對方跟保險都在拖時間
就連時間快到追溯期 都是我提醒對方要 敬快處理的 凡唷
麻煩大家可以提供我一點意見 謝謝
Update 2:
警方的 初判 好像是雙方都沒有保持安全距離
All Comments
車禍發生 在上刑事庭法院時 保險公司不需到場 法官也不會要求保險公司到場 刑事過失傷害 是發生事故人雙方做一個辯論 俗稱辯論庭 保險公司根本沒發生也不能介入 保險公司只能扮演一種人陪同親屬朋友到場聆聽而已 民事庭 當然保險公司因要賠償金額 會主動到場聆聽判決內容而已 也不會介入 不前往法院法官也不會傳保險公司到場
車禍發生 要是對方有受傷 我方又有責任之下即構成刑事傷害罪最高處6個月有期徒刑 保險公司願意賠償到15-20萬之間 對造一定有骨折 或是腦部受損之類傷害
60萬要求扣掉保險公司理賠20萬=我方必須自付40萬才能達成和解
在刑事過失傷害罪判例 最低1個月-3個月不等 以最壞打算法官判4個月我方才需負一天1000元 4個月=12萬罰款易科罰金緩刑二年 (在二年之內不可再犯同罪行 如再犯二罪併罰抓去關) 還有一個前科過失傷害罪 這罪行影響不大 你要是以後要應徵公營事業 需身家清白 這因車禍之過失傷害影響不大 (打人.殺人過失傷害就不行喔)刑事判決至此就沒事了
另外再民事賠償部份 看你保單保額 要是有投保超過60萬 再法院判決60萬或更高只要在保額之內保險公司包括裁判費都會全數理賠
在開檢查庭時 可要求檢察官查對造通話紀錄 檢察官蒐證蝦密冬冬都可查你提供他就查 只要對車禍肇事因素有幫助 如查確實有在講電話 肇事責任會分攤多一點給對方 但須看檢方送鑑定 鑑定結果
檢方所送鑑定不需要雙方或是誰付鑑定費3000
2010-03-28 19:28:00 補充:
以上有說只要對造有受傷 我方有肇事因素1%以上 就構成刑事過失傷害罪最高6個月有期徒刑
對方提告你需面對刑法過失傷害罪最高6個月有期徒刑法官判你3個月就好你要缴罰款9萬元又有前科紀錄 當然民事部份判多少都由保險公司支付 保險公司不想也不願意多出賠款 保公司想你要多少負擔一點 對方要求60萬保公司出20萬你出40萬 那你要和解嗎?(過失傷害罪一個月至少要被罰3萬算三個月也就是9萬)在此時多申請多次調解對我方有絕對的優勢60萬可以降為50萬 在二次調解可能剩40萬
2010-03-28 19:28:17 補充:
再調解會調解保險公司願意賠20萬元 當然對方所提出依據不够 保險公司也少賠最好 多調解幾次 保險公司也會把賠償金額提高些 因保險理賠員也是領薪水 並不能對方要求多少就多少 在合理 又多次調解不成立時 我方(保戶) 可能被移送法官判決時所支付罰款及過失傷害罪 各項因素考量 會向上頭報告將賠款拉抬致雙方可接受保戶少一些負擔 情況下和解掉
2010-03-28 19:28:22 補充:
(可找地方地表作為中間橋樑 拉鋸戰 壓低對方 提高我方保險公賠付金額)一定把你這方損失降為最低 還有當初你保險跟誰投保找那個人去跟公司爭取比較高一點的理賠 多爭取幾次理賠金額就會 一直高出來 我曾經理賠過一個大腿骨折就賠50多萬
2010-03-28 22:14:54 補充:
那雙方都有肇事因素存在的 不然保險公司為何要賠15-20萬
如以上我有說 責任險
雙方無法和解是雙方的事
保險公司只是配合的角色
對方的刑事本就是告"駕駛人"與保險公司無關
你是應該逼你的保險公司多付些
然後再與對方談和解
如再不行
那只能讓法院判
但刑事的責任
是你要自己承擔的
現在你只能與你的保險公司多協調
好到法院上去求情
對方應該以您及您的保險公司一起擔任被告,
但如對方只列您為被告,
您可以與保險公司聯絡,
請保險公司屆時派代表一起出庭。
本件交通事故有一個棘手問題,
那就是對方應該會否認其當時有在講手機。
唯有請法院調閱其手機之通聯紀錄,
比對事發時間前後,
對方的手機是否在通訊中。
惟仍須提防對方有2個以上的手機號碼,
而提出事發當時未使用的手機號碼來供法院調查,
為此,
可能須先調查對方於各通信公司擁有的行動電話號碼。
但如此的話,
法院要耗費相當時日來作調查,
對於此種簡易案件,
不曉得法院是否覺得有需要調查,
但仍可提出,以保護自己的權益。
如對方並不否認事發當時有在講手機,
那真要恭喜了,
(對方還算是老實)
因為這種事情就好像闖紅燈一樣,
各說各話,
很難查證的,
除非有目擊證人。
至於賠償金額部分,
您放心好了,
原則上對方可以請求的部分,
保險公司大部分都能給付,
您即使要再額外給付,
金額也不會太多,
且一般人在計算賠償金額,
都習慣會大灌水,
所以實際賠償金額應該在30萬元以內。(此為本人大膽預估,不要當真)
且雙方應按過失比歷來負擔責任。
也就是說,
雙方所有的身體傷害,車輛損失修復的金額加起來的總金額,
再依雙方各自比例分攤。
對方可能將自己看作無任何過失的情形下,
而全額請求您賠償,
所以才會請求賠償到60萬元,
通常實際判決應賠償金額,
絕對低於對方所請求的金額。
以上個人淺見,僅供參酌。
奇怪怎麼沒有敘述內容??
二.交通條文規定開車子不能講手機.
所以他也有錯,而你沒有敘述如何撞他無法幫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