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間公務外出,不小心造成客戶損失,公司是否可扣薪? - 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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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Jacky
at 2011-12-07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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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目前試用期中從事物流業所以都要開車到處送貨給客戶但因為倒車時不小心將客戶鐵捲門撞壞公司告知會直接與客戶接洽協商賠償的事情 但公司主管告知試用期未通過所以當時就直接將我開除後來到這個月發薪日薪水應該要付給我3萬塊卻只給我五千塊薪水並電話告知客戶鐵捲門修理費用約將近7萬多公司保險理賠要五萬扣我薪水兩萬五請問這樣是否合理?我也不曉得鐵捲門費用是否確實7萬多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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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Tracy
at 2011-12-08T11:05
薪資是不能代扣繳罰款或公司損失賠償金代償請立刻到勞保局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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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Yuri
at 2011-12-09T00:27
自己先評估造成的損害實際有多少在考慮值不值得去爭取駕車外出造成的損失當然是由員工負責並不是公司負責這是根據民第一百八十八條(僱用人之責任)  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但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僱用人不負賠償責任。  如被害人依前項但書之規定,不能受損害賠償時,法院因其聲請,得斟酌僱用人與被害人之經濟狀況,令僱用人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  另外你可以直接電洽勞工局問一下你的狀況至於能不能從薪水扣我想見仁見智畢竟這已不是預扣..因為賠償金額有出來2011-12-0718:20:32補充:現在問題是你對這賠償金額同不同意同意他從你薪資扣除就不違法不同意就有違法不同意就會變成"預扣"(因為確實理賠金額沒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