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小弟的太太去年(2016-12月)在自家公寓地下室開車出來準備轉彎左轉時與一台機車發生擦撞,經報警並連絡保險公司處理與對方和解處理完畢但這禮拜確竟收到一份罰單上寫(行進中未禮讓直行車),先不說誰對誰錯(我太太老遠就看到對方騎很快也沒殺車的撞過來)員警來處理完畢後也未現場對我太太開單,罰單上也沒我太太的簽名(上禮拜突然收到的郵寄,上面只有員警的蓋章)請問,12月份的事,到4月才開單,且未現場開單及無當事人的簽名,並與對方和解了,能這樣開單嗎,還是員警業積不夠隨便抓人頭來開單丫,是否有熟悉這方面的大大為小弟解答,謝謝
請問,小弟的太太去年(2016-12月)在自家公寓地下室開車出來準備轉彎左轉時與一台機車發生擦撞,經報警並連絡保 - 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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